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狀況】 本案當事人是房地產的所有權人,多年來忙於工作,並未留意自家產權狀態。直到 113 年因有資金需求想向銀行申請貸款時,經代書提醒才驚覺:「房子竟然在 20 年前被設定了一個不明抵押權給陌生人!」 這項莫名的抵押權登記,導致銀行認為產權有風險而拒絕貸款,嚴重影響當事人的資金調度與財產行使權。
【處理過程】 面對這種「幽靈抵押權」,陳育騰律師發揮民事訴訟專業,協助當事人重奪產權:
- ⚖️ 強調抵押權從屬性: 律師主張「無債權即無抵押權」,當事人與被告素不相識,更無借貸往來,抵押權自始不成立。
- 🔍 舉證責任反轉: 陳律師精準引用最高法院判決意旨,要求被告應就「債權存在」負舉證責任,成功阻斷不實登記。
- 🛡️ 守護所有權完整: 依民法第 767 條規定,請求法院除去對所有權的妨害,展現強而有力的法律說服力。
- 確認抵押權擔保之債權不存在! ✅
- 被告應將抵押權登記予以塗銷! ✅
-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
當事人終於成功清空產權上的瑕疵,恢復房屋的完整價值,順利解決貸款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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