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一個禮拜就要迎接龍年了,但如果我們把時間推回到民國初年,農曆新年曾一度被廢止,甚至被稱為「廢曆新年」
民國17年,國民政府完成北伐,國民黨以改革為由,提出《中央對普用新曆廢除舊曆協助辦法》,下令廢除舊曆,改以新曆度日。
政府將農曆新年的習俗,視為是種陋習,為了讓國家更為進步,因此嚴禁任何農曆新年活動出現(包含:貼春聯、放鞭炮、拜年)甚至還要求商家不得在農曆新年期間休業。
此政令一出,立刻引來民眾不滿,表面上不能在農曆新年放假,那我就找個理由來休息,因此商家們私下紛紛以「店面維修、親友聚會」等其他理由,藉此在農曆年期間休業,讓政令形同虛設。
該政令持續短短幾年,民國23年,國民政府就意識到廢除農曆帶來的反感,加上中日戰爭爆發,無暇管理內政,索性改以「舊曆年關除公務機關,民間習俗不宜過於干涉」
一直等到民國91年,根據《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公務機關才終於迎來農曆新年的休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