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V太 世新大學近日發生了一起「情殺案」。男性大學生追求女方多年始終遭到拒絕,不願放棄之餘持續騷擾對方,使其不堪其擾。日前因「情緒失控」,在校內以刀追砍女方。 從性別暴力研究的角度來看,這個案子是一個很典型的「跟蹤騷擾」情境。在這樣一個典型情境裡,行為人透過長期、密集地監視並跟隨受害人的行蹤(可能是實體的跟蹤也可能是透過如電話或網路等通訊設備的騷擾),造成受害人的心理壓力與恐懼。因為行為人並未對受害人造成實質性的身體或財物傷害,所以受害人往往很難求助,或是縱使求助也可能遭到敷衍,得到諸如「人家也沒真的幹嘛,不需要那麼緊張」或是「不要理會就好了」這一類的回應。 什麼是「跟蹤騷擾」? 研究性別暴力的學者跟實務工作者分析「跟蹤騷擾」具備幾個特性,其中一個是「發生率高」。根據聯合國的統計,跟蹤騷擾是全球女性最常遇到的性別暴力類型之一。而台灣內部的研究也顯示,有一成以上的年輕女性都表示自己曾經遭遇跟蹤騷擾;其中現代婦女基金會一項針對親密伴侶暴力的調查更發現,有將近八成的受訪者遇過跟蹤騷擾。 跟蹤騷擾的另一個特性是恐懼性高。這和很多人直觀的想像不太一樣,如前所述,很多人覺得這類行為又沒有造成真的傷害,並不需要太恐懼,但事實是,這樣密集、無所不在的暴力常常通常會讓受害者被迫改變自己的生活習慣和行蹤(例如改變上班的路徑甚至是更換工作住所),進而覺得對生活徹底失去控制,因此感到強烈的恐懼和絕望。 另一個許多人不清楚的事情是,跟蹤騷擾其實是「危險性高」的。這也是為什麼相關工作者一直呼籲社會大眾要對這種暴力類型更加重視,因為跟蹤騷擾經常成為其他更嚴重暴力形式的「前哨」,暴力的頻率和嚴重度都會隨著時間而加劇。例如在世新的案子中是如此;又例如前兩年轟動社會的台大張彥文案,如果大家還記得,張彥文在動手傷人前,也曾經跟蹤騷擾女方過一段時間。 動機不是「情感」,而是控制 跟蹤騷擾經常出現在幾種情境中,一個是結合其他類型的親密暴力,例如在關係裡毆打伴侶的行為人,可能也監控伴侶的行蹤;一種是關係結束後,不甘分手的一方可能出於報復或是想要挽回,而持續跟隨糾纏提出分手的前伴侶;另一種是如本案一樣,以「鍥而不捨的追求」這樣的形式表現出來。某個角度來說,這三種情境確實都可能起源於「情」,但無論是否有情、情有多濃,都不能否認並改變這些行為的暴力本質。我們也不能天真地以為,「情」是這類案件中的唯一動機。 此外,雖然女性對男性的跟蹤暴力也存在,同時性別暴力也不僅限於異性戀伴侶之間,同志伴侶的親密暴力問題也不能被忽視,但我們也不能否認,這類的情感/性別暴力確實較常發生在男性行為人和女性受害人之間。 這當然不代表我們要把每一個男性追求者和伴侶都視為潛在的「加害者」。情感/親密關係暴力並非順性別男性的原罪,但這確實是一個「性別的」(gendered)的問題,並且與這個社會裡的性別結構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如前所說,「情」其實從來不是這類暴力的動機。控制才是。在跟蹤騷擾的情境裡,行為人透過這樣的亦步亦趨,對著受害者營造出一種「無論如何你都擺脫不了」的氛圍,這種「我掌握了你」/「你在我手掌心」的宣示證明並且鞏固了行為人的支配地位:我知道你在哪裡、往哪去,我使你必須放棄原本的生活、疏離原本的朋友-你的生活不再是你的。再一次的,這種情緒所造成的影響是很強烈的,因為這不僅僅是「很煩」而已,甚至也不只是因為被傷害而感到痛苦,而是一種自己無法安身立命、無法自由、無法不恐懼的孤絕。這也是為什麼,跟蹤騷擾並不需要伴隨任何實質的暴力就可以達到「效果」,因為當行為人可以成功創造恐懼,他就已經達到了支配與控制對方的目的。 所以我們就迎來了更重要的問題:為什麼這種控制感對行為人來說是重要的? 親密關係中的性別規範 這又回到了我們這個社會怎麽安放不同性別之間的關係,尤其是在親密關係之中。(此處先容許我單用順性別男女的異性戀關係來進行討論,暫時不對同性伴侶和性少數的情況做太多著墨)當我們認定男為上女為下、陽剛為強陰柔為弱,也就合理化了男性認為女性(尤其是女性伴侶)必須聽從、附屬於自己的假設。對於女性的傳統性別規範認定女性不應該從事某些行為(例如離開自己的伴侶、例如當面拒絕男性使他們沒有面子),而不符合標準的女性應該、必須獲得「懲罰」。再同時,我們對所謂「男子氣概」的崇拜讓我們鼓勵男性利用各種強硬、甚至是暴力的方式解決問題,甚至把這樣的問題解決模式視為「有魄力」或是「勇敢」的。 也有學者曾經提出,隨著公領域裡的性別平等進展(例如女性獲得投票與工作權),使得信服傳統性別權力位階的男性們感到威脅,因此會更想要透過私領域裡的暴力來「平衡」自己的感受,挽回自己的控制角色。 那該怎麽辦呢? 這幾年國內性別團體持續倡議訂定「跟蹤騷擾防制法」(可參考現代婦女基金會)。將跟蹤騷擾明訂為犯罪到底是不是解方,仍是一個有些許爭議的問題,考量因素包括了,即使入法,法律本身也不會是一個萬靈丹,還需要搭配警政跟司法系統對這類議題的了解與敏感度。因此,入法之後到底是會提供保護,還是反而會回過頭來加重受害者本身的責任?又,法律是否真能改善我們對此議題的了解,還是反而又把議題簡化一刀切?這些都是值得我們繼續追問的問題。 不可迴避的性別教育 除了法律以外,我們還是得回來討論那已經被講到爛的四個字:性別教育。每次遇到這類案件,情感教育的重要性就會被提出來,甚至被某些人質疑是行為人的解套工具。儘管講得浮濫,但我們好像不常真的仔細討論,所謂的情感教育到底應該包含什麼內容?又,「情感教育」四個字其實是不足夠的,我們需要的是性別教育,因為除了理解並處理自己的情感、學習接受拒絕以外,更重要的關鍵是如何理解並拆解舊有的性別觀。 我們在談情感教育時常常強調要學習「正確的追求方式」以及「如何接受拒絕」,但不能忽略的是,不論是追求或是拒絕,所謂的「正確」樣板往往都是依隨著性別而定的。例如女性可能會被要求學習「技巧性」地拒絕,才不會傷害男性追求者的臉面。例如各種教導男性如何追求女性的「教材」裡,鍥而不捨、死守不放、Don’t take NO for answer等心態往往被鼓勵與讚揚,同時這些教材也會告訴男性追求者們,女人總是「口嫌體正直」,說不要就是要,只要盧久了「終究會是你」的。又例如我們把各種「不離不棄」都視為浪漫而神聖的,所以抱怨被騷擾時總會有人回你一句「有人這麼癡情對你不好嗎?」,畢竟你可是他人心中的白月光,應該要感恩知足。然後更別提我們的言情小說偶像劇無處不崇拜所謂「總裁」,而且總裁頭銜前的形容詞一定是「霸道」:霸道男人多好啊,霸道男人才有氣魄,霸道男人才是「真男人」。 所以重點不只是感情,而是我們的感情模式被一種刻板的性別觀念主宰,無處逃脫。在這個觀念之下,男人只有一種出路,女人也只有一種下場。你作為一個男人你就應該要「追」女人,而且要用一種特定的方式追(還記得詹大衛的紳士的七個原則嗎?),追不到不放手;你作為一個女人就應該順從地接受男人的愛,並且找尋一個最適合「以身相許」的人過一生。 是的,說到這裡我又要老調重彈地談論婚家崇拜了。我們對婚姻、家庭、浪漫愛的憧憬和堅持讓這三件事情幾乎定義了我們的人生價值,讓我們習慣用愛情跟婚姻定勝負,於是當一個人否定我的愛情時就等於是否定了我整個人,所以拒絕和分手也就具有了毀滅性的力量。無法獲得愛情/失去愛情當然對我們有著情感上的打擊和傷害,可能是孤獨感、是不被認可的感受,或是生理上欲求不滿,但另外一方面,「愛情與婚家神教」讓我們把愛情和婚姻擺在一種至高無上的地位,阻擋我們探索透過其他方式滿足上述那些情感需求的可能,並且讓我們深信,唯有獲取浪漫愛並以婚姻家庭作為「正果」的人生才是唯一有意義的選項。 異男的「死路」 婚家神教結合了陽剛的性別觀後的結果就是把異性戀順性別男性逼到一條死路上。在他們所受的教育裡,人生的目標就是不斷累積追求女性、愛情與婚姻的資本,然後必須要拚了命追求那個在傳統性別觀裡「得分最高」的女性,最後過著一種主流價值下受到讚揚的正典婚姻生活,妻賢子孝、萬事美好。那在這個過程中遇到的不順利又該如何發洩排解呢?當我拚了命還是累積不到那個資本時,我只能怪母豬要求太高;當我的愛情被否定而感到自我失去價值,我只能透過暴力宣洩。 有些暴力是孤絕至極的產物。我常常半認真半開玩笑地說,「每個異男都是一座孤島」。因為父權社會對「陽剛」的迷戀,男性在成長的過程裡,往往缺乏探索、理解、分享自身情緒的機會和練習,而是被鼓勵用不含情緒而冷硬的方式回應所有事物。同時他們並不被鼓勵和同儕進行情緒互動,缺乏社群內部的連結,各種挫折與傷害就更難被疏導(或是他們的異女朋友們就會變得很忙)。打破對男子氣概的想像,鼓勵男性和自身情緒做出連結,學會如何說明並解釋這些情緒,最後得以分享討論情緒,絕對是對男性們百利而無一害的事情。 這不是在幫誰解套,而是當我們不應該責怪受害者的同時,也必須從結構面去看行為人的養成,唯有如此,才有可能找出在「來一條惡狼殺一條;來一雙渣男殺一雙」以外的解方。 回應前面說過的,另一個重要關鍵是我們必須在各種面向上-不論公私-反省並挑戰舊有的性別觀。公領域的性別觀念進展必須搭配私領域的反省,而私領域的性別解放也需要仰賴公領域內的平等。 圖片來源:https://goo.gl/JjSjyB 原文刊於Vivian Wu臉書,經同意後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