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小說家九把刀很憤怒,因為知名電子書平台業者沒經過他的同意,開放讀者下載不用錢的盜版作品而影響收入,筆者想起某次到圖書館借書經驗。
筆者那時問:「請問還有人預約這本書嗎?」館員回答:「有,還不少人,我們最近還要再進一本。」筆者追問:「請問是如何決定買幾本?會多買幾本嗎?」館員回答:「要問資訊室,他們會觀察借閱紀錄,原則上是每館兩本為上限。」
筆者聽完後覺得,台灣的圖書館數量有限,且現在不少讀者因為薪資偏低、房屋價錢太高,改去圖書館借書、在書店看新書,甚至只看不用錢的部落格作品,不用買書的錢,也不用大房間放買來的書,哪會想買書?
再說出版業前輩陳穎青觀察這幾年資訊科技發展,在<電子書為什麼應該放棄DRM?「書渴望自由」倡議>作品建議,應直接把商業模式建立在盜版基礎,讓盜版成為銷售動力,盜版越多,銷售越好;曾擔任編輯的文字工作前輩王乾任,在<新聞/文字工作者In數位時代>文章建議,文字工作者未來得透過部落格吸引更多讀者,得到部落格廣告業者的廣告收入,或在部落格賣書及周邊商品,甚至得到業者贊助製作廣告文。
筆者認為「文字工作方式在西元2000年已經改變。」決定努力吸引更多讀者到部落格欣賞作品,順便得到部落格廣告業者的廣告收入,並預留文字作品空間當廣告版面,準備在部落格、紙本或電子書提供工商服務。
但文字工作者如想把文字作品當廣告版面,得到更多廣告收入,請先參考文字工作前輩倪采青所作<小說的置入性行銷五戒>,筆者也提醒最好先確定業者的產品、服務品質夠好,畢竟文字作品會影響讀者想法,如沒處理好會造成讀者更不想閱讀文字作品,更可能違反台灣的公平交易法第廿一條,會罰錢、進監獄的!
※媒體發表版本:
https://f14mp5.wordpress.com/2011/01/20/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