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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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4年7月7日 📌來源: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你知道嗎?台北市勞動局公布最新一波勞基法稽查結果,光是114年5月,就有多達98家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被開罰合計高達381萬元!其中罰最多的竟然是你我都聽過的台灣壽司郎,被罰20萬元! 👀為什麼會被罰這麼多? 違法最多的項目前五名
每當和親友提起離職時,最常聽到的下意識反應就是:「那你接下來要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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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討臺灣勞基法中關於午休時間的規定,以及如何在職場中有效保護自己的午休時間不被侵佔。文章以一個員工在午休時間被迫參加冗長會議的案例開頭,引出午休時間是受法律保障的休息時間,僱主不得強迫員工在午休時間工作。文章並提供多種應對策略,包括非對抗式提醒技巧、與主管溝通的技巧、以及最後不得已的申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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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探討了臺灣年輕人在職場上面臨的困境與價值觀轉變,以及如何平衡個人理想與產業發展的需求。文章以自身經歷和觀察為例,分析了傳產的困境、勞工權益與公司發展之間的關係,並鼓勵年輕人積極尋找與自身職涯理念相符的工作,為產業發展貢獻力量,並在過程中實現自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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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gus-avatar-img
2025/03/25
有賺錢的公司,才有能力選擇善良,是沒錯。 轉換到資方角色,實際擔負起支付的成本,優先思考員工能貢獻什麼,對勞基法的看法變化,思想上的轉變,是蠻有趣的。 不過我身為雇員,優先思考的還是公司能給予什麼,能為公司帶來多少價值只是談判的籌碼,就算共體時艱,也只是為了獲取經驗、技術,取得更好的籌碼後,談判出更好的待遇、成長機會。 公司給不起,小公司跳大公司,回頭反手挖走工作表現良好的前同事,角色的不同🤣
予晞🌸-avatar-img
發文者
2025/03/26
Argus 我蠻支持無條件基本收入的理念的。因為「補助」這件事所衍生出的相關成本也非常高,不管是人事費用的金錢成本,或者是大家耗費時間成本去申請跑流程。然後如果再加上為了領補助而做假資料,還要花精力去核實......。如果可以直接先解決大家的生存所需,是不是也就相對的可以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狗屁工作(大衛·格雷伯)」?而讓整體社會更正向的去發展?
如果遇到工作時間一到就下班,卻被其他同事酸言酸語、被老闆冷眼相待的經驗,不要因此被迫改變自己的生活觀念。文章內容闡述了公司無故扣員工薪水、開除員工的情況,並詳細解釋了相關的勞動法規定,提供了針對這類情況的應對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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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avatar-img
2025/08/02
台灣這種公司太多了,沒競爭力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