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上水打記者,迫得十六歲少年墮橋,滋擾普通市民,這些都反映警權過大,必須約制。偏偏林鄭在一晚宴上致辭,說:「不會出賣警隊。」
眾所周知,她最近已很少露面。一出現就講上這麼一句話,加上之前在禮賓府會見四個警察工會、七一佔領立法會後在灣仔警察總部開記者會、李家超盧偉聰主力答問題,種種跡象令人懷疑香港已淪為警察城市,警隊的實然權力已凌駕特首。
毛澤東晚年發動文化大革命,率先拉攏的就是林彪,因林彪在軍隊中有威望,這是「槍桿子裡出政權」的運用。林鄭拉攏警隊,跟毛澤東拉攏林彪沒有本質上的不同,只是林鄭要靠警隊保住權力、地位乃至性命,霸氣略遜於毛。
香港最高領導人要由自己來保護,超時值勤更可獲津貼逾十萬元,工作做些什麼呢?肆無忌憚的打人。這樣不變魔警才怪!可以說,黑警的猙獰、極醜惡是港共極權養成,其與港共極權是相互依存。
1961 年 4 月 11 日,納粹黨衛軍中校阿道夫・艾希曼 (Adolf Eichmann) 於耶路撒冷受審,被控以反人道罪。他在庭上反覆申辯:「我的一生都是依據康德的道德律令而活,我所有行動都來自康德對於責任的界定」、「我自己是齒輪系統中的一環,只是起了傳動的作用罷了」、「作為一名公民,我相信自己所做的都是當時國家法律所允許的;作為一名軍人,我只是在服從和執行上級的命令」。最後仍被判處絞刑。
猶太裔哲學家漢娜・阿倫特 (Hannah Arendt) 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 - 關於艾希曼審判的報告》中指出,艾希曼「不陰險,也不凶狠」,他只是犯了「平庸之惡」(The banality of evil ),即不思想、無判斷、盲目服從權威而犯下的罪惡。把個人完全同化於體制之中,服從體制的安排,默認體制本身隱含的不道德甚至反道德行為。縱然良心未安,仍憑借體制來給自己的他者化的冷漠行為提供非關道德問題的辯護,從而解除自己道德上的過錯。此乃「平庸之惡」的顯著特徵。
今天的港共魔警,也是在犯「平庸之惡」,不知是否被刺中要害,家住上水的中五生沈同學向迎面走來的警員說了句:「如果政權係不義,你哋就維護緊一個不義嘅政權。」警員竟大為激動,其中一人推撞其胸口,並粗暴地將他推往行人路。沈同學眼鏡飛脫,跌倒地上,右膝撞傷流血。多名手持盾牌的防暴警察隨即將他包圍,索取身份證和登記地址。沈同學當時只是約了朋友吃飯,推着單車赴會,路見不平,隨口提醒而已。
黑警不聽勸告,冥頑不靈,泥足深陷,他朝注定付出沉重代價,或落得艾希曼的下場也未可知。
搞「槍杆子裡出政權」、搞黨衛軍,還要玩「群眾鬥群眾」,出動藍絲撕毀連儂牆、拳打保護連儂牆的年青人,最新消息粉嶺連儂牆更被縱火,口口聲聲譴責「暴徒」,其實最暴力就是中共及其傀儡!
林和立曾預言文革式批鬥在香港重來,李怡則以為六七暴亂未結束,「同樣是在北京派出機構的領導下,掌權左派仍然以『反帝愛國』的意識與具有自由法治民主意識的市民對抗......只不過現在的角色調轉,不再是在野身份,而是在朝身份,有權在手可以肆意妄為了。」試觀藍絲的嘴臉、手段 (打人、放火、辱罵),跟六七年的「左仔」有分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