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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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諾齊克認為,看待分配正義時,不能只看分配的結果,更重要的是去檢視分配的過程。諾齊克認為,在籃球巨星的例子裡面,每個人都是自願的。勇士老闆自願花錢經營球隊、聘請巨星,柯瑞自願拿那樣的薪水打球,球迷也自願付門票前進場觀賽。這個過程並沒有不正義,去因為最終的結果來說它不正義是不恰當的。
  我們要發出的是從自己的觀看視角處最該發出的聲音,來讓真正有決策權的人無法假裝自己無知。當越多處於不同社會處境的人都能以自己的角度吶喊時,我們才能共同編織出那條不得不看到的巨大的「全知之幕」。當它透過網路、媒體、書籍、各式具啟發性的文藝作品散布到全世界時,甚至是最為極權的政府也無法完全不給出回應。
憲法法庭23日死刑釋憲案言詞辯論,半數認為符合應報並罪有應得,憲法追求所有人的正義,應合憲,半數學者認侵犯人性尊嚴、剝奪生命權而違憲。 顏厥安:刑罰論須引進分配正義觀點,在個人責任外考量社會責任,那就不可能有死刑。因國家不能對社會也要承擔起部分責任的犯人施以終極刑罰,這是民主國家政治權力的起碼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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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上午10點,憲法法庭為審理【111年度憲民字第904052號王信福等聲請案】及相關併案共37件聲請案,有關刑法第33條第1款、第226-1條、第271條第1項、刑法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第19條第1項和第2項以及刑事訴訟法第388條等規定行言詞辯論。開啟了死刑存廢這個大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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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死刑根本違反憲法"人性尊嚴",把人當成"客體/工具","可殺可剮"、"可以玩弄","不能教化",但,"人"是權力主體,根本不該被當成"客體/工具",因此,"死刑"就只是殺人機器,根本無法修補,根本不該被使用!(摘錄若干重點供參,此處無法詳述)德國基本法第1條第1項規定:「人性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及保護人性尊嚴為所有國家權力之義務。」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小威廉·布倫南大法官(William Joseph Brennan, Jr):「死刑是將人當成被玩弄、可丟棄的客體對待。」台灣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憲法中人性尊嚴之意義與本質,"簡單言即人本身即是目的、人性尊嚴之核心內涵為自治與自決以及人性尊嚴之主體是每個人"(大法官釋字第 656 號大法官陳春生協同意見書)。台灣國家人權委員會呼籲,廢除死刑已為人權保障的主流趨勢,並為國際法之強制規範,全球已有四分之三的國家廢除死刑,國家應尊重生命權及人性尊嚴,修復犯罪造成的創傷,保護期待正義的被害人家屬。人權會衷心希望每個人的權利及尊嚴都能獲得保障,讓臺灣成為亞洲的人權標竿,並為人類進步作出貢獻。
洛克提到,每個人在自然狀態下都是自由而平等,當其他人還有機會取得「同樣多」和「同樣好」的資源,該人在自然賦予的資源上混合自己的勞動,其勞動成果即成為其私人財產,他人不得侵犯。洛克式的附帶條件 (Lockean proviso) 後來為諾齊克所沿襲,建構出放任自由主義 (Libertari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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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觀點是,依「市場機制」販售的口罩是罪惡的,法律已經說清楚了是「有罪的」,而高需求願意用較高價格買口罩的人,無異是「不正義的」,所以,只好用「分配正義」的方式,讓大家排隊買口罩。政府表達的意思是,大家的機會很公平,只要你去排隊買口罩,你就可以買到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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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誠哲
讓大家去排隊買口罩,漸漸地民眾就會發現自己要付出太多的機會成本,而不會去購買口罩了。其實這次武漢肺炎防疫最需要的並不是口罩,而是洗手乳之類的洗手用品,因為只有生病的人需要配戴口罩、而洗手卻是每個人都要做的防疫措施,去搶口罩本身也並不是什麼理性決策就是了。
這系列的最後一篇,筆者想來談談循環經濟的新經濟模式,可以帶來什麼樣的可能性?我們一般講到循環經濟,最容易想到的或許是後端資源的再生,但時常都忽略了循環經濟訴求的整體經濟體系的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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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政策的正當性是隨著「是否霑蔭到自己」有不同的評斷答案,那檯面上剩下一些只會向財團、輿論靠攏的政治演說家,是我們自己要負的責任。你還得有覺悟:一旦你今天不幸落入少數,也別指望這些人會為你做什麼,畢竟他可不會想慷其他(多數)人的慨來照顧你,就像你曾經對那些弱勢者的不屑一顧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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