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人都認為運動是「本真的」。本來應該是玩真的,玩假的,就沒意思了。但人類文化有個特質,就是真有真的樂趣,假有假的爽度。造假是種手段,為了造假所能滿足的特殊目的(勝利或金錢),運動者會想盡一切可能手段來鑽漏洞。服用禁藥是種造假,是為了追求更好的成績,而「打放水球」也是造假,往往是為了有出人意料的差勁表現。
那為什麼要有意外的爛表現呢?最常見的理由是為了錢,也就是為了賭博利益而放水,大家賭我贏,我就輸給你看,押我輸的少數人,就可大撈一筆。第二種理由是為了賽程安排上的計算,我若輸了這場,之後就可以碰到更弱的對手,或是讓強者被淘汰。
比賽放水在道德上的錯誤非常明顯,就是「惡意欺騙以謀求私利,傷害了其他運動參與者」,沒有太多爭議空間,我就不加深論這理論問題。在本回合中,我打算討論的是一系列台灣職業棒球放水案的成因與解決方案;但要討論這些主題可不是件容易的事,因為這是描述倫理學,需要一點「真材實料」,也就是實務的案例。但放水的本質就是騙,與賭相關者又涉及黑道犯罪,講了可能會被滅口,又要怎麼弄到「真材實料」呢?
運動員為何跟賭扯上關係
還好,我做過五年的台灣職棒放水案田野調查,這種黑資料我手中有不少。
一切要從運動賭博談起。台灣職棒的放水球總和賭博綁在一起,因為賭博的金流是放水球的主要推力。但運動賭博是個單一議題,討論時不見得必然和放水牽上關係。
運動賭博存在已久,在許多國家也存在合法的運動賭博市場。針對美國國家大學體育協會(NCAA)運動員的運動賭博調查數據顯示,大學運動員較一般大學生更愛好賭博,其中男性運動員又比女性運動員好賭;約有28%的NCAA運動員表白曾參與運動賭博,更有超過14%曾經投注NCAA比賽,而收錢放水的人呢?雖然可能存在很大的黑數(就是敢做不敢講的),但也有約0.1%的NCAA運動員承認幹過這種事。
那運動員為何相對好賭呢?這大致有幾種可能的解釋。首先,運動員因為較一般人常接觸運動項目,也就具備更多相關知識與興趣,因此對於運動賭博較為熱衷。而性別上的差異,則可能和性別刻板印象有關,男性運動員通常較女性更強調「衝動」,且易受男性同儕的影響而採取冒險行動。
此外,運動本身有大量的或然率計算(打擊率等),選手已習慣這類計算,並常承擔場上選擇所帶來的結果風險,也將這種行為模式視為競賽價值(樂趣、成就感)的來源。而且,許多運動本身就有大量猜測與押注的成分(猜球打、猜假動作),也使得選手較一般人更習於且樂於賭博。
上面舉的例子是NCAA(最接近職業運動的層級了),那職業運動員呢?可惜並不存在類似的量化研究,但我們有很醒目的個案,也就是
彼得・羅斯(Peter Rose),他至今仍是MLB生涯安打數最高紀錄的保持人。一九八九年在他身為
紅人隊(Reds)教練時,承認在球員與教練時期都曾參與運動賭博,也包括對其所屬的紅人隊的比賽下注,並因此遭到終身禁賽的處分。
調查報告指出,羅斯從一九八五年開始賭球,甚至一九八七年以降更是天天賭球,每天都押注超過一萬美金以上,但這份調查並沒有找到他押注紅人隊「輸」的證據。然而調查負責人在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雖然報告上未言明,不過他個人強烈懷疑羅斯曾押自己的球隊輸,而當時羅斯是紅人隊的總教練。
這事情就大條了。這就不是沉迷賭博的問題而已,他很可能因為簽賭而刻意讓執教的球隊輸球。這就進入我們要談的「因賭而放水」的議題。
集體打假球,是哪裡有問題?
但講到因賭而放水,台灣人一定會跳出來,強調我們在這方面就是「世界第一猛」。雖然許多職業運動也是放得有來有去,但考量人口比例,要和台灣職棒三年一小放,五年一大放的頻發程度相比,還是路邊拿張板凳坐著先。
在台灣職棒因賭放水的歷史中,許多球員是直接參與下注,但多數並未因賭博罪被判刑,而是因放水等詐欺行為而被判有罪。涉及賭博的球員,當然以押注自身輸球為主,但亦有球員宣稱是押注己隊贏球,意圖脫罪。
運動賭博在當前的台灣已合法化,也是很重要的運動財源,在可預見的將來勢必會擴張,如何將其負面效應擋在運動倫理的大牆之外,是個很複雜的技術性問題。我們現在有一系列禁止球員參與合法賭博的法令,但大家也知道,放水球的問題成因並不只是賭博本身,還有更多的背景因素。
就像我們一般人也賭(玩樂透,打麻將),但不太會作弊。就算會想一些鑽漏洞的門道,也是想想就算了。但職棒放水案的涉案者是真的著手去幹,而且人數還不少,甚至幾乎「整隊」一起滅掉。那我們就應該追問,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集體現象?
雖然是集體現象,但我認為還是要從個案來尋找線索,以免又落入前述的歧視問題。但這種犯罪過程,司法單位的筆錄都不見得可信了,又要怎麼從個案來尋找線索呢?
造假背後,總有真實原因
在過去研究的過程中,我發現對於台灣職棒的放水案,每個人(包括從來不看球的人)都有一套成因詮釋,也可能知道一些不可告人之「奧義」。這種二三四手資訊我聽得太多了,在經過廣泛的收集之後,我判斷這些資訊中的絕大多數都沒有參考價值。
就算是球員講的「第一手資訊」,都可能有大量的唬爛內容,或是記錯的部分。因為這是個牽涉到「造假」的道德爭議事件,要從中釐清出一些「真相」,有時需要用到許多交叉比對的邏輯推理,外加大量的現場田調,如果沒有在「案發現場」立刻處理,多數都是死無對證,無法在客觀研究上引用。
我很幸運的是,在研究的過程中,曾經取得一些相關人士的信任,因此現場經歷過「預告放水」與「實際驗證」的過程,也碰過先相信某些人,但之後被其大出賣的狀況,因此能夠掌握到有可靠度的關鍵訊息。我會把這些寶貴的資料穿插在之後的討論中。
我相信多數讀者對於這個議題的認知很接近「一片空白」,就算你身為棒球迷,曾經緊盯著職棒放水的新聞,但應該還是沒辦法掌握這個事件的深層部分。我認為對於外行人來說,有兩件事是切入這個議題的必備心法:
- 第一,別輕易相信任何人的話。如果得到一些說法,先別論斷真假,就把這話「框起來」,做好記錄,以利之後拿出來比對。
- 第二,就算是假的東西,也有其之所以造假的原因。那原因是真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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