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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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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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拔套行為列入刑法,倡導積極同意:METOO受害者的反思與期望社會變革
我昨天接受香港大學研究約會暴力研究的訪談,大概談了兩個多小時,我覺得有幾個點是很值得提出來談一談的。 去年爆出的METOO事件頻繁,我有注意到也許是因為太過頻繁,有一種聲音開始在檢討被害人,我只能說沒有完美的受害者,也許他們也做錯了某些部分,但這不能改變加害者侵害他人權利的事實。 談了很多最後我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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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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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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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
與孩子們討論約會/熟人強暴(2)
性別不平等的社會裡,社會期待男性要積極地展開攻勢,而女性若不願意發生性行為,有義務要極力掙扎。你如果因為傻了、楞住了、呆掉了,嚇死了,害怕激怒對方,因而沒有極力掙扎,大聲呼救,那麼,男士沒注意到你不願意發生性行為,也不能怪他們。 就是這樣的信念,才造成那麼多約會強暴。
2023-06-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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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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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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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會強暴
約會強暴的舉證責任(2)
近年來美國許多州還有校園都修改了法律以及學生手冊,採取了一個新的標準。過去,強暴案舉證的責任在受害者(通常為女性)身上,受害者必須證明自己沒同意性交。這個傳統的標準碰到了前面討論過的這些困難,無法提供受害者實質的保障,反到是保護了那些不尊重女性的豬哥。
2023-06-0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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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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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會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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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強暴
約會強暴的舉證責任 (1)
簡單地說,強暴就是「非合意的性交」。在強暴件案中,除了證明原告、被告雙方發生性交之外,還要證明該次性行為「並非合意」性交。性交的部份,由於原告/受害人身上留有被告/加害人的DNA,因此比較容易被證實。比較困難的部份,是去證明該次性交並非「合意」性交。
2023-06-0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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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會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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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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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案件的舉證責任
人際互動的事後(不)同意 vs. 性互動的積極同意
性別議題之所以難談,就是因為乍似簡單的提問,要回答卻往往需抽絲剝繭把問題背後隱含的前提一一分離出來、仔細剖析,才能解答困惑、破除謬誤。 本文為回應朋友於《正確認識性騷擾:「騷擾」才是重點 》文章留言而寫成之答覆,議題涵括關係、資源、權勢、詐騙與那些沒有共識的曖昧。分為5節羅列如下:
202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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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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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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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
《戀愛暴君》在關係性侵之後:
《戀愛暴君(恋する暴君)》是2004年的作品(至今還在連載),作者為高永ひなこ,故事描述了主角森永身為一個同性戀,苦苦追求異性戀男性的學長巽宗一的心路歷程。 但當我成為女性主義者之後再回頭檢視時,其實很難忽略這個故事是以性侵作為開頭,甚至有多次性侵未遂、違反意願性交的情形發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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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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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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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