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台灣因為有
宗教團體主張要公投《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把「
人工流產應於妊娠24週內施行」修正為「
人工流產應於妊娠8週內施行」引發喧然大波,性別團體、婦產科醫師和社會評論家紛紛反對。
我其實不太懂什麼宗教倫理和婦科醫療專業,更不算個婦權主義或女性主義者,只想從「現實世界」的觀點去想,要是台灣以後要嚴格管制人工流產,會發生什麼問題。
首先會衍生的就是治安人力增加的成本了,以後社會要大抓大查墮胎,勢必要加強對個人生活的監控,然後要孳生很多政府支出和成本。要抓非法人工流產,不是只管女人子宮,婦產科和各種醫療機構都要查,甚至西藥房也要查(抓非法賣RU486),以後警察不但要抓小偷強盜,還要抓婦產科醫生(包括密醫)、藥劑師和去墮胎的女人,然後監獄除了關殺人強姦吸毒的罪犯之外,還包括墮胎的女人,加上非法幫人墮胎的醫生、護理師、藥劑師。然後要關他們之前,還要先由檢察官起訴、法官審判後再判刑,如果被告上訴之後,又要反覆更審,這會讓本來就夠血汗的司法更加惡化。
而這些成本,不管是抓人、起訴、審判還是關人,都要由納稅人買單。
公投案倒沒說以後違法怎麼罰。《刑法》其實有墮胎罪,第288條:「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但很少有人這樣去坐牢,因為
《優生保健法》第9條開了後門,只要是因為那些理由墮胎,基本上是不犯法,法條很長這裡就不列了。總之,以後一個貧窮沒錢,繳不起罰金的青少女,只因為墮胎就要坐牢半年,大家想想這是否合理吧。
除了抓墮胎之外,政府以後兒童福利人員編制也必須要大幅度擴增,有媒體報導說台灣一年墮胎掉的嬰兒
大概50萬,假設未來嚴禁墮胎,這50萬留個六成好了約30萬,只要有1/3是母親不要的,台灣的社福體制就要去處理這10萬棄養的嬰兒,那是多龐大的數量?依
衛福部統計,台灣現在社政單位媒合的7歲以下收出養案件,一年只有400多位,加上民間團體,
頂多再多媒合兩百多位,而台灣合法的民間收出養機構,
也才14間,要突然處理這冒出來數百倍的10萬棄養嬰兒?還是你覺得,台灣人會因為墮胎變成非法之後,就突然變得非常有愛心,開始有極高意願收養非親生的嬰兒了?
這裡還只說到嬰兒的部份,以後那些社會生活、經濟能力、家庭關係都需要協助的未婚爸爸媽媽,更會增加龐大的社會福利支出,這也是所有納稅人要買單的。
我真的不懂什麼宗教哲學、生命倫理、婦產科醫學....這些西方國家辯論墮胎權議題所要涉及的專業知識,也不是婦權主義或女性主義者,就是簡單的算筆帳而已,據說台灣人都很愛錢,只想拼經濟,那就來算筆帳吧,希望能讓爭議的各方多一點思考的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