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藝術的發展與挑戰:專訪狂想劇場曾瑞蘭

2017/12/27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近兩年在國內展演場館的數量增加之下,對演出作品內容的重視程度也隨之提升,而場館與藝文團體間的關係也從以往單純場地租賃關係進行轉變。另外,隨著藝文節目類型越趨多元,可供消費者選擇的內容變多,但在各地區的藝文消費市場仍待持續拓展之下,國內的藝文團體的運作模式不再是以往「一人劇團」的形式,而是透過明確的專業分工,整合各方面所需的人才、資源等,再進行創作。

 

因此近年國內表演藝術環境對於「製作人」角色的重視程度有所提升,故本期邀請狂想劇場曾瑞蘭製作人,就其自身從劇團製作人的角度所觀察,分享目前國內表演藝術環境中製作人所扮演的角色及發展。

 

 

製作人扮演的角色與任務

 

所謂「製作人」泛指在藝術創作的計劃中處理相關行政事務,主要任務是負責經費、人員、場地等方面籌劃,其中大略可分為劇團製作人、獨立製作人,兩者差別在於獨立製作人多是以專案形式與藝術家、藝文團體進行合作,劇團製作人則是聘雇於團體之中。而實務上兩種製作人,最大差異點在於該檔節目的票房壓力,就獨立製作人來說,雖也多會與特定團體、藝術家進行長期合作,但多以專案合作的模式,因此主要是籌措、整合各領域資源;而劇團製作人因需處理團體運作、演出等行政事務,故不論是申請經費、爭取贊助及演出票房之面向均須負責。

 

藝文團體運作模式轉變:創作與營運分軌並行

 

根據曾製作人的觀察指出,近年國內藝文團體對於「製作人」的重視程度提升,主要與新生代藝術工作者的工作型態與專業分工的觀念提升有所關聯。在國內早期由於資源有限及對藝術行政在創作中所扮演的角色的觀念不足,因此在團隊的運作上,多以一人團體的方向為主。而隨著新生代藝術工作者的投入產業活動,本身對於專業分工的概念提升,加上近年國內藝文團體對於藝術行政所扮演的角色與任務越趨清晰,因此近年藝文團隊開始興起由製作人搭配創作者的經營形式,由製作人負責團體營運、藝術創作等所需處理的行政事務(如籌劃資金、撰寫企劃、預算控管……等),透過創作與營運分軌並行的形式,讓創作者可以安心、大膽的進行創作。

 

場館與製作人的夥伴關係

 

近年隨著亞洲鄰近地區陸續有新的藝術中心落成啟用之下,對於展演場館與製作人之間的關係與合作形式,為目前國內外表演藝術生態中受到矚目的關注點之一。就近期國內展演場館數量增加之下,部份場館透過整體性的節目策劃,打造場館自有特色。而在此趨勢之下,根據曾製作人觀察此部份的發展,目前國內的場館是有與製作人合作的情形,而形式從以往單純節目演出,到近期是由製作人、策展人規劃節目內容與演出團隊,並結合場館(如行銷、宣傳等)的資源等較為全方面的合作。因此隨著各場館對於內容與特色的需求提升之下,在與製作人之間的關係,會從現有的場地租賃轉變為夥伴關係。

 

國內製作人制度發展與課題

 

綜合上述,目前國內外表演藝術生態中對於製作人的角色與任務越趨清晰與重要,國內對於此人才的需求也隨之提升,而目前在此職務的人才出現供不應求的現象。主要是因為人才的培養,需要熟知各方面的知識,以及長時間實務經驗的累積,且因國內表演藝術產業的創作環境與資源尚未完善,能夠提供給藝文團體與人才的資源有限,就實務面來說,製作人仍是工時長、薪資低的工作,其所付出的時間與獲得的報酬並不成比例,因此也影響到人才培育與留才的意願。

 

另外一方面,以我國表演藝術生態的發展來看,目前主要的內容創作模式多是導演的自身發想,再找製作人合作完成製作,不過近期越來越多作品是由製作人創意發想,再找合適的編導人員共同完成創作。加上隨著國內藝文消費市場朝向分眾市場的發展,透過由製作人觀察市場的現況,進而提供編導人員創作的方向,可使作品更符合消費者之需求。然而此趨勢可能受限於現有的獎助資源,仍以藝文團體為補助對象,而由於團體獲得的資源有限,能聘請、給予製作人的部份有限,使得我國製作人制度在發展上仍有所侷限。

 

因此就國內現有的人才培育與獎輔助機制可因應此趨勢進行調整,如國內現有製作人的培訓多是民間單位、中介組織辦理論壇、講座,主要著重於人才觀念的建立與激發,因此建議可透過結合業界、學校與場館等多方資源,辦理培訓課程,利用系統性的培育機制,讓更多年輕學子接觸、了解製作人的角色與所需的技能。另外,可增列以製作人為主要補助對象的獎輔助措施,讓藝術創作的形式可以越趨多元化。

 

原文載自國內外文化產業訊息及趨勢分析雙月報 2017年第5期(10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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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照片來源:狂想劇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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