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大您好,身為一位UIUX設計師,對於此併購案想分享一些自己的觀點,在我們團隊裡(乃至於我認識的設計師)"同時"訂閱Figma與Adobe套裝設計軟體是非常常見的事情,因為兩家公司的產品本質上的用途就不一樣。Figma主要用途為繪製UI、演示UI,因為UI系統通常需要多位設計師同時設計、維護甚至是RD加入,所以Figma的共同編輯功能非常強大也好用。而Adobe的套裝軟體更像是用來處理平面設計,例如海報、影片、封面圖等等,adobe的軟體講求的是專業、細緻,專案屬性也通常是一人完成。舉例來說,Figma與Adobe就像是八方雲集與鼎泰豐,不能都用麵食餐廳就說這兩間餐廳服務市場一模一樣。因為兩套軟體實際上是截然不同的用途。也因為如此此次併購被主管機關擋下,才顯得更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