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失蹤女孩
豎起姆指、拉高裙襬,有人會因此停下車子
──〈Lost Girls〉by CocoRosie
1.
晚上我沒去運動,也沒去喝酒,早早上床;明明很累,卻翻來覆去睡不著。
我不確定自己意識斷訊、滑進睡眠的時間,但接近中午、睜開雙眼的時候,我發現自己還在想著同一件事。
遇見阿嘉莎的時候,路燈的燈光不夠亮,除了她被割除的耳朵和身上的瘀痕之外,我沒有看到太多明顯的外傷。有些內出血是可以從外表看出來的。如果當時的照明充足,我會不會注意到?如果她當時顱內出血,我又抱著她狂奔,劇烈的震盪很可能會造成無法挽回的嚴重後果;我的熱心,是不是間接將她推向死亡?如果我就在那裡等救護車,她會活下來,還是根本撐不到中午?
我眉心深鎖,起身刷牙洗臉,出門胡亂找館子吃中飯,不大確定自己吃了什麼。
回到夜店門口,有部髒髒破破的舊款喜美違規停在街邊,昨天的刑警倚車站著,沒理會褲子的臀部正與車身的灰塵愉快地磨磳。
「有空嗎?」刑警看見我,直起身子,拉開車門,「陪我到局裡一趟,有幾件事請教。」
想起老闆的告誡,我沒反對。
「昨天我的口氣不大好,真是不好意思;」大約因為我的態度合作,所以在前往警局的路上,刑警恢復剛開始那種有禮貌的說話方式,「我最看不起打女人的男人了,這種男人根本就是人渣。每次遇到這類案子,我的火氣就特別大,尤其是這回的受害者被打得這麼慘,所以我比較激動,你別見怪啊。」
阿嘉莎不是被打得很慘,她是被打死了。
「我後來想想,你救她的時候,可能看得出來她昏昏沉沉的像是用過藥;」刑警搖搖頭,「這根本不是什麼可以把你當成犯人的證據嘛。」
我當時怎麼可能看得出來?阿嘉莎自願或被迫使用迷幻藥物,是我從她記憶中得到的推論;刑警現在的想法,和昨天把我當成嫌犯的想法一樣站不住腳。不過既然他可以這樣合理化我昨天的失言,我也沒什麼必要糾正。
「說起來還是要感謝你,」刑警繼續道,「如果你沒有出手相助,那個菲律賓小姐就來不及送醫了。」
就算我出手相助也來不及了。而且說不定我根本就是在幫倒忙。
不對。
我昨晚看過新聞,知道阿嘉莎已經傷重不治。但刑警的話裡頭很明顯地迴避了這件事,似乎想讓我以為阿嘉莎在醫院裡的狀況穩定,正在接受照護。
昨天我不願意提供身分證,但刑警應該已經從手機系統業者那裡得知我的身分資料,就算昨天找我之前還沒時間細查,過了一天,也應該已經查過我的相關紀錄。雖然我不可能留有案底,但刑警是否仍然覺得我有嫌疑?
不管我是不是施虐者,在大多數媒體版面被抗議事件的發展情況佔據時,都可能還沒注意到阿嘉莎死亡的新聞──如果刑警仍然懷疑我是凶手,那麼故意隱瞞,就是要讓我放下戒心,再找機會施展別的招術。
我答應到警局,一來是想起老闆的叮囑,二來是擔心自己當時救人的舉動幫了倒忙。已經做了的決定沒法子更改,但如果我提供一些遇上阿嘉莎時的細節,對於找出真凶,可能多少有點幫助。我沒法子告訴警方因為自己讀了阿嘉莎的記憶,所以看過她被虐打的現場,這種事警方一定不會相信;就算我說出來、他們也信了,仍不大可能藉此找出那個戴馬頭面具的男人和不知藏在哪棟建築裡的視聽室。
不過我可以告訴警方自己當時朝哪兒走,阿嘉莎是迎面撞進我懷裡的,加上她應該走得不遠,所以可以縮小範圍,減少需要搜索的建物,節省警方的偵查時間。那晚我沒在路上看到血跡,倘若警方知道阿嘉莎的行進方向,或許就有找到這類跡證的機會,可以更快鎖定目標。
資訊不多。但總會有點用處。
只是刑警表面熱絡、內裡算計的姿態,讓我腦中響起警報。
或許什麼都不提比較好?這事本來就和我沒有關係,除了昨天講過的之外別再多說什麼,把它從我的生活裡切割出去,明哲保身。反正警方最後一定沒法子把罪名安在我頭上。
但我真的覺得阿嘉莎的死與我完全無關嗎?
2.
繞過接待櫃檯,就是警局的會客空間,幾個人坐在藤編沙發上泡茶聊天,不時爆出大笑;我張望了一下,覺得他們個個都像橫眉豎目成天對善良百姓作威作福的混帳流氓,看不出來誰是警察。另有幾個人隱在盆栽後面,佔據一張小桌彼此低語,聽不清楚在說什麼。
我依指示在刑警桌邊的辦公椅落坐,還沒確定是該緊閉嘴巴,還是該把少得可憐的資訊全說出來。
辦公椅的邊緣破了一個洞,露出一點點填充物。椅腳下的滾輪很卡,我挪挪身子,椅子就嘎吱嘎吱地責備我坐沒坐相。
桌上有不少東西,雖然堆得整齊,但仍把桌面塞得很滿。電腦主機放在桌子下面,外殼蒙著一層灰。
刑警搖搖滑鼠,喚醒螢幕,按了幾個鍵叫出檔案,開始問我問題。
幾個問題都是昨天問過的,我的答案也都一樣;我每答一題,刑警就慢吞吞地看看鍵盤,用力戳戳,輸入答案。刑警問話的態度始終好聲好氣,沒再追問我出現在那個街區的原因,似乎認為我已經沒有嫌疑。
攝影:吳政樺、臥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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