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838條(地上權之讓與)(99.02.03修正公布)之新舊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38條(地上權之讓與)(99.02.03修正公布)

Ⅰ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Ⅱ前項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Ⅲ地上權與其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不得分離而為讓與或設定其他權利。

理由:

一、地上權為財產權之一種,依其性質,地上權人原則上得自由處分其權利,亦得以其權利設定抵押權,以供擔保債務之履行。為周延計,爰增列地上權人得以其權利設定抵押權,並將現行條文之「訂定」修正為「約定」後,改列為第1項。

二、前項約定經登記者,方能發生物權效力,足以對抗第三人,故土地及地上權之受讓人或其他第三人(例如抵押權人),當受其拘束,爰增訂第2項。

三、地上權之社會作用,係在調和土地與地上物間之使用關係,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通常不能脫離土地而存在,兩者必須相互結合,方能發揮其經濟作用。故地上權與其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讓與或設定其他權利,應同時為之,以免地上物失其存在之權源,有違地上權設置之目的,爰增訂第3項。

【原條文】(地上權之讓與)(18.11.30制定公布)

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但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理由:

謹按地上權人既有完全使用土地之權,則於其權利存續期中,將其權利讓與他人者,當有自由之權,亦為法律所許。惟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者,則應從其契約或習慣,不得純任自由,以示限制。故設本條以明示其旨。

❄️❄️❄️❄️❄️❄️❄️❄️❄️❄️❄️❄️❄️❄️❄️❄️

您可能也感興趣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民法上書坊
2會員
624內容數
歡迎來到李不微之民法上書坊
民法上書坊的其他內容
2024/09/12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7條(物權法定主義)(98.01.23修正公布) 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理由: 為確保交易安全及以所有權之完全性為基礎所建立之物權體系及其特
2024/09/12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7條(物權法定主義)(98.01.23修正公布) 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理由: 為確保交易安全及以所有權之完全性為基礎所建立之物權體系及其特
2024/09/12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8條(設權登記:登記生效要件)(98.01.23修正公布) Ⅰ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Ⅱ前項行為,應以書面
2024/09/12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8條(設權登記:登記生效要件)(98.01.23修正公布) Ⅰ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Ⅱ前項行為,應以書面
2024/09/12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9條(宣示登記:登記處分要件)(98.01.23修正公布)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
2024/09/12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9條(宣示登記:登記處分要件)(98.01.23修正公布)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TOMICA第一波推出吉伊卡哇聯名小車車的時候馬上就被搶購一空,一直很扼腕當時沒有趕緊入手。前陣子閒來無事逛蝦皮,突然發現幾家商場都又開始重新上架,價格也都回到正常水準,估計是官方又再補了一批貨,想都沒想就立刻下單! 同文也跟大家分享近期蝦皮購物紀錄、好用推薦、蝦皮分潤計畫的聯盟行銷!
Thumbnail
TOMICA第一波推出吉伊卡哇聯名小車車的時候馬上就被搶購一空,一直很扼腕當時沒有趕緊入手。前陣子閒來無事逛蝦皮,突然發現幾家商場都又開始重新上架,價格也都回到正常水準,估計是官方又再補了一批貨,想都沒想就立刻下單! 同文也跟大家分享近期蝦皮購物紀錄、好用推薦、蝦皮分潤計畫的聯盟行銷!
Thumbnail
每年4月、5月都是最多稅要繳的月份,當然大部份的人都是有機會繳到「綜合所得稅」,只是相當相當多人還不知道,原來繳給政府的稅!可以透過一些有活動的銀行信用卡或電子支付來繳,從繳費中賺一點點小確幸!就是賺個1%~2%大家也是很開心的,因為你們把沒回饋變成有回饋,就是用卡的最高境界 所得稅線上申報
Thumbnail
每年4月、5月都是最多稅要繳的月份,當然大部份的人都是有機會繳到「綜合所得稅」,只是相當相當多人還不知道,原來繳給政府的稅!可以透過一些有活動的銀行信用卡或電子支付來繳,從繳費中賺一點點小確幸!就是賺個1%~2%大家也是很開心的,因為你們把沒回饋變成有回饋,就是用卡的最高境界 所得稅線上申報
Thumbnail
A繼承了一筆土地,卻發現該筆土地被設定地上權給一名不認識的B,而且設定時間是早在他出生的數十年前,A該怎麼做才可以塗銷地上權呢?
Thumbnail
A繼承了一筆土地,卻發現該筆土地被設定地上權給一名不認識的B,而且設定時間是早在他出生的數十年前,A該怎麼做才可以塗銷地上權呢?
Thumbnail
在以前以農業為主的社會結構較常使用典權制度。而當今的工商業社會,典權制度的使用非常稀少,一方面在有融通資金的需求下,可以以抵押權制度予以解決。而在使用、收益的部分,則若欲使用收益他人土地,則可以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來達成。故在實務上的重要性大為降低,但由於目前仍為民法物權編中所規定的物權之一,仍
Thumbnail
在以前以農業為主的社會結構較常使用典權制度。而當今的工商業社會,典權制度的使用非常稀少,一方面在有融通資金的需求下,可以以抵押權制度予以解決。而在使用、收益的部分,則若欲使用收益他人土地,則可以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來達成。故在實務上的重要性大為降低,但由於目前仍為民法物權編中所規定的物權之一,仍
Thumbnail
民法物權編在民國99年2月3日修正公布、同年8月3日施行,該次修法前,用益物權包含了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及典權,修法後,刪除了第842條至第850條的永佃權,增設了「農育權」,並把地役權改為「不動產役權」,所以修法後,用益物權變成了「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以及「典權」。典權在分
Thumbnail
民法物權編在民國99年2月3日修正公布、同年8月3日施行,該次修法前,用益物權包含了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及典權,修法後,刪除了第842條至第850條的永佃權,增設了「農育權」,並把地役權改為「不動產役權」,所以修法後,用益物權變成了「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以及「典權」。典權在分
Thumbnail
在介紹完民法物權編中的「所有權」後,而在物權的規定中,除了所有權外,就是「他項權利」了,其中以性質作區分,可分為「用益物權」及「擔保物權」。其中用益物權如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及典權等四種,而擔保物權則有抵押權、質權及留置權等三種。本話將從「用益物權」中最常在實務上運用的「地上權」開始介
Thumbnail
在介紹完民法物權編中的「所有權」後,而在物權的規定中,除了所有權外,就是「他項權利」了,其中以性質作區分,可分為「用益物權」及「擔保物權」。其中用益物權如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及典權等四種,而擔保物權則有抵押權、質權及留置權等三種。本話將從「用益物權」中最常在實務上運用的「地上權」開始介
Thumbnail
本話所要介紹的是「公同共有」的法律知識,接在上一回「分別共有」,讀者們應該都可以掌握「共有」的相關知識了,在了解其概念上的區別後,在其法律問題的處理或其他觀念的延伸上,相信都會有相當大的幫助。而在所有權也隨著本話的介紹完畢,劃下句點,下一話我們將介紹用益物權中的「地上權」喔! 貳、公同共有 一
Thumbnail
本話所要介紹的是「公同共有」的法律知識,接在上一回「分別共有」,讀者們應該都可以掌握「共有」的相關知識了,在了解其概念上的區別後,在其法律問題的處理或其他觀念的延伸上,相信都會有相當大的幫助。而在所有權也隨著本話的介紹完畢,劃下句點,下一話我們將介紹用益物權中的「地上權」喔! 貳、公同共有 一
Thumbnail
接著「不動所有權」的後面,當然就是要介紹「動產所有權」。之前在通則的部分,我們在之前有介紹到以法律行為使動產發生讓與或取得的物權變動,是以交付(使其占有)的方式為之(民法第761條)這樣的基本概念。而在本話中,我們將更進一步介紹的是有關於動產更多的內容,如「善意取得制度」、「無主物動產先占」、
Thumbnail
接著「不動所有權」的後面,當然就是要介紹「動產所有權」。之前在通則的部分,我們在之前有介紹到以法律行為使動產發生讓與或取得的物權變動,是以交付(使其占有)的方式為之(民法第761條)這樣的基本概念。而在本話中,我們將更進一步介紹的是有關於動產更多的內容,如「善意取得制度」、「無主物動產先占」、
Thumbnail
上一話介紹到「不動產所有權」中關於「堰之設置與利用」,本話從民法第786條「管線安設權」開始,繼續介紹下去。其中有人都有聽過,但不知道在講什麼的「袋地通行權」,進一步介紹到「土地所有人的權利及例外」、「越界建築」、「植物越界」,最後介紹大家必定在現代社會會遇到的「區分所有權建築物」的相關法律知
Thumbnail
上一話介紹到「不動產所有權」中關於「堰之設置與利用」,本話從民法第786條「管線安設權」開始,繼續介紹下去。其中有人都有聽過,但不知道在講什麼的「袋地通行權」,進一步介紹到「土地所有人的權利及例外」、「越界建築」、「植物越界」,最後介紹大家必定在現代社會會遇到的「區分所有權建築物」的相關法律知
Thumbnail
民法物權編中的第一章為「所有權」,而在該章中又分為「通則」、「不動產所有權」、「動產所有權」及「共有」,其中「通則」的部分,隨著我們上一話「取得時效」的介紹完畢而結束。本話開始介紹「不動產所有權」的相關基本法律知識,其所涵蓋的內容從民法第773條開始到民法第800條之1,將分為兩次介紹。須特別
Thumbnail
民法物權編中的第一章為「所有權」,而在該章中又分為「通則」、「不動產所有權」、「動產所有權」及「共有」,其中「通則」的部分,隨著我們上一話「取得時效」的介紹完畢而結束。本話開始介紹「不動產所有權」的相關基本法律知識,其所涵蓋的內容從民法第773條開始到民法第800條之1,將分為兩次介紹。須特別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越界建築如何處理?一定要拆屋還地嗎?」的問題,當發生土地上有他人「逾越地界所蓋的建物」時,土地所有權人有權請求他人將房屋拆除,以確保自身對土地的完整使用、收益權限。以下我們會與大家討論,法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越界建築如何處理?一定要拆屋還地嗎?」的問題,當發生土地上有他人「逾越地界所蓋的建物」時,土地所有權人有權請求他人將房屋拆除,以確保自身對土地的完整使用、收益權限。以下我們會與大家討論,法
Thumbnail
甲要其他土地共有人給付租金,否則就要拆掉其他共有人在土地上蓋的房子,其他共有人因此同意給付租金,幾年後過去,甲要求調漲租金,其他共有人不同意,甲是否還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呢?
Thumbnail
甲要其他土地共有人給付租金,否則就要拆掉其他共有人在土地上蓋的房子,其他共有人因此同意給付租金,幾年後過去,甲要求調漲租金,其他共有人不同意,甲是否還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呢?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