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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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題 「性別平等工作法」於112年7月31日修正三讀通過,並於112年8月15日公布後立即生效施行。 答案: ❌ 錯誤 第2題 不管是男同事或女同事,在職場上避免講含有性意味的雙關語,可以降低發生性騷擾爭議的風險。 答案: ✅ 正確 第3題 行為人經認定職場上涉有職權性騷擾
本篇文章解析一起男子因追求女子不成,多次尾隨、寄送露骨信件等行為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案例。法院認為男子行為違反女子意願,造成其心生畏怖,已構成跟蹤騷擾罪,判決有罪。文章並針對跟蹤騷擾防制法的相關條文、法院判決以及案例中的重要細節進行說明,點出愛慕追求應當尊重對方意願,避免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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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題 題目: 什麼是跟蹤騷擾行為? 標準答案: 跟蹤騷擾行為是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足以使人心生畏怖、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第2題 題目: 哪一個是申訴人自我保護措施的救濟? 選項: A. 調解
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三年,成效有限,仍有四大困境:性或性別要件認定困難、罰則輕微、保護令核發耗時且不足、加害人處遇門檻過高。民間版修正草案提出四大修法處方:增訂豁免條款取代性或性別要件、提升書面告誡效力、增列保護令種類及款項、強化被害人個資與安全維護,以期完善法制,保障被害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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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探討其背景、內容、影響及政治意涵。修法回應社會對黃牛、噪音及跟蹤騷擾的擔憂,但執法整合及跨部會合作仍是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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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故事 小芸每天上下班總覺得有人在背後盯著她,不管走到哪裡都能看見那個曾經表白被拒的同事身影。起初她以為只是巧合,但對方開始傳訊息、送禮物,甚至在她住家樓下出現。即使她再三拒絕,對方依然不斷靠近,讓她日漸焦慮、夜不能眠。這不只是「單戀」或「追求」,而是嚴重侵犯她生活安全的跟蹤騷擾行為。本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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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數位時代下,情感關係的糾葛與法律問題日益交織,特別是《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後,許多原本屬於私人領域的互動,開始被納入刑事法律的規範。在這樣的背景下,一名男子李先生(化名)因與前女友之間的情感拉扯,被指控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面臨刑事調查與可能的起訴風險,因而前來委託劉昌樺律師辯護,最終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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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討公職人員及一般民眾涉及「查水錶」的相關法律責任與刑責,包括違反《刑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警察職權行使法》、《監察法》等法規,以及上級長官的連帶責任。文章也提供檢舉管道,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並應積極檢舉任何疑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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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和法務部檢舉專線反應沒什麼功用,監院和地檢署反應有減輕被跟騷非法跟監的情況。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電話騷擾是一種常見但令人困擾的行為。若此行為升級到持續騷擾甚至威脅他人安全,法律是否能提供保護?本文將以案例解析的方式,探討電話騷擾如何構成違反保護令的行為,以及受害人可以採取的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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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113年性別平等工作法的修正施行,職場性騷擾的問題備受關注,根據勞動部公佈的統計資料,543件的通報申訴中,多數來自年齡25至44歲的受害者。 而本文介紹了雇主的責任、受害者的申訴流程、保護權益、及常見問題整理,希望能夠增進大眾對此議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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