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2月9日發布工資給付日指導原則,即日起生效。
地方政府將立即輔導業者逐年向前調整工資給付日,不得晚於工資計算周期屆滿後15日。
2026年之前僱用勞工100人以上之公司,須工資計算周期屆滿後5日內給付薪資,99人以下之公司則於7日內給付工資。
據新聞報導:這項輔導措施,估計將有數十萬家中小型、微型企業受影響。
那裡受影響了啊?
法律有規定要月底發薪水?
5號發薪水?
10號發薪水?
都沒有喔。
- 《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指導原則》,是在教大家如何在“合理範圍”內,“訂定計算周期”,“工資給付日”,“計算週期屆滿後15日內”給付工資。
- 最終目標是,在2026年底僱用勞工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於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5日內給付工資、僱用勞工99人以下之事業單位7日內給付工資。換言之,在2026年底,大中小企業,最遲要在5或7日內給付工資。
➦實務關鍵字運用
- 訂定計算周期。
- 再訂工資給付日。
- 最慢於計算週期屆滿後15日內給款。
勞動部表示:
近來時有接獲民眾陳情表示,雇主工資給付的日期過晚之來信,例如工資計算的週期為每月1日至月底,但工資給付日遲至次月20日或25日,已影響勞工維持生活所需。
勞動部經會商地方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及工商團體意見後,訂定本指導原則,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 規範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之次數,不得低於每一個月給付1次。
- 勞雇雙方約定之工資給付日如逾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15日”,地方主管機關應立即輔導事業單位調整;地方主管機關並應依據期程表,輔導事業單位逐年向前調整工資給付日,以115年底僱用勞工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於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5日內給付工資”、僱用勞工99人以下之事業單位“7日”內給付工資作為目標。
- 延時工資(加班費)及假日出勤加倍工資未另約定給付日者,應於最近之工資給付日或併當月份工資發給;另有約定工資給付日或工資計算週期者,仍不得低於每一個月給付1次,至遲亦應於計算週期屆滿後15日內給付。
- 勞雇雙方另有約定按季、半年或年結算並給付特定獎金者,給付日期仍應有合理之約定。
- 工資給付日如遇假日,雇主可提前發放,至遲亦應於原約定之工資給付日發給,“不得逕自”延後給付。
➦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指導原則
➦在不影響原本的薪資發放日期,該怎麼做呢?
- 勞動基準法第1條第1項後段明文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勞動基準法所稱「一個月」,是沒有定義性規定,勞動契約又是僱傭契約之一種。
- 所以勞雇雙方可依民法第119與123條規定藉由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就「一個月」特別約定,自應適用其約定。
《民法第 119 條》
法令、審判或法律行為所定之期日及期間,“除有特別訂定外”,其計算依本章之規定。
《民法第123條》
➞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
〈指每月的1日至該月的末日〉
➞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依自然計算法,一個月為30日〉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項第3款》
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
三、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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