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則新聞,是父母因為受不了女兒經常上酒店,且積欠大筆債務,故父親向法院聲請“由家分離”,要求女兒要從家裡搬出,什麼是“由家分離”呢?。
法律規定與程序:
- 聲請資格:當子女已經達到法定成年年齡,或雖未成年但已結婚,家長(通常是父母)有權向法院提出要求,讓法院令子女從家中搬離。
- 正當理由:依民法第1128條規定,需要基於正當理由。法律未詳細列舉這些理由,但通常涉及到子女對家庭貢獻的缺失或有工作能力卻不外出工作的情形。
法院裁定:
- 通常裁定主文內容為:相對人000應自聲請人門牌號碼:00市00區XX路之家分離。
- 程序費用:此類屬於家事非訟程序,規費為一千元。
法院判斷依據:
- 個人人格自主與私有財產支配權考量: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會考量成年子女已有工作及謀生能力,負有維持自己基本生計之責任,且家長有財產支配之權限,可要求該子女離開家。
- 由家分離不是斷絕親子關係:此種程序僅是要求子女要搬離家中,並不是斷絕父女關係。
結論:
父母有扶養子女的義務,然而當子女已經成年,
且具有工作能力(是能力,而不是有沒有工作)下,
如果整天在家無所事事,成天跟父母伸手拿錢,
甚至四處欠債,讓父母疲於處於債務,
或者是債主找上門要錢。透過法院的程序,
或許這是一股逼迫小孩長大的外力。
Q&A
Q1: 父母可以要求成年子女從家中搬離嗎?
A1: 是的,當子女達到法定成年年齡,或者雖未成年但已經結婚,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父母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要求子女從家中搬離。
Q2: 什麼樣的情況可以成為申請子女搬離的正當理由?
A2: 法律未詳細列舉所有可能的正當理由,但通常涉及子女對家庭缺乏貢獻或其已有足夠的財力自我維持的情況。
Q3: 如果法院接受父母的申請,其裁定主文會如何表述?
A3: 法院的判決主文會具體指明被申請人(子女)必須離開的住址,即家中的門牌號碼。
Q4: 由家分離的法院規費要支付多少?
A4: 此類屬於家事非訟程序,規費為一千元。
Q5: 法院在決定是否准許父母的申請時,主要考慮哪些因素?
A5: 法院會考量子女是否對家庭有所貢獻以及其是否具有足夠的財力自我維持。如果子女已成年且有能力自立,法院通常會准許父母的聲請,令子女必須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