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的大綱領明擺著四個字「適性揚才」,究竟有多少從事教育者能夠很清楚的了解,當教育者無法明瞭時,又如何讓學子們創造自己的技能生存下來。
最近鐵路警察因為處理列車長的查票事件,殉職了,社會上開始一面噠伐,為什麼車上那麼多人在拿手機拍照上網卻沒有人願意出手幫忙?大剌剌的說這個社會見義勇為的人變少了嗎?沒有人要見義勇為了嗎?
關於這件事也有人出面反駁,網友呂自家:『以2016年一個精神異常男子沿街砸車與警發生衝突,有一黃姓男子見義勇為幫助警察,結果該精神異常男子回到家一個禮拜就死亡,這名見義勇為的男子被法官判刑17年和賠償一千八百萬元。』這件法律事件是否屬實,相信法院一定有公告與案底,各位可以去查看看。現在我要針對「見義勇為」這事件來談談台灣現在的法律出了什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