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內容
職災實務處理 不當得利 2

2023/01/23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問題
勞工上班途中(沒有過失),經人撞傷無法出勤,雇主得否依侵權行為規定向肇責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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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思考
  1. 勞工受傷而無法履行勞動契約之工作義務「雇主受益權」是「侵害」的態樣嗎❓
  2. 第三人「受有利益」嗎❓
  3. 職災薪資補償與雇主受益權受侵害因果關係嗎❓
圖:鄒靜修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勞小字第 10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11 月 29 日
裁判案由: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原      告  有根人力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李00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1年11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陸仟參佰柒拾陸元。

實體上理由
原告起訴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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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非看Book/ 愛玩課 社群 Founder 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中高齡輔導委員 高雄餐旅大學 高雄科技大學 校外實習 專家諮詢委員 正修科技大學 十多年產業分析、勞動法令、導解PSDM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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