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徐於某公司任職擔任會計一職,依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每月月薪36,000元,該公司計算請假週期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小徐112年出勤及請假情形如下:
3月20日請生理假1日。
3月22日請病假1日。
4月清明連假假期出遊車禍,於4月6日至5月24日請病假。
- 小徐3月至5月薪資如何計算呢?用下列行事曆表格來說明吧!
- 3月月薪
小徐3月份請1日生理假及1日病假,兩日皆以半薪計算,
故扣除36,000/30/2*2=1,200元
36,000-1,200 =34,800元
- 4月月薪
小徐4月6日至4月28日之工作日皆請病假,共計17日(半薪),故扣除36,000/30/2*17=10,200元
36,000-10,200 =25,800元
- 5月月薪
小徐5月2日至5月16日之工作日皆請病假,共計12日(半薪),故扣除36,000/30/2*12=7,200元
5月17日為第31日病假日數,故該日起病假可不支薪,5月18日起為一次連續請病假第31日,故該日起遇例、休假日則計入請假日數,共計8日(無薪),故扣除36,000/30*8=9,600元
36,000-7,200-9,600=19,200元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小徐3月30日請的生理假不用併入病假計算。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小徐5月17日病假已超過一年內之30日,故開始的病假可不支薪。
內政部 74.11.9(74)台內勞字第 361967 號函稱:『... 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超過三十日以上之期間。如該期間遇例假日、紀念日、勞動節日等均可併計於請假期內。』係指勞工請普通傷病假須一次連續超過三十日以上,方有該函之適用」。是以,勞工如於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之天數已達三十日者,其後仍須請假一次連續超過三十日以上(即之後)之期間,如遇前開例、休假日始計入請假期間內。
>>小徐5月18日病假已超過請假一次連續30日,故該日之後遇例、休假日計入請假期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