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特約記者鄭綺元
國立嘉義大學校務會議代表兼外國語言學系教授蘇復興、嘉大教師會理事長蔡東霖以及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代表謝青龍,11月11日在曾錦源律師事務所召開記者會,指出嘉義大學聘任、升等制度不透明且標準不一,且嘉義大學以「洩密罪」處置吹哨者蘇復興,質疑應為民主自治殿堂的大學卻成為行政獨裁之地。
蘇復興提到,近年來嘉義大學屢傳教師聘任、升等制度之爭議,顯示嘉義大學在聘任、升等制度上存有極大缺失與弊端。蘇復興以機械與能源工程學系為例,2013年陳姓前系主任涉嫌夥同助理偽造會議紀錄,擅自變更錄取人選順位等風波。後續檢察官依偽造文書罪起訴2人,2020年12月嘉義地方法院判決陳姓前系主任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3年、罰金20萬元。另外,外國語言學系張姓前系主任和升等申請人劉姓副教授的訴訟案等案件,使得蘇復興質疑,《大學法》所規定大學校院的聘任、升等審查作業仍有爭議,且理應採取「三級三審」教評機制,在嘉義大學內部則是遭少數人決斷。
蘇復興表示,2019年10月中旬,他因質疑外國語言學系處理2019年教師聘任審查時,聘任理由與分數不公開且不透明,違反
大法官釋字第462號提到的「專業評量原則」。因此他依循校內管道向主任寫信告知,卻遭回覆表示,聘任審查由各委員自由心證打分數,相關標準不需公開。
尤其大法官釋字第462號中,針對大學教師升等資格審查,特別提到審查單位應保證能對升等申請人專業學術能力及成就作出客觀可信、公平正確之評量,並應由專家學者先行審查,再由教師評審委員會評議,且過程中必要時應讓申請人有辨明的機會。由於向系主任反映未果,蘇復興隨後於臉書揭露此事件,卻遭系主任在校教評會時檢舉並提出臨時動議,甚至成立專案小組,針對蘇復興做出一年內不能擔任學術單位主管、不能出國講學、校外兼課等懲處。
謝青龍表示,大學作為民主自治殿堂,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然而大學自治竟在蘇復興這起事件中變成大學行政獨裁的保護傘。謝青龍認為,當有心者想要利用行政資源對校內教師進行壓迫時,竟可藉此對外宣稱是「大學自治範疇」。他強調,大學自治精神並不是保障行政獨裁,而是保障學術自由與教學自主。尤其當大學表面採取三級三審制度,實質遭行政人員阻擋,並由少數人決斷時,老師們受到壓制,並將不合理程序、爭議內容揭露於外時,反被學校冠上「洩密」的罪名,實為不公平。
謝青龍指出,公共事務的監督理應資訊透明,校務會議、校教評的會議紀錄與影音也應全面公開,以受到到完善監督。記者會上蘇復興、謝青龍、蔡東霖提出三項訴求,呼籲落實大學自治精神,且行政會議過程中不應被特定人士操控、校園資訊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