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爆發一百多年了,但人們對其的認識仍然存在一些分歧。就『辛亥革命』成功了還是失敗了,就有分歧。在我看來,這不能一概而論,『辛亥革命』有著多重目標,有些目標成功了,而有些目標則失敗了。
首先,『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統治,這個目標成功了。1911年10月10 日武昌起義槍響,敲響了清王朝的喪鐘。清廷在革命黨軍隊的進攻、立憲派的政治壓力、袁世凱北洋軍團的要脅和列強的斡旋下,不得不在1912年2月12日詔告退位。
以孫中山為代表的革命党人之所以要推翻清王朝,主要在於清王朝在對外戰爭中屢戰屢敗,讓中下層知識份子和民眾喪失了作為天朝子民的自豪感和優越感,感到作為清王朝的子民是極大的恥辱。至於清王朝是異族統治,只是個動員民眾反對清王朝的由頭。清王朝覆滅後,革命黨人的政治口號就由『驅除韃虜』轉為『五族共和』了,『走到什麼山唱什麼歌』。如果清王朝打敗了列強和日本,讓臣民倍感榮耀,便會是歌功頌德,根本不會因是異族統治而想推翻清朝。至於說清王朝的腐敗和造成民不聊生,也只是部分的原因和間接的原因。腐敗和民不聊生是清王朝對外戰敗的重要原因。
第二,『辛亥革命』建立共和制的目標失敗了。眾所公認,辛亥革命後,共和制並沒有在中國真正建立起來。癱瘓的北洋政府最多勉強算是共和,還經歷了袁世凱復辟稱帝和張勳復辟的嚴重挫折。之後在國民黨主宰的國民政府的統治下,中華民國更是徒有共和之名,而無共和之實。
第三,『辛亥革命』沒有實現中國獨立和強大這一根本的目標。排除一切外國勢力對中國內政的干涉,恢復主權、建立一個強大的中國,實現偉大的復興,這是『辛亥革命』的根本目標。『辛亥革命』後,中國仍然處於軍閥割據、權力分散的格局。經濟本來就落後於列強,中央政府還不能集全國之力,當然無法排除和趕走列強。列強仍然在中國擁有租界和『治外法權』,時不時干涉中國的內政。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才基本實現了這一目標。
『辛亥革命』之所以要推翻清王朝,之所以要廢除皇權專制,都是為中國的獨立和強大服務的。革命黨人認為皇權專制缺乏動員和凝聚全體國民的組織能力,造成中國人是『一盤散沙』,才在與列強的交手中敗下陣來。而清王朝又不情願搞君主立憲,更別說搞共和了。所以,要將皇權專制和清王朝一塊推翻。『辛亥革命』不僅是改變統治,還是改變政治制度,與過去的改朝換代不同。『辛亥革命』的含義更豐富,不僅是傳統的『革天命』,還有新的『革制度的命』的意思。
革命黨人看到西方國家搞共和,國家強大了。就以為中國搞共和也能強大。結果試了一下,發現並不是那回事,國情不同。北洋政府根本無法有效行使權力。所以,孫中山後來接受了蘇共對國民黨的援助和改造。
第四,廢除皇權專制的目標實現了。中國自秦以來,二千多年實施的郡縣制,是皇權專制。專制就是統治者按自己的意志統治,權力壟斷在少數人手中,權力在少數人之內通過繼承交接。共和則是統治者按法律進行統治,權力由社會各階層共用。而皇權專制就是權力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只有皇帝的嫡親才有資格繼承皇位,俗稱『家天下』。『辛亥革命』後,袁世凱和張勳復辟都未能得逞。毛澤東非常通俗而又精闢地指出,『辛亥革命以後,誰要再想做皇帝,就做不成了。』
那這就是『辛亥革命』最直接和最大的成果。這個成果可以表述為『權力不得世襲』,權力不能通過血緣繼承。這一政治理念在『辛亥革命』後得到了確立,成為了中國人牢固的政治共識,並形成制度。
這與孫中山及其它革命黨人對皇權專制弊病和共和的認識有關。在革命党人看來,建立在宗法家族之上的皇權專制,『皇權不下鄉』,造成中國『一盤散沙』,就不能集中國家所有的力量。其實也不是皇帝不想把權力延伸到鄉村,而是心有餘而力不足。缺乏支撐權力下鄉的技術手段和經濟產出。交通和通訊不發達,缺乏強有力的統治手段;落後經濟下所能徵收的賦稅極限也養不起更龐大的食利階層和官僚體系。那經歷了『洋務運動』後,交通、通訊和經濟進步後,就具備了這樣的條件。所缺乏的就是組織體系了。
孫中山對皇權專制的另一個詬病則是認為皇權專制的世襲制不能保證產生合格和強有力的領導人。而共和制則能避免這種狀況。他在《三民主義》『民權主義』第五講中說道,『專制時代,父兄做皇帝,子弟承父兄之業,雖然沒有能幹也可以做皇帝,所以沒有能的人也是很有權』。他誤以為中國周朝時的『周召共和』就是西方的共和,大力宣揚共和。他說。『比方在專制皇帝沒有發達以前,中國堯舜是很好的皇帝,他們都是公天下,不是家天下。當時的君權還沒有十分發達,中國的君權是從堯舜以後才發達的。推到堯舜以前更沒有君權之可言,都是奉有能的人做皇帝,能夠替大家謀幸福的人可以組織政府。』 他非常推崇儒家『天下為公』的思想,認為『真正的三民主義,就是孔子所希望之大同世界』。儒家經典《禮記·禮運》篇借孔子的口說,『大道之行,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可見,孫中山推崇共和制還在於它的權力交接是依據能力來選擇繼任者。賢不賢倒不一定,賢不賢也有不同的標準;而不是依據血緣來繼承。
也就是說,中國在『辛亥革命』後,權力的繼承機制由『傳子』轉為了『傳能』。『傳子』的繼承機制,首先考慮血緣,只有皇帝的嫡親才有資格,其次再考慮賢能。而『傳能』的繼承機制,繼位者的範圍擴大了,但也不是民主選舉。首先考慮的是能力,其次再考慮血緣。這當然不可以說就是共和制,但如果權力繼承機制是『傳子』,肯定就不是共和制。
自『辛亥革命』後,『權力不得世襲』的政治理念不斷得到鞏固,成為中國人牢固的政治理念,形成了政治共識。在袁世凱稱帝和張勳復辟後,就再也沒有類似事件發生,以後的政治領袖都不敢違背這一政治共識。雖然在『辛亥革命』後,血緣因素對獲得權力仍然很重要和大量存在,但權力世襲已不是一種政治制度。而是通過非制度因素發揮作用,是『潛規則』。但不管怎麼說,『權力不得世襲』比權力世襲更為進步,是辛亥革命最重要和落到實處的成果。然而,今天的人們不應當滿足於此而停滯不前,還需要取得更多先進的政治共識,並形成制度和落到實處。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