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崇尚適性發展、自主學習的今天,自學不再只是問題學生的專屬。近年來美國及台灣的自學生人數都有顯著成長,為教育開創新的可能,然而在其他國家卻有不同的發展。
台灣
民國103年(2014年)立法院三讀通過《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在家自學已有正式的法源依據。此一條例讓高中以下學生家長得向教育主管機關申辦個人實驗教育,每學年必須提出年度學習成果報告。
考量經濟成本,除了在家自學,非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依規模不同,有由多對自學家庭共組的「團體自學」,與非營利機構主持的「機構自學」。前者以3到30人為限,後者每班不得超過25人。
美國-就是種選擇
美國自學潮流起源自上世紀70年代,早期多是基於宗教理由 (因為有些家庭的信仰不同於學校教授的基督宗教,因而轉為自學),但近年來在教育轉型之下,自學成為許多學生的升學選擇之一。自學在美國已是相當普遍的教育模式,相關的協會和地區性互助組織亦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為自學生設計的教材也越來越多元及容易取得。
美國許多在國內外大型競賽表現傑出的學生(例如全美拼字比賽、地理知識大賽和英特爾國際科展等等)都是自學成長的學子。但除了傲人天賦之外,父母教育理念、兄弟姊妹為特殊生亦是許多學生自學的主要原因,也有孩子因為搬家到外州而選擇在家自學一段時間方便適應。總之,在美國自學生是一群差異很大的集合名詞,和就讀體制內的學生一樣,各種各樣的人都有,且發展各異。
英國-「放生」的社會問題
英國教育部賦予父母對子女教育的決定權,自學無須註冊,政府連內容都無權過問。地方政府毋需建立區內自學學童名單,也不被允許以監督教育的名義干涉自學生學習狀況。換句話說,英國的自學規範甚為寬鬆。
去年英國有位母親為了避免孩子接受填鴨式教育,讓她的三位子女在家自學,令人驚訝的是,這些孩子學習內容為「每天打七小時電動,透過電動學習數學和拼音等」。他們的父母認為,透過電動與全世界的玩家交流遠比在學校接觸與自己家庭背景相似的同學有意義,而原本有閱讀和學習障礙的兒子也能透過遊戲傳送訊息,學習與人溝通。
上述例子頗為正向,但寬鬆的自學政策也讓部分英國學生的受教權益毫無保障。今年倫敦16歲青少年詹姆仕(James),因為重度殘障離開學校在家自學,長期待在空間狹小的自家地板上,嚴重與社會脫節,也未獲得適當教育。社工人員經過三年多努力才將他順利帶離家中,在家自學問題也因此受到討論。
《獨立報》指出,英國自學人數在三年間增加了41%,教育部與部分國會議員認為此成長幅度「太失控」,正在考慮修改自學規範。
日本-Free School!
日本有約12萬中、小學生沒有上學,國內一種特殊的體制:「自由學校」(Free School),專收不願意上學的孩子。首相安倍晉三曾視察東京自由學校Shure,並在教改會呼籲大家重視自學學生權益,亦有國會議員已提案,將義務教育場擴大到自由學校。
德國與丹麥
在全球自學熱潮之下,也有反向操作的例子。在重視團隊與民族精神的德國及丹麥,家長若不把學齡孩童送到學校就讀,不但會面臨巨額罰款,最嚴重甚至會剝奪監護權。兩國都認為,保障孩子受教權是政府的職責,無特殊原因不到校學習不應被允許。
結語
「適性發展」已經成為許多家長及教育者的核心理念,而自學能提供學生更寬闊的發展空間。筆者認為,在幼兒階段及小學時期,團體意識及規範是學童十分重要的學習內容,難以透過學校外管道取得這些經驗,到了國高中,學生對自己的性向更確定之後再選擇在家自學,方為較完善之教育規劃。
責任編輯:詹博穎 核稿編輯:邱淳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