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蹤》(I am a stalker)相當精緻。
節目呈現加害者、受害者,以及巡警、檢察官或學者、非營利組織等第三方,這也確保事件能夠從各種角度被觀眾思考。亦即它令人沉浸。你能同理受害人飽受動輒經年的跟蹤、電話或訊息騷擾、散布裸照、侵入、盜竊,死亡威脅,或確實有人傷亡等手段折磨。有時這折磨甚而不僅針對個人,也波及被害者的親友。於是被害者或者遁走,失卻工作、學業及社交關係,或勉力在被監視、尾隨,恐慌被殺傷的壓力下支撐生活,直到憾事發生,或者歹徒入監。
入監充其量是個逗號。有些犯人刑期較長,能判斷或者死於獄中,或出獄後垂垂老矣;但有些犯人則在可預期的將來,能活蹦亂跳,重獲自由,屆時犯罪會否持續,只能和命運對賭。作為受害者,你會終生憂悒,因形似身影膽戰心驚,難以信任生活中的嶄新關係,害怕自己只因善意,或發展中的愛,就雪上加霜,讓自己的生命更惡化。你的過往爛透了,又阻擋你有新的可能,即令犯人暫且不可能在場,也仍舊宛若鬼魂般侵祟,就如他們的犯案方式。
猶如台灣《跟騷法》上路後的思辨和結論,此作品形同輔助教材,告訴你:是的,這類行為有限制的必要,立法之必要,因為人有拒絕被糾纏的權利和必要。司法不必非得等到對方到來,做些什麼事,才合理但遲緩地介入。求偶、交友的能力受限,又或真衰被確實濫訴等代價,想來不比誰終生憂懼,或毀傷人身更為嚴重。如果對自身行為有所疑慮,就不要執行,或節度頻率,因為法條不會阻擋社交,分不清什麼會觸法才會。
另一方面,不論加害者或為假釋、減刑,洗刷自我形象而可能表演,此作品尤為可貴的是,確實令其能自陳,得以辯駁、否認,或懊悔自己的行為。這個過程,寬和一些,你就能感到悵惘。那種悵惘並非道德評價,否認受害者的痛苦,站到那邊認同加害者,而是當你目睹加害者說:「我見過母親被父親毆打」、「我在不同學校被霸凌」、「我在不同寄養家庭度過童年,我希望她當我母親」、「她傳別的女人的不雅照給我丈夫」云云,就會令人感到,我之所以能為我,只是幸運罷了。
我需要提及,首先,劇組顯然清楚觀眾的思慮流動,因此會在特定時刻,插入第三方說法,強化犯行的嚴重性;或倒轉時序告知觀眾,這名貌似其情可宥的加害者,其實業已犯過案了。次之,理性成人可以曉得,法律不為個體,而為社會所服務,無論如何顛沛、惹人同情的背景和動機,代價或可輕重,犯罪就是犯罪。最後,多數案例除跟蹤、騷擾,也有恐嚇、暴力,預謀或確實殺人等,亦即有些能輕易判斷,而我想討論不易判斷的部分。
案例隨著集數推展,會變得愈發複雜。你可以看見一律被塞進「犯罪者」標籤的個體們,如何矯飾,或確實有所坦誠地描述自己犯案的心態。他們不安、憂懼,患得患失,恐懼被遠離,受困於孤獨、被受暴、霸凌史或幫派思維箝制,又或因伴侶背叛跡象,喪子和酒精及藥物成癮的因素。進而產生強大的情感,然後慢慢、慢慢的過界。這些罪人,有一個剪影,可以撼動人:我們或許從未練習過與失去共處。
失去,意圖留挽。關係中某些困惑和疑慮殘留。不甘心。生活原有重心消失,儀軌遭到破壞。崩解。陷入內心陰影。感到被放逐,離棄。我毫無價值。那樣的瘋狂,或可稱為深情,你看見了,構成問題,觀影經驗始終縈繞:關心或者控制?親密或者佔有?是不捨關係還是耽溺自尊受損?這名加害者,究竟將受害人,視為摯愛,或只是病態發作,或更進一步,是我們都有可能成為令對方畏怖的對象,不自知。
直男如我,畢生也未有誰開宗明義,理論而系統地向我說明了,如何體面,有序,面對並闡釋失去及分離的痛苦。如何「正確」的修復,召喚,彌補關係的破損。如何放棄。如何應對如火炙,意象、事件及情感混雜難析離的,大塊的憤怒與痛。當我懵懂,沒有足夠的知識,理解那些戮壞自我的念頭;當我還不能掌控自身,當我不夠有經驗,能夠自行敲打建造出安全而合理的處世方針。我是否也那樣行動過,埋首在自我的感情,沒有抬頭看見對方驚駭的五官?
《追憶似水年華》裏,有一段,被命為《斯萬之愛》。我的意思是,當我們也歌頌激情、誠摯,將伴侶神格化的忠貞,或恆久被對方悸動,抵禦歲月和世俗的侵蝕。當我們讚揚,我們是讚揚真情,抑或慫恿瘋狂?我們如何分辨這一切。如何寧息自身,目擊曾仰仗的如蜃影消散,能解懷迎向不牢靠的未來。
那些,這些,就是我認為需要被教育的。我們不只需要不犯法,也需要調節自我的方式;不只需要服膺外界的規訓,也要部署內心的竅門。愛情也好,其他關係也罷,有它的艱險,那艱險偶爾是穿透性的創痛,偶爾卻是令人無法自控,行差踏錯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