文/小靡
吃藥吃了十多年,最近跟醫師一起合作嘗試停藥,現在為了面對工作,又把藥吃回去了。關於吃藥,有許多感觸,有令人神傷的,也有為自己感到驕傲的:要吃什麼藥、吃多少和何時吃,都可以很熟悉地和醫師對等討論決定,管理自己的健康。
很喜歡歐文亞隆寫的一句話,他的治療師說:「心理治療的目的是把病人帶領到能自由做選擇的境界。」
談到用藥的時候,往往很直覺的認為,吃藥是在治病。但是對於精神疾患,我已經不這麼認為。精神疾患固然是大腦的病,但同時也是心理的病、社會(以及其所含的各種關係)的病。藥不能治療精神疾患,因為精神疾患的本質不是完全生物性的。但這不代表在治療中藥物沒有地位。我覺得吃藥跟心理治療(還有任何其他介入)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為了讓人能自由做選擇,其中包括選擇跟自身疾患的關係。藥物能夠拉開一定的空間,讓疾患不那麼緊迫與黏滯,可以思考在我對面的這個疾患,究竟在往後的日子裡要如何擺放它。
如果生理上的失衡已經足以讓人陷入泥淖,無從選擇自身的路徑,那麼在利大於弊的前提下,用藥就是合理的方式。評估用藥與否相對容易,難的是要怎麼說服別人/自己吞下藥物。我們常聽到對於精神疾患開門見山的簡易衛教是:大腦生病了。這個說法就真相而言固然不完備,但卻是卸下責任重擔的說法,我當年能夠接納藥物,也是出於這個信念。 見山又是山,我現在也覺得,當判斷要吃藥時,說服自己精神藥物正如血壓血糖藥一樣,是為自己的大腦推一把,這種生醫的角度並非取巧或不誠實,而是務實的折衷智慧。Bio-psycho-social,誠實的面對bio那塊,正如許多人該誠實面對psycho social一樣,都是精神醫學不能「有心無腦或有腦無心」的反省。
面對這種痛苦的疾患,我覺得出於偏頗意識形態而完全不考慮藥物的工作者,是一種不尊重,對於由血肉組成的人的不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