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工上班途中(沒有過失),經人撞傷無法出勤,雇主得否依侵權行為規定向肇責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
【有效思考】
- 勞工受傷而無法履行勞動契約之工作義務「雇主受益權」是「侵害」的態樣嗎❓
- 第三人「受有利益」嗎❓
- 職災薪資補償與雇主受益權受侵害因果關係嗎❓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勞小字第 10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11 月 29 日
裁判案由: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原 告 有根人力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李00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1年11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陸仟參佰柒拾陸元。
實體上理由
原告起訴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