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視角:從政治結構演變對「戊戌變法」和「明治維新」的廣度分析

2018/12/20閱讀時間約 22 分鐘
今年是農曆戊戌年,是「戊戌變法」120周年,兩個甲子;同時也是日本明治維新150周年。在近代同樣遭到來自西方的衝擊後,中日兩個鄰國受其影響都做出了反應和產生了一系列重大變化,目標都是要通過變革來促進和實現國家的強大。其中,戊戌變法與明治維新都是影響兩國的重大事件,且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因而,常常被用來作對比。而今年,又是一個好時機。
通常的評價是,中國的「戊戌變法」失敗了,而「明治維新」成功了。根據是,發起「戊戌變法」的政治人物,光緒皇帝和康梁等維新人士在與慈禧太后為首的保守勢力的鬥爭中落敗了,被囚禁、被斬首或流亡他國。而「戊戌變法」的後續影響,清末的「君主立憲」也未能取得成功。等於說政治行動和政治影響都失敗了,就更談不上促進和實現中國強大這一更高目標。
而「明治維新」成功的根據則是,日本成功地建立了維新政府和「君主立憲」制度,在這一制度下,實現了工業化和軍事現代化,增強了綜合國力;並在「甲午戰爭」中打敗了中國。進而躋身為亞洲第一強國和世界強國。
然而,將「戊戌變法」與 「明治維新」對比還是有些不恰當。時間跨度相差很大。「戊戌變法」僅持續了100天, 始於1898年6月11日,光緒帝頒佈「明定國是」詔書,而結束于同年9月21日,慈禧太后將光緒皇帝囚禁,發佈訓政詔書,再次臨朝「訓政」。
而明治維新始於1868年4月6日明治天皇發表《五條禦誓文》。而結束時間說法比較多,最早為1871年完成廢藩置縣,維新政府實現國家統一。算下來也有三年。而以1889年制定《大日本帝國憲法》為結束標誌,則有30年左右。那自1898年「戊戌變法」開始,經過清末君主立憲,再到1911年「辛亥革命」清廷退位,才23年。到1919年五四運動,正好31年。所以,將日本「明治維新」與中國自「戊戌變法」開始到五四運動爆發這段時間相比,比較恰當。
實際上,更廣泛而言,問為何中國近代失敗了而日本成功了,更為恰當。觀察期大致相同。人們之所以愛把這兩者比較,是因為「戊戌變法」就是甲午戰敗後中國在主觀意圖上對「明治維新」的效仿。

一、吸收西方VS融入西方:兩個變革對西方採取的態度及對策不同

更廣泛地比較「戊戌變法」與「明治維新」,那為何在近代,日本努力成為強國成功了,而中國的努力失敗了?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中國和日本對西方的衝擊和挑戰所抱有的態度和採取的對策不同。
總體而言,中國對西方的態度是排斥的。在政治上想擺脫西方列強通過一系列條約對中國主權的限制,趕走西方勢力。在文化上也盡力抵制西方的影響,致力於將在中央政權軟弱時西方所施加的影響清除出去。只是願意引進西方的技術和利用西方的思想並「中國化」。而日本則在思想文化上積極擁抱西方,而在政治上同樣想擺脫西方的幹預和限制。因而在對策上,中國是不放棄自己的文化主體,而吸收認為有利於改進自我的西方成份,張之洞所謂「中學為體,西學為用」,康有為所謂「托古改制」,魯迅所謂「拿來主義」;而日本則願意放棄自己的文化主體,願意融入到西方文化和體系中去,福澤諭吉所謂「脫亞入歐」。
體現在變革舉措上,日本「明治維新」的變革是全方位的,思想、制度和器物層面漸次推進。以思想變革為先導,制度和器物變革緊隨其後。明治天皇《五條禦誓文》第四條:「破除舊有之陋習,一本天地之公道」;第五條:「求知識於世界,大振皇國之基業」,表達了拋棄舊的思想文化,全力向西方學習的決心。
1871年,明治維新第三年,日本派出了由46名官員組成的龐大的使團,歷時一年零九個月,對歐美12個國家的政治、經濟、教育,軍備等多方面進行了詳盡考察。包括會見各國政要,觀摩議會,參觀工廠、學校和軍營。而清朝是在1905年,30多年後才派出五個大臣出國考察,時間還不到半年。比日本的重視程度明顯相差甚遠。而且在與西方國家簽訂條約時,主動要求到西方國家去簽訂,趁機瞭解考察西方國家。可以說,日本如饑似渴,抓住製造一切機會向西方學習。
考察團回國後,提出「殖產興業」「富國強兵」和「文明開化」三大政策。隨後,日本全面引進西方的文化和制度,像西方一樣興建工廠,修建鐵路,興辦學校,建立新的陸海軍。大量譯介西方書筆籍,高薪聘請西方的教師和專業人士。通過廢藩置縣,政府組織改革、最終以頒佈《大日本帝國憲法》為標誌,建立起君主立憲制;在經濟和軍事等方面的實力大為提高。
而中國對西方的吸收則是不情願的和被動的,有限的和有選擇性的。最先是只想在器物層面改改,就搞了「洋務運動」,舉辦工廠和加強軍備。結果與日本一交手,被打敗了,才想效仿日本,從制度入手搞了「戊戌變法」,又失敗了。後來還是不行,就搞預備立憲。結果也沒搞成,爆發了辛亥革命。辛亥革命後,所謂的「共和」政體也不靈,又才想到從思想上搞新文化運動。這就與明治維新不同,中國這三個層面的次序是完全搞反了,先器物後制度最後才是思想文化。而且三個層面是在不同時區段搞的,不同步不協同,效果就不好。
再加上體量的影響。中國對西方吸收得少,體量又大;而日本對西方融入的程度深,又小得多,自然兩者的效果就相差懸殊了。
日本向西方積極學習的態度在一定程度上與它是文化的追隨者有關。歷史上,日本是中國的學生,引進了中國的儒家思想。後來與西方接觸後,發現西方是更好的老師,就比較容易棄舊迎新,「脫亞入歐」實際就是「脫中入歐」。福澤諭吉在《脫亞論》中提出,「不應猶豫等待鄰國之開明而共同振興亞洲,不如脫離其行列而與西方文明之國共進退」。
而中國是文化的原發地,歷史悠久。中國人對自己的文化一向有優越感,自以為中國是天下的文化中心,其它地方都是蠻夷。從當老師轉為當學生,心理上就很難接受。加之人口眾多,幅員遼闊,惰性也大。中國沒法「脫中入歐」,只能「改中入歐」。這個就比日本難得多。
政治結構上,日本維新前,眾多的藩國有自主權。因而對西方可能會有多種不同的反應。比如長州藩和薩摩藩就對學習西方非常積極。哪種應對取得更好的效果,就會起示範作用被其它地區效仿。歷史正是如此,長州和薩摩等藩通過學習西方變得更強大,從而他們的應對模式得以成為共識。而中國的權力是統一的,對西方的反應就是單一的,缺乏試錯和比較的機會。假如,春秋戰國時期中國遭遇到西方,可能就會比清朝時期做出更積極的選擇。

二、文人VS 武士:推動兩個變革的精英特質不同

「戊戌變法」之所以失敗,「明治維新」之所以成功,也與推動和領導兩個變革的兩國精英的特質不同有關。推動 「戊戌變法」的精英是中國的文人、讀書人,以記住儒家的道德訓令通過科舉進入官僚體制為目標。除此之外,一概不知。而推動和領導「明治維新」的精英是日本的武士,文武雙全。不僅要會武,還要習文,更要塑造品格。日本武士比中國文人的綜合素質高。這不僅是「戊戌變法」失敗和 「明治維新」的成功的原因,也是「甲午戰爭」及整個近代歷史,中國失敗了而日本取勝和成功了的重要原因。
日本的武士階層對推動和領導「明治維新」起到了決定性作用。維新三傑木戶孝允、西鄉隆盛和大久保利通都是武士出身。武士文武雙修,兼具勇氣、品行、榮譽、智識和實務經驗。武能帶兵,文能籌畫和理政,能獨當一面。背後又有反對幕府,支持維新的地方強藩。而推動「戊戌變法」的康有為、梁啟超和譚嗣同等大多是沒有實務經驗的讀書人。在勇氣,膽識和政治鬥爭經驗上明顯不如日本的維新派。而且背後缺乏支持維新的實力派。日本的武士維新派能自己領導維新運動,而中國的文人維新派則只能停留在出主意上,沒有能力領導實施。
中日兩國精英特質的不同又取決於它們不同的政治結構。中國早早地就結束了分封制,而建立起了「大一統」的郡縣制。中國同是分封時代的貴族和「士」,比較接近日本的武士,需要文武雙修,全面發展。因為分封制下,諸侯和大名擁有高度的自治權,又處於列國爭強的環境下,就需要既能理政,還能帶兵打仗,因而需要文武雙修。他們對自己的後代和招用的人才也會如此要求。而天下一統之後,皇帝就不需要反而忌憚文武雙全的精英了。鼓勵天資聰穎者專意學文,成為官僚;同時吸收不那麼聰明的人當兵,對於鞏固皇權最為適宜。而隨著隋朝建立起科舉制,就將這樣的精英培養和篩選偏好制度化了。
所以,中國的事情,就是由官僚,文人和武夫在運作。官僚也是文人的底子,只是多了些官場經驗。由武夫組成的官兵,一沒學識,二品行和榮譽感都差。基本都是「大老粗」。像曾國藩、左宗棠和李鴻章等是少數的例外。他們是在特殊條件下,從文人跨界帶兵。而且他們也局限於軍事戰略、後勤和統籌上,軍事指揮和上戰場帶兵戰鬥並不在行。文人則缺乏膽識,不能踐行道德原則而流於虛偽,盡忽悠別人了。知識結構也不全面。挑頭幹事,獨當一面不成。「秀才造反,十年不成」。武夫更沒有道德原則,誰拳頭大就服從誰。但相對比文人有勇氣。所以,挑頭幹事的多是武夫,文人則看誰的勢力大,就依附誰,去為他出謀劃策。
總而言之,中國的官僚文人在政治政務方面比武士差,武夫在軍事上也比武士差。雖然,日本後來廢除了武士階層,中國廢除了科舉制,但兩個國家傳統的精英特質還是沿襲了下來。甲午戰爭中,中方的官兵的軍事素質比日方的差遠了,輸是必然的。「明治維新」的成功和 「戊戌變法」的失敗也在情理之中。

三、強君做弱VS虛君做實:兩個變革君主權力的增減不同

中日兩國在近代敗於西方後,都不同程度轉而向西方學習,先後致力於政治變革以強國強兵。但因兩國當時的政治結構相差很大,相同的政治結構目標因起點不同,自然變革過程不同,也很大程度導致成敗殊異。
日本的「明治維新」率先以英國的「君主立憲制」(Constitutional Monarchy)為政治變革目標。所謂「君主立憲制,就是君主在憲法下行使權力。以區別于君主權力不受限制或少受限制的君主制。「君主立憲」不能理解為由君主來制定憲法,而是君主之外的其它群體,貴族或人民為君主和國家制定憲法。「君主立憲制」又分為「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和「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前者君主親政,與議會或政府分割國家權力。不同國家不同階段,君主和議會或政府所掌握的權力不同;後者君主不親政,僅是象徵性的國家元首,權力全部掌握在議會或政府手中。
當時,英國已演變為「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德國則是「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在內閣總理大臣的伊藤博文力主下,日本最後決定仿照德國制定了《大日本帝國憲法》。《大日本帝國憲法》以德意志帝國憲法為藍本,賦予了天皇很大的權力,包括立法、解散議會、統率海陸軍。從而將地方權力集中到了國家層面,並由天皇和政府內閣分割。而維新前,天皇是「虛君」,沒有任何權力,只是國家形式上統一的象徵;幕府將軍掌管國家權力,眾多藩主各行其是,是一個權力分散的政治結構。因而,對日本而言,「君主立憲制」是將「虛君」做實。
而對中國「以日為師」的「戊戌變法」和後來的「預備立憲」而言,「君主立憲制」則是將「強君做弱」。中國早就是「大一統」郡縣制,權力本來就集中在國家層面。在制度上不需要像日本那樣將分散的地方權力轉為集中到國家。而在國家層面,皇帝又擁有全部的權力,幾乎不受任何限制。所以,對中國而言,「君主立憲」就是削弱皇帝的權力並以憲法予以限制,是「強君做弱」。
但不巧的是,當時清朝已進入王朝末期,內有「太平天國」的大折騰,外有西方列強的敲打和甲午戰爭敗於日本。朝廷的權力下降了,地方擁有了較大程度的自主權,也呈現出權力分散的格局。另一方面,慈禧太后又是實際的最高權力者,光緒皇帝作為正主也是個「虛君」。所以,以當時的政治態勢來看,而不以政治制度來看,中國搞「君主立憲制」也具有集中地方權力和加強君主權力的作用。
對日本而言,「君主立憲制」是加強國家和君主的權力,而對中國而言,「君主立憲制」則是削弱國家和君主的權力。維新派和立憲派提出「以日為師」,則混淆了政治制度和政治態勢的區別。自然政治進程和結果都不相同。
一般而言,「君主立憲制」要滿足三個條件:一民族單一;二國家小;三君權神授。日本天皇自帶神性,被日本人認為是天照大神的後代,而天照大神是日本神道教中最崇高的神。歐洲君主則要被基督教會承認才具有合法性。教會即限制了君權又保護了君權。在日本和歐洲君主制國家,即便貴族或大名的權勢超過了天皇或君主,也無法取代天皇或君主。所以,日本天皇能夠萬世一系;而歐洲的君主承襲也非常穩定。
而中國顯然不滿足前兩個條件。而且,中國的皇帝或最高權力者被認為是「天子」,由天授命。但「天命」本身則需要由實力來證實。所謂前朝「命數已盡」與新朝「天命所歸」是由實力來判定的。所以,中國的「君」一定會是「實君」和「強君」,「虛君」和「弱君」立不住;也沒有價值,不能給國民提供一種超越世俗的精神寄託。三個條件都不滿足,當然搞不成。

四、增強個體VS凝聚群眾:兩個國家增加國力的方式不同

推動「明治維新」與「戊戌變法」的維新派都認識到,國家強大的基礎是國民素質。僅僅變革制度是不夠的,還必須要普及教育提高國民素質。
日本的維新人士很早就具備了這一認識。1869年,木戶孝允在給天皇的《振興普通教育實乃當務之急》建議書中就指出:「國家富強的基礎在於人民富強,當平民尚未脫離無識之竟時,王政維新的美名也只能徒有其表而已。對抗世界富強各國之目的也必然難以達到。因此,使平民百姓的知識進步,吸取文明各國進步之規則,逐步振興全國學校廣泛普及教育,則是今日的一大緊急任務」。1870年,福澤諭吉撰寫《勸學篇》,提出「一國之獨立,基於一身之獨立,乃學問之急務。」
這些主張迅速地轉化為國家政策。日本政府在全日本推行全民教育,讓平民也有受教育的機會。1872年,日本中央政府頒佈了「學制」,要求「邑中不得有不學之戶,家中不得有不學之人」,學制頒佈後,日本全國的小學達到了24千所。1879年,又頒佈了《教育令》,規定兒童最低必須接受16個月的義務教育,不久之後,義務教育時間發展到3到4年;推行初等教育,提高國民的識字率和計算能力。連西方國家也認為日本的基礎教育搞得好。甲午戰爭時期的明治軍隊,已經形成了一支擁有基礎文化的武裝力量。日本軍人無論職位高低,普遍都具有良好的基礎教育。這也是日軍單兵作戰能力和協同作戰都非常高的重要原因。
而中國的維新之士也認識到教育及國民素質的重要性。「戊戌變法」的重要內容就是教育改革。主張廢除八股,將各地書院改建為兼習中西學的新式學堂。並推行普及義務教育。康有為主張,「凡七歲學童,皆必入學,翹課中綴,加罪父母」。
「戊戌變法」失敗後,梁啟超流亡到日本,接觸到大量日本譯介的西方經典,啟發了他深入思考;他隨後陸續寫下了大量文章,對比中西方文化差異,抨擊中國人奴性、旁觀等「劣根性」,提出新時代新國民應有的「德性」。進而將國民教育提高到改造國民性、塑造「新民」的高度。
梁啟超指出:「凡一國強弱興廢,全系國民之智識與能力。而智識、能力之進退增減,全系手國民之思想。思想之高下通塞,全系國民之習慣與所信仰。然則欲國家之獨立,不可不謀增進國民之思想,不可不於其所習慣、所信仰者,為之除其舊而布其新」。又說:「政府何自成?官吏何自出?斯豈非來自民間者耶?……正所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 他的這些思想被稱之為「新民說」。1902年,《新民叢報》開始連載他的這些文章,引起巨大反響。他的「新民說」對後來批判儒家思想的新文化啟蒙運動具有深遠影響。
「戊戌變法」失敗後,其教育改革的政策主張在清末新政中才得到了落實。但中國對教育的重視和投入始終趕不上日本,教育普及程度比日本相差甚遠。然而相同的是,近代中日兩國精英都是從強大國家的目的來主張提高國民素質的,提高國民素質被當成手段而非目的。日本的國民教育要求絕對服從天皇,而中國的啟蒙和教育則鼓吹「愛國主義」。這分別導致日本走向軍國主義和中國建立起國家主義意識形態。
單純以強國而言,日本提高國民素質的主張付諸實施並奏效了,而中國諸如「教育立國」的主張卻沒有成為國家的基本政策,對國民教育的重視和投入一直都不足。更沒有達到強國的目的。遲至改革開放後,才主要靠龐大的人口基數而成為強國。原因何在?
這還是與政治結構和國家規模相關。一個國家的國力基本由國民素質,人口規模和組織化程度所決定的。日本在明治維新前,權力分散在地方。因而基層組織化程度相當高。通過「大政奉還」和「廢藩置縣」,日本迅速將權力集中到國家層面。這樣國家就能充分動員和組織全體國民,迅速增強國家的實力。自維新伊始,僅僅只用了一年多時間,日本就迅速地平息了內部衝突,實現了整個國家的完全統一。因而在組織化程度方面,日本不需要做太多的努力和進一步的努力。要繼續增強國力,就只能依靠提高個體能力,提高國民素質。加上人口相對少,就更增加了提高國民素質方面的壓力。
這也是歐洲近代民族國家的形成過程。亨廷頓在《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一書中將權力的集中化視為歐洲近代民族國家形成的一個方面。「在歐洲大陸,和在大部分當代正在進行現代化的國家一樣,權威的合理化和權力的集中不僅對於統一是必要的,而且對於進步也是必要的」。「在西方世界,如我們已經看到的,權力的集中和現代化改革先發生在歐洲大陸,然後發生在英國,最後才發生在美國」。
但中國的問題與其它國家都不同。中國面臨的問題是基層缺乏組織化,相反權力早已集中化。皇權通過官僚體制而集中壟斷權力,但只延伸到達縣級。縣級以下,則是分散的宗法家族,組織化程度相當低。當中國被西方和日本打敗後,精英後來就把失敗歸結為宗法家族造成「中國是一盤散沙」,認為西方列強是「小而強」,中國是「大而弱」。弱的原因就是宗法家族制度。如蔣廷黻就在《中國近代史大綱》總論中寫道:「在列強爭雄的生活中,西洋人養成了熱烈的愛國心,深刻的民族觀念。我們則死守著家族觀念和家鄉觀念。所以在十九世紀初年,西洋的國家雖小,然團結有如鐵石之固;我們的國家雖大,然如一盤散沙,毫無力量。」
所以,中國的變革方向就逐步轉向提高基層的組織化,將廣大國民納入到政權能支配的組織體系內。相對于權力向上集中,這就是權力向下擴展。而權力的向下擴展又必然要求加強集中權力。更強大的集中權力,才能夠組織和控制更大的範圍和深度。
這就導致中國將更多的資源和時間投入到凝聚大眾成為一個統一行動整體,而不是增強個體能力上。在「改造國民性上」,就著重培養國民對組織的適應性,而反對培養國民的獨立性和發揮個性,要求一致性和消除差異。「一切行動聽指揮」。不注重提高國民的教育水準和才能,僅僅夠用就行了,而不能損害組織的統一性和一致性。
中國人口眾多,又存在民族、地區差異。可想而知,要將中國建成為一個權力集中、組織化程度又非常高的國家,任務相當艱巨,需要克服一個又一個的內部衝突。同時中國是大陸國家,還需要處理與周邊鄰國的衝突。而日本是個島國,基本沒有什麼外部威脅。而建成之後,同樣會把更多的資源投入到維護整體的穩定上,消除不穩定因素;而不是提高國民素質上。
中國這種在原有國家範圍內將「一盤散沙」凝聚起來的應對方式非常不合算,必然會長期限制和抑制國民的發展。「沙」凝聚起來仍然是「沙」。中國的地方省份與日本的規模差不多。如果能以地方為相對獨立的整體來凝聚和組織化,就容易得多。組織規模越小,建設和維持的成本也越小,這是顯而易見的。繼而為了增強國力,就會把資源和時間投入到全力提高國民素質上。但遺憾地是,在長期的「大一統」塑造下,地方已喪失了能作為一個獨立體的獨特性,也無法克服重建「大一統」的衝動而消除地方之間相互吞併的衝突。絕大多數中國人,包括精英和大眾,都支援在原有的國家規模上整合。對西方的排斥和恐懼,讓他們願意抱成更大的團來應對西方,為此犧牲奉獻。
對比日本「明治維新」和中國包括「戊戌變法」在內的近代歷程,兩者的目標是相同的,都是要富國強兵。但因為不同的文化心態,日本選擇了融入西方,而中國選擇了總體排斥和部分吸收西方。又因政治結構的不同,日本的制度變革表現為權力向上集中,主要靠提高國民素質來增強國力。而中國的制度變革過程逐步轉向權力向下擴展和加強已有的權力集中,最終定型為「黨國制」。而主要靠凝聚龐大的國民來增強國力。政治結構的不同也決定了兩國推動變革的精英的特質也很不相同,影響了變革的成敗。國家規模及地緣因素也是影響變革成敗的重要因素。
但由於中日的強國之路都是將個人作為手段而不是目的,最終都走向了歧路。日本很快實現了強國的目標,但卻走向了軍國主義。二戰失敗後,才在美國的主導上修改憲法,廢除了有悖於自由民主理念的內容,轉型為完全民主的國家,實行「議會制君主立憲制」。但「明治維新」為二戰後日本順利轉型和重新富強打下的良好基礎,功不可沒。一是對自由民主平等理念有很好的接受度,二是較高的國民素質,三是較發達的基礎設施和工業生產能力。
中國在「戊戌變法」失敗後,經歷了清末新政,辛亥革命,新文化五四運動,北伐戰爭,國共內戰,最終中共以「列寧式政黨」的組織模式,以巨大的代價實現了更高程度的統一,權力控制的範圍更廣,權力更加集中和強大。從而增強了可以集中支配的國力,將西方勢力及其影響完全從中國清除了出去。所謂「黨國」模式。「黨國」模式也同樣為國民黨所採用,但國民黨不如共產黨做得更徹底和更純粹,因而最終凝聚的力量沒有共產黨多而敗於共產黨。
「党國」模式的建立與維護都是以犧牲個人的更多可能發展為代價,而把資源和時間耗費在維持整體的統一行動上。它不是建立在「人人平等」的基礎之上,不像民主制度主要以協同來實現組織化,而主要以支配和服從來實現組織化。對於日本這樣規模適度的國家,絕對的支配和服從可能是合算的,只會付出小的組織成本。而對中國這樣一個大的國家,就會付出沉重的組織成本。
在改革開放前,「黨國」模式推行得甚為極端,以至於無法生產出足夠的資源來維持這一模式。改革開放後,才有不同程度的放鬆和對外開放。個人獲得更多發展,才持續產出巨量的經濟資源,維持並擴展了這一模式。然而,「黨國」模式與個人的發展是根本衝突的。在改革開放40年的今天,兩者的矛盾愈來愈難以平衡與調和。
完稿於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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