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下假單影響投資人判斷~
現行延緩「開盤」措施
- 現行上市櫃有價證券於開盤前1分鐘,如任一次試算成交價與其前一次試算成交價漲跌超逾3.5%時,該有價證券暫緩開盤撮合。
- 暫緩開盤撮合之有價證券,延緩2分鐘後依序開盤撮合成交。
- 暫緩開盤2分鐘內,每5秒揭露試算行情資訊,投資人可新增、取消或修改委託。
- 集合競價期間不可以下市價單。
- 𝟭𝟭𝟮年𝟯月𝟮𝟬日起,「開盤前 1分鐘取消及變更買賣申報數量」達該有價證券開盤前買賣申報數量之30%以上時,亦納入暫緩開盤撮合。
盤中價格穩定措施
- 若有價證券之限價當日有效(限價ROD)委託於撮合前任一試算成交價超過參考價之上下3.5%,將暫緩該有價證券撮合2分鐘,於2分鐘後當盤以集合競價撮合,嗣後恢復為逐筆交易。
- 實施標準:9:00- 9:05:開盤價±3.5%;9:05-13:25:前5分鐘加權平均價±3.5%。
- 重要提醒:這個制度通常是有點冷卻的作用,突然遇到價格急漲或急跌時就容易出現這個措施的作用。
- 但在實務上常見的卻是價格突然急拉往上漲,營造出要漲停的態勢,讓已經先現股賣出要當沖的投資人深受恐懼擔心買不回,就會在心理壓力太大的情況下不管三七二十一以漲停板買回,而主力大戶趁著投資人不計成本漲停買回的時候賣給你,完成出貨的交易,這完全是一種心理戰,在當沖的交易中屢見不鮮,所以當你知道有這樣的情況時,還是要盡量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否則都是損失慘重的。
- 盤中會有「市價單」排在「漲停板價格」前面。
- 尾盤最後五分鐘會進入集合競價狀態,這個時段內會把盤中盤中掛的市價單全部取消掉,所以到收盤就只會有漲停板價格的委託單。
現行延緩「收盤」措施
- 個股收盤前一分鐘的模擬撮合價格,若與前一次揭露之模擬價格逾3.5%,將延緩三分鐘、即13時33分才收盤。
- 達到暫緩收盤標準之有價證券,則不會於13:30執行收盤撮合,投資人可於13:31起持續新增、取消或修改委託,至13:33分收盤。
- 台股大盤指數資訊揭露方式為,若該日有需實施配套措施暫緩收盤的個股,則大盤收盤指數延後到13時33分計算,若該日無需暫緩收盤的個股,則大盤指數仍維持現狀,於13時30分收盤。
- 如果該股達到延後開盤條件,會出現揭示「盤後延緩撮合」提醒字樣提醒延後收盤。
- 所以最後一盤成交揭示的時間就是13:33分而不是正常的13:30分。
暫緩收盤措施QA問答:以下資料來自證交所投資人知識網
- 若個股達暫緩收盤之標準,是否先於13:30進行撮合,待13:33再一次收盤撮合?
A : 否。
- 若個股達暫緩收盤之標準,則該個股於13:30將不進行實際撮合,於13:31起至13:33投資人仍可新增、取消或修改委託,該段期間內仍持續揭示模擬試算資訊,並待13:33進行收盤撮合,故個股若達暫緩收盤標準,收盤價係以盤中未成交之委託單以及13:25起累積7分鐘之新進委託單決定。
- 暫緩開收盤之個股如於暫緩開收盤期間,揭露資訊波動達3.5%,是否將再次實施暫緩開盤或收盤?
A : 否。
- 因暫緩2分鐘開收盤已提供投資人新增、取消及修改委託單之機會,且盤中瞬間價格穩定措施亦於暫緩2-3分鐘後即進行撮合,而非連續實施該項措施,故若暫緩開收盤期間價格波動過大,將不再次實施暫緩開收盤。
- 投資人應如何得知暫緩開收盤之個股資訊?
A : 有關暫緩開收盤之個股資訊,將於個股達暫緩開收盤標準時,即時透過資訊廠商揭露予投資人參考,或投資人可至證交所基本市況報導網站查詢(http://mis.twse.com.tw/stock/index.jsp)
- 收盤前5分鐘已送出的委託單,因委託的個股暫緩延後至33分收盤,請問還要重新送出委託單嗎?
A : 不用。
- 因投資人於13:25至13:30所送出的委託單,若13:29至13:30間如任一次與其前一次之試算成交價格漲跌超逾3.5%時(如無前一次試算成交價,則以最近一次成交價為準,如仍無最近一次成交價,則以開盤競價基準為準),該個股即暫緩延後至33分收盤,並於13:31繼續接受其買賣申報之輸入、取消及變更,所以13:25至13:30分已送出的委託單不再重新委託。
- 變更交易且採分盤集合競價股票,是否會有購買數量限制?
A : 會。
- 依據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交易作業辦法第3條「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之有價證券,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時,應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申報…。
- 第一項有價證券之交易方式得經本公司公告採行分盤集合競價方式,約每三十分鐘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一次」,並無數量限制;另分盤集合競價須先預收券款,並沒有購買數量之限制,如為處置股票,則於買賣張數達標準時需先預收款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