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眾來信
我在新聞上看到,香港高等上訴法庭在今年5月8日裁決,核准香港律政司的賃時禁制令請求,判定《願榮光歸香港》是禁歌。而且效力還很大,要求網路公司如google、Youtube刪除這首歌。
可以請兩位主持人跟我們分析香港法院的判決嗎?謝謝。
本集許律師將從本案出發,討論本案的三個第一,司法個案法律化、民事禁令刑法化及禁歌審查司法化。
本集重點
- 《願榮光歸香港》這首歌在2019反送中運動出來時,並沒有馬上被認為是違反國安法,反而是直到2023年,事隔4年之後,香港律政司才提出這樣的假處分。且對於香港法院這次裁判的結果,雖然不意外,但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案件第一審法院是判決律政司輸的,是到二審才翻盤。
- 香港政府曾就搜索「香港」及「國歌」關鍵詞時所彈出《願榮光歸香港》這首歌當作是香港國歌這個結果,向 Google提出更正要求,主張「國歌」一事涉及大是大非,必須要刪除不正確的資料,但Google拒絕。對於Google的做法,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無法理解,政府「會用一切方法更正」。
- 這個案件有三大第一:司法個案法律化、民事禁令刑法化及禁歌審查司法化。
- 國安法的施行,是對司法獨立的侵蝕,那麼,現在的問題是,侵蝕的速度有多快,作為司法獨立守門員的法院,是直接全盤棄守,還是接受被蠶食,考驗著香港的法院的智慧。
- 由一二審法院的對話中可以發現,香港法院似乎正在找一個可能的彈性點,找到一種可能存在的韌性,法官走在一條很細很細的線上,平衡各種利益(國安的、人民基本權利的),並且避免引起北京反彈。
- 何謂司法個案法律化?其特色在沒有被告的被告們。以本件被告來說為凡觸有可能違反國家安全法的行為人。而被告的地址可能在香港境內任何範圍。
- 何謂民事禁令刑法化?刑事犯罪竟然用民事禁令來輔助,亦即 這個禁令本身其實是相當於臺灣民事的保全程序,如假處分、假扣押,有一個真正民事案件的部分要保全。但律政司的案件中,顯然沒有一個真正的本案在進行,雖有一個想要保全的手段,但其真正想要處理的民事爭議是什麼?沒有,完全就是空白,僅是一個「預防犯罪」的刑事概念。
- 何謂禁歌審查司法化?港府這一次卻是破天荒用司法來做禁歌審查,禁歌已經不是行政管制,而成為司法審查的標的。
- 一審法院認為,假若只因為《願榮光歸香港》這首歌有可能被別人用來做非法行為,而要法院搬出禁制令,甚至要求平台下架歌曲、處罰,有可能會侵擾到無辜第三方的言論自由,可能會有「寒蟬效應」,會因為這樣而放棄和《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正當活動。
- 二審法院則認為,法庭必須以維護國家安全為最重要考慮 法庭必須認知,在憲制下三權的界線,評估國安風險責任在於行政機關行政長官根據《國安法》發出證明書,指《願榮光》禁制令涉及國家安全 「法庭必須完全接納證明書的評估,並給予絕對的遵從」
- 事實上,參考臺灣過去戒嚴時代為例,凡被禁的歌曲,結果就是越禁越紅!又或者法國現在的國歌《馬賽進行曲》,作為法國大革命的反抗歌曲,曾經也一度遭法國波旁王朝禁止。但越禁越紅,甚至到了1946年以後,法國憲法直接明訂《馬賽進行曲》為法國國歌,直到現在!
- 歌曲推薦:《願榮光歸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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