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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新聞法規 系列
希望能給提供你一些幫助與知識
最近的新聞知名youtuber、網紅及啤酒創辦人因涉嫌吸食大麻被檢警逮捕,那關於大麻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規定是幾級毒品,又如果被搜索到大麻,為什麼要說因為吸食而持有,而不是販賣而持有,最主要是持有大麻和運輸、販賣在刑度上有很大的差別,就此部分,簡單介紹如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2條第2項第2款
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
一、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一)。
二、第二級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二)。
三、第三級 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三)。
四、第四級 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四)。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4條第2項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11條第2項、第4項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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