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在公投議題中,法律系基督徒學生所面臨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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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聲明此處並非首發,是我某一篇報告的修改版本。

有一個理論叫做「多重意識時刻」,意思是在某個場合當中,你可能會必須抽離自己的某種身分,才能安心地待在那個場合,想當然你做不到,你坐立難安,試圖說服自己去認同這個場合傳達的事情,一邊又感受到因為自己的身分而被這個場合排拒在外。

我是一個基督徒,也是一名法律系大學生。因為公投的議題,我每周接受兩個極端的洗禮,在教會和學校兩個場合也不斷面臨著「多重意識時刻」。

當我在學校,基督徒似乎就等同於反同,反同在同學老師的口中又幾乎等同罪人。即使我自己並非是主張打壓同性婚姻的那一部份基督徒,但我仍然不敢在這個議題上開口。當我在課堂上,面對教授談論這個議題,甚至對於反對者有批評之時,我總深深有一種如果我表達了自己是基督徒,可能會被架在火上烤的感受。

雖然我明白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教授說的這些都沒錯的,但當我從基督徒的角度來看,我也不認為反對同性婚姻是個錯誤。我知道有些基督徒站在認同同性婚姻的立場,我不確定他們是害怕與人群格格不入,或是真的支持,但我不是,對我來說,沉默不表態已經是我最大的妥協。當我身為基督徒的這個身分被厭惡、被批判,我卻又必須聽著課,努力用法律的角度來看,但我一直無法好好的抽離自己身為基督徒的這個身分,因為我不可能否認我的信仰,那是我的生命、生活、信念,我最多就是不用信仰的高標準來要求別人,所以往往在這個時候,也只能坐立難安的沉默聽課。

回到教會,正如同社會大眾心中的基督徒,普遍是反同的激進分子,在很多的基督徒心中,大學生的意思正是支持同性婚姻,尤其是讀法政社的學生。

事實上,有一群基督徒持的看法是這樣的:我們不認同同性婚姻是一件正確的事情,因為這和我們信仰的不一樣,然而,我們也不支持用我們的信仰去要求一群不相信基督教的人,我們不認為我們擁有這個立場(我們不支持使用公投這個方法)。用法律系的話來說,我們不認為基督徒可以用聖經來課予其他人義務。我正是這群基督徒的一份子,這群基督徒的成分是:信仰深度足夠+受高等教育。

或許讀到這裡,已經能夠想像我所面臨的困境了。

支持同性婚姻的社會大眾看見了我的第一段話,認為我是反同、恐同,是保守、強勢的基督徒「之一」。至於在基督徒(多半是父母、爺爺奶奶)眼中,他們看見了後半段,認為我受到世俗的汙染,背叛了教義、背叛了信仰。

正如我無法在法律課堂中抽離我的基督徒身分,我其實也無法在教會當中抽離我的法律系學生身分。當我聽見基督徒的討論,對法律有所誤解,試圖開口之時,馬上就被貼上「思想被世界同化」的標籤,然後聲音被無視。縱然我不過是不認同基督徒所使用的「方法」以及「手段」。

於是,我只好選擇不論在哪裡,都對同性婚姻議題保持沉默,或許應該算做是一種自保吧。確保自己在每個場合都活得安穩,不用與人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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