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爭議人物王派宏,聽說因為資金盤(就是一般的吸金)而不知所蹤,引發網民一陣議論紛紛。
我很早很早就聽過王派宏這個咖,出了一本書,講的四平八穩的投資理財技巧,只要兩百元就可以來上課,搞到後來還是讓學生來上課,然後仲介賣房子給學員...打錯,是讓學員投資房子。後來聽說還帶領學員殺入投資理財領域,反正只要學員聽話,什麼都願意付錢。
現在,人就消失了。
看起來似乎採取類似經營模式、也是爭議人物的月風(李杰),公開說要幫他上完其他的課程。
姑且不論這兩個爭議人物之間的課程義務承擔,是否讓學員從A坑轉換到B坑?本文並不做推論。
單純就法論法,民法上採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要先看看雙方契約的約定。
如果契約沒有約定,則回歸到民法之規定來判斷雙方的法律關係,從法律上承擔別人提供學員課程的義務,上課的學員未必要認帳,請參考下述條文...
<民法第301條>
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契約承擔其債務者,非經債權人承認,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
換言之,債權人如果說不要,還是可以要求王派宏要完成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