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院人事總處統計,2023年共有8個「3天以上」的連假,包括元旦、農曆過年、228和平紀念日、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日。
連假調整放假的結果也衍生出「補班日」多達6天的奇特現象。上班族喜歡放連假,但一提到補班日就唉聲歎氣!對產業界來說,連假機制要如何調整才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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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原則上只適用於政府機關,至於是否適用於民間企業,還是要依據勞動基準法或其他法令的規定,由勞資雙方協商,而不能直接適用「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
企業想要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可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8週彈性工時」規定,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將週期內的休息日與工作日對調,以形成連假。
但是僱用勞工人數在3人(含)以下的微型事業單位,如有比照調整的必要,可依照勞動部放寬的解釋,與勞工合意進行調整,即可實施。
- 連假只有實施8週彈性工時一途而已嗎?
- 實施8週彈性工時又會衍生那些問題呢?
勞動部就接獲許多民眾詢問,若勞工2月份農曆春節連假後才到新公司任職,4日是否需要補班?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回應,即使是在年後到新公司任職,但公司之前已經調配好春節前後的班表,新員工也需按照公司班表作息;不過若員工在到職前進行勞資協商,另約定勞動契約,經主管同意不在此限。
只有這個問題而已嗎?
下面的圖卡,希望可以一卡就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