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場域進行大人的寫作工作坊也有一段時間了,目前最大的心得是──作為一個帶領者,不要說得太多。 帶領者不要說得太多,才有機會讓討論發生。帶領者說得太多,很容易有一種方向性。儘管帶領者表明那只是「我個人的想法」,但因為帶領的位置的關係,當他說得太多時,學員很難不被影響,不被牽著走。或是就算不被牽著走,但學員自己那個與帶領者不同方向的聲音出現時,他有可能選擇不說,有可能不敢說。 以上是我觀察自己的帶領過程,給自己的提醒。 寫作對我來說一個很大的幫助是,當我弄不清楚自己對某個議題或事件的看法,我會透過寫作來梳理那些不清不楚的東西。在過程中我體驗過因為立場的轉移,所看見的面貌因此不同,而跟著做出不同的決定與判斷(或是就算最後的「決定」仍舊相同,「看法」卻可能改變了)。 但我在寫作中感受到的,來來回回的思考歷程,要怎麼轉換成課堂中的活動,讓學員們實際經驗,是一個考驗。一來是因為來來回回的思辨,需要花上很長的時間(工作坊是否有如此充裕的時間?工作坊結束後如何讓思考可能繼續下去?)二來是我所帶領的議題,如果我已經有了自己的判斷,在課程中帶領討論時我如何拿捏自己的發言,如何讓同學充分了解議題的面向與深度,卻又不致被我影響……說真的,在頭幾次的工作坊裡,我發現自己還需要做很多準備與調整。 一直到前陣子,在準備一月份的工作坊時,我改編了《克拉瑪對克拉瑪》這部電影的部分內容,那是一場在法庭中,小孩的父母在爭取監護權的橋段。我將那段法庭詰問改成讀劇,請同學們分別扮演小孩的母親(喬安娜・克拉瑪)和父親(泰德・克拉瑪)的角色,以及雙方的辯護律師,試著透過角色扮演,感受在不同立場時的觀點與感受。 《克拉瑪對克拉瑪》電影海報。 在請同學們分享自己在讀劇時的心情時,R突然說,「我想扮演法官的角色,我要把監護權判給泰德,因為……」 當我聽到R這麼說的時候,我突然想起從前讀新聞系,在討論何謂客觀中立的新聞評論時,所謂的客觀並不是指不去選擇與判斷,而是在選擇與判斷的過程中,我是否盡力充分的了解事情的樣貌?我是站在什麼樣的位置與角色,來提出我對這個事件的判斷?這麼討論到最後,我發現只要是「個人」做出的評論,就很難「客觀」,它絕對主觀。那麼客觀中立如何存在?我想那是我在主觀中盡力說明自己的看法,然後另一個人也盡力說明他的主觀看法,如此集合起來的不同觀點與決定,當這些觀點被呈現的時候,或許可以稱為客觀。 「兩難」與「一致的決定」 於是我設計了一個這樣的活動,除了讓學員們感受在不同立場的觀點與心情之外,我要求他們「一定要做出選擇」,讓他們在兩難中選擇,在矛盾中選擇,在難以抉擇中選擇──然後,或許他們就不得不來來回回的思考,「我到底要怎麼做出最後的決定?我是因為什麼原因做這樣的決定?我做出的選擇會導致什麼樣的結果?做選擇的過程中我覺得困難的是什麼?」 除了請學員們一定要回答「我認為『誰』比較適合當小孩的監護人?」這個問題,我還仿效了電影《十二怒漢》中「必須做出全員共識」的陪審團制度,要求他們一定要做出「一致的決定」,如果第一輪無法達成共識,那麼就二輪;第二輪無法達成共識,就第三輪…… 有人可能會問,既然每個人的立場與觀點都可能不同,那麼又為什麼要求「全員要做出一致的決定」?在工作坊的這一場活動中,「做出一致決定」是一種手段,重點是讓過程中每個人不只是「說」自己的觀點,更要去「聽」別人之所以選擇的原因。 在每一輪選擇之前,我請同學用自由書寫的方式,將自己做選擇時的思考寫下來,如此他們可以讀見自己的思考歷程,可以前後對照,「我在第一輪的想法是這樣,在第二輪的想法是那樣」,也可以看到自己是「怎麼思考」的──有些人是直覺先做了決定,然後才細細去想背後的原因;有些人是將所有的線索和條件都攤開一一檢視,最後再下決定。 (我在白板上寫「清楚」自己的矛盾。但後來想,其實很難清楚,最多只能「看見」。) 因為課堂時間有限,我們沒有辦法真的永無止境的討論下去,直到做出一致的決定。但光是兩輪的討論就讓我發現,如果有機會進行深度的討論,立場的轉移是可能的。我無法重現當時的討論現場,但我整理了在討論過程中,幾個我認為立場轉移之所以可能發生的原因,以及我們在討論過後才發現的事。 1. 真實的兩難,會讓人陷入矛盾 喬安娜與泰德走到不得不分開的那一步,但兩人有一個小孩,為了爭取小孩的監護權,他們最後對簿公堂。在角色的設定裡,並沒有母親是壞人,或是父親是壞人這樣的安排;相反的,這是一個女性自覺的故事,同時也是男性自覺的故事。 喬安娜在面對自己身為人妻和人母的角色時,因為丈夫的不理解,她變得越來越沒有自信,越來越找不到自己在那個家庭裡的位置。於是在某一天,她準備好行李,離開了家。她在法院裡如此陳述── 「我知道我離開了我兒子,我知道這麼做很糟糕。相信我,我這一輩子都會因此自責。但為了離開,我必須相信自己當時別無選擇,那樣做對他最好。我在那個家裡無法運作,我當時不知道,還有其他什麼辦法,所以我想最好不要帶他走……。但後來我得到幫助,而且我非常努力成為一個健全的人,我不應該因此受到懲罰……」 而泰德則是在喬安娜離開後,父代母職十八個月── 「……我太太以前常對我說,女人憑什麼不能像男人一樣有野心?我想她說得對,也許我已經體會到了。但同樣的,我想知道,哪種法律規定只因性別所致,女人就比男人更會照顧孩子?……誰說女人天生就有母愛,男人對孩子的愛就一定比女人少?比利和我共同建立了一個家,我盡了一切力量,那不是很完美,我不是一個完美的家長……但我一直在他身邊。我們起床,一起吃早飯,他和我聊天然後一起上學。晚上我們一起吃飯,聊天,然後我唸故事給他聽……我們建立了共同的生活,彼此相愛……」 這兩個角色將我們陷入兩難。有學員在第一輪的選擇時說,「我一定要做選擇嗎?」「我可不可以不要選?」「我很心疼泰德,但同時又覺得該支持喬安娜尋找自我……」 我說,「這是一個思考練習,你必須選。」在不得不選的過程中,我們有機會更接近自己的矛盾,去體驗兩邊的衝突。但話說回來,若不是一個「真實的兩難」,人們也就難以感受那抉擇的矛盾。 2. 聽了不同的觀點後,立場轉移。或決定仍然相同,但理由不一樣了 因為難以抉擇,所以會仔細去聽別人是怎麼思考,怎麼決定。在這次的活動,有兩位學員在第二輪中改變了自己的決定,其中有一位在第一輪寫下了四個她之所以選擇的原因,後來聽了其他同學的看法後,她在第二輪的書寫中一一去檢視第一輪所寫下的原因,最後她更改了原本的決定。但很有意思的是,在後來在討論中,她獲知了一個自己原本不知道的線索,於是她又更改了決定。這是我第一次貼身觀察到,人因為觀點的不同而立場轉移。 但就這次的活動而言,我發現多數人還是維持第一輪的決定,包括我自己。不過,那不代表自己的看法堅定不移。我在聽了第一輪學員們的理由後,才發現我在第一輪做決定時根本沒有想到要去問小孩的感受,我在第二輪才把小孩的因素加進來。所以,第二輪的決定雖然與第一輪相同,但其實我做決定的理由改變了,並且在過程中更加猶豫不定。 3. 知道的越多,越容易做決定還是越難? 在這次的討論中,我發現我並沒有因為獲知得更多,而更容易做出決定。我說出這種感覺時,有些學員也這麼認為。本來我以為當訊息知道得越多,應該能讓自己更容易決定,但當我聽了別人做選擇的原因後,我才發現「原來我忽略了這個部份」、「那個狀況我沒有想到」……。知道得越多,究竟是越容易做出決定還是更難?似乎不一定,這得看自己是不是牽涉其中。但我感受到一件事──當我們選擇的時候,不一定是因為覺得自己已經找出最好的答案了,而只是「我決定這麼選擇」。 《十二怒漢》1957版電影海報。劇中的陪審團為了達成一致的共識,必須一輪又一輪的討論。 4.最後的決定不一定是最好的答案,而是一種選擇 討論的問題是「誰更合適照顧比利(兩個克拉瑪的小孩)?」但討論到最後我們發現,我們幾乎並不是因為已經判斷出誰更合適所以做出選擇。學員之一說,她在第一輪很努力的去分析各種條件,但最後她發現她並沒有辦法因此做出選擇──做出選擇並不是因為問題中的哪方條件比較好分數比較高,而經常是因為我們個人的背景與生活經驗,讓我們做出某種選擇。 比如我發現,自己是母親的學員「剛好」都選擇將監護權給泰德,原因之一是她們看到身為父親的泰德雖然重視事業,但在妻子離開後他擔起了照顧者的責任,「如果他真的認為事業比小孩重要,他大可請保姆來帶小孩。也不致於後來落得因為兩頭燒而被公司資遣……」她們認為泰德不僅擁於承擔,也因為父兼母職而了解的母親的辛苦,「媽媽們」似乎很能認同泰德的處境。 而幾個選擇將監護權給喬安娜的學員(包括我),並不是因為覺得喬安娜就比泰德更適合照顧小孩,而是認同她追尋自我的決定,「讓她不因為追尋自我存在的價值,而失去小孩。如果喬安娜在這場官司中失去小孩,她可能會再次懷疑並譴責自己追尋自我的決定……」而做這個決定的學員,其中幾個「剛好」都是單身的女孩。 但這樣分析也有可能會讓人誤以為,做出同樣決定的人,是基於同樣的理由。所以我必須說明,分析是整理過後的東西,但過程絕對沒有那樣簡單。我們也發現不同的人所做出的一致決定,原因不盡相同;而做出不同決定的人,也可能有相同理由(好像在繞口令)。 比如說,假如判給喬安娜是因為支持她的自我追尋,那麼選擇泰德的人就是不支持喬安娜追尋自我嗎?並不能那樣說。相反的也有人認為喬安娜可能比泰德更需要獨立的心靈空間與工作表現,若將小孩讓泰德照顧,喬安娜可以因此獲得更大的自由。 PS.讀到這裡有人可能會認為(比如我的責編D就這樣問我),怎麼討論內容好像都是監護權給誰比較正義?而不是討論怎樣對小孩比較合適?其實也是有,只是討論太多寫不完,所以我挑與個人價值觀有關的部分來寫,因為這呈現出價值觀與選擇之間的關聯。如果拉到生活現實層面來討論,當別人因為價值觀跟我不同而做出不一樣的選擇時,我可以說對方就是錯的嗎?我覺得這可以是另一個延伸議題。 答案不等於真實 在活動中有學員問,「我們只能根據劇本內容來作出選擇嗎?」我說對,我知道劇本呈現的線索有限,但這就跟我們的現實生活相同,我們往往在有限的資訊中做出選擇。在課堂的活動中,我們感覺到自己不夠了解事件的全貌,因此難以抉擇;但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對於某些議題,卻可能輕易的決定了某個立場與態度。 在活動中,我們也體驗到律師的角色,律師是要替委託人辯護,他的職責是要證明自己的委託人比對方更適任,兩邊都是如此。但律師所做的是辯論,而我們在課堂上做的是討論。我是這樣覺得──辯論與討論最大的不同在,辯論是以說服為前提,有預設的目的;而討論則是企圖接近真相。 律師雖然是為了達到目的,但這部電影很有意思的是,當律師以不留情面的方式對喬安娜和泰德進行詰問時,在臺下的那一位聽見臺上被質問的那一方做出答辯,他們反而因此聽見了從前自己所不知道的事,他們反而因為對簿公堂而對彼此更加理解。電影的最後雖然還是有個最後的判決,但對泰德和喬安娜來說,判決結果已經不是最重要的事了。 這跟我們在活動中所進行的結果很像。我們來來回回的做決定,說自己的原因,也聽別人的原因;我們越討論但結果越模糊(第一輪是7:4,第二輪是5:6),我們最後沒有達成一致的決定,但每個人所看見的事情樣貌,面向似乎越來越廣。 「思考練習」與「真實立場」 在活動的最後我畫了個圖,並分享這個寫作工作坊最初的動機之一。我說,當我站在某個角度,論述我所看到的某個事件,我可以觀察得很細,也可以條理分明的論述;但如果我永遠只站在某個角度,那麼我永遠沒有機會去了解另一個角度所看到的事情,那麼就算我再會寫再會論理,我所說出來的話,很有可能只是堆疊成一座高山,將自己與不同立場的人隔開。 但是,如果我有機會了解另一個角度所看到的景象,這個「機會」可能是親身體驗,也可能是傾聽別人的說法,那麼,我的立場就有可能移動,觀點就有可能不同。但這不是說,立場一旦移動觀點一旦不同,就一定會改變原有的判斷,那不一定。那只是有機會更了解事情的樣貌,更明白矛盾與困難,然後,很有可能因此變得很難決定,但不代表不該決定。 在這次的討論裡,我發現立場與觀點是否有機會轉移,這與時間,以及每個人的心理狀態有關。要說到心理狀態可能會說不完,但簡單的說是彼此是否能夠互信的討論,而不是踩住立場堅定不搖,只想辯贏對方。 寫到這裡,我覺得我自己似乎找出了不同立場者對話的可能。D讀了之後卻不這麼樂觀。 D的意思是,在思考練習中要轉換觀點是比較容易的,因為那畢竟是思考練習。但在現實生活中,大部分的時候當然是站在「自己的立場」跟別人對話,沒有使用別人觀點的必要。而且如果當別人的觀點跟「我的立場」衝突,直覺捍衛自己的觀點都來不及了,更不太可能轉換立場思考。 聽D這麼說之後,我發現在工作坊的思考練習中,確實沒有「我的立場」。我們在都是旁觀者,不是當事者,所以好像比較可以心平氣和的去「說」和「聽」。但在現實生活中,我們自身可能深入其中,可能與某個議題息息相關,有其堅定的價值觀或利益關係,那麼我們真的有可能轉換立場改變觀點來思考嗎? 可能當然是可能,只是很難。難在我們的生活有沒有接觸到另一種聲音的機會?我們對這個聲音的態度是什麼?當然有時候,「我」對這個聲音的態度取決於這個聲音對「我」的態度。我是這樣想,如果一開始兩邊的聲音都尖銳到無法自拔,那麼不管對方說什麼或自己說什麼,雙方都不可能聽到。有的朋友問所以我們應該避免衝突嗎?嚴格來說我覺得該避免的不是衝突本身,而是衝突過程中沒有機會聽見別人聲音導致的自以為是。 所以我還是對「思考練習」有所期待。雖然它只是個練習,它沒有實質的利害關係,但它提供了一種「安全」的環境,帶領者儘量保護在這個現場的人所說的話都能夠被尊重;讓大家「練習」能安心的說出想說的話,而不用擔心被敵視。 所以我目前還是有一種理想,我認為若能在一種「彼此信任」的狀態下,就算是現實生活中的不同立場,仍有對話的可能(唉真是廢話,可能當然是可能,只是這個可能有多少)。 拉到與寫作的關係──如果你認為我所說的或許可能,那麼你可以將寫作視為一種輔助自己思考的工具。試著不踩住立場(不是沒有立場)去思考,或許你會發現寫作可以幫助你看見並整理自己那來來回回、複雜與矛盾的思緒。我自己是這樣子想,這樣子寫的,然後在過程中發現自己在不同立場之間的渠道中移動。 延伸閱讀: 寫作與自己的關係 一段平常的路,打開感官,走起來就會很不一樣 更多「不想寫可以不要寫」的寫作課: 編輯:宅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