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說孕婦的疑心病重,在懷孕期間被外遇的孕婦是真的不算罕見。每位受害者都不太敢相信這樣的事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卻又在遇到時感到沒那麼意外(畢竟外面很多人都說懷孕就真的是出軌機率最高的時期之一)。如果是剛結婚或結婚前外遇,也許還算好處理,但如今連孩子都有了,離婚就等同於孩子出生後就沒了完整的家,但又不想把無辜的孩子給拿掉,這到底該怎麼辦?要挽回嗎?還是說趁早結束婚姻呢?
外遇是永遠的心魔,跨不過心裡的那道砍,就不適合原諒?
發現配偶外遇選擇原諒對方不算少見,但儘管嘴上說了原諒,有些受害者在往後的婚後生活中,還是會忍不住三不五時翻舊帳出來吵架。這麼做一開始或許確實是管用的,也能夠佔上風,但日子久了對方也會厭煩,甚至從被動的一方轉而主動提離婚。每天忙工作、忙生活已經夠累人了,情緒勒索實在沒必要。
如果一方面既想原諒,卻又擔心自己實在放不下老公犯下的錯誤,可以試著參與心理諮商課程(甚至現在有很多夫妻共同諮商的服務),將問題徹底解決,再考慮往後的事。
老公外遇,離婚也不一定要墮胎?可以強迫對方養小孩?
就算外遇了,肚子裡的孩子也還是對方的種。父母扶養孩子是義務而非權利,就算孩子的爸決定因新歡放棄原來的妻子,那孩子將來出生後還是得支付扶養費,直至孩子滿18歲成年。
雖然一個孩子好端端地會弄到父親不想養的下場,實在相當可憐。但成長過程中有母親的陪伴與愛護,一樣可以平安成長為有用的人。若因為擔心無法提供孩子一個圓滿的家庭而不敢和渣老公離婚,反而會給孩子帶來負面影響。對年幼的孩子來說,父母就是天,爸媽感情不好,哪可能不會發現呢?
老公外遇想離婚,孩子出生後算他的嗎?監護權會不會被搶走?
以常理來說,女方結婚後懷孕的孩子,就是老公的。但如果懷孕是在結婚前(先有後婚),那將來老公想當孩子的爸,就得經過認領程序。
結婚後才懷上的孩子,離婚後男方因為是孩子的父親,所以依法可與女方搶監護權。若真的遇到爸爸來搶小孩的狀況,其實也不用擔心,只要母親有能力撫育小孩,法官在判監護權時,將剛出生的孩子判給母親的機率還是比較高的。
至於是先懷孕後再結婚,後來離婚的孩子,若不希望離婚後還要被爭奪監護權,可以拒絕父親的認領。但這邊必須特別注意,認領不只是法律上的程序,還要留意自身行為,嘴上說不想給對方認孩子,私下卻不斷要求對方支付扶養費、幫忙顧小孩,這與認領沒有太大的區別。
另外,離婚後才發現懷孕,則會評估受胎期間是否為婚姻存續期間,來推估孩子的父親是否為配偶,再進一步評斷對方來爭取監護權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