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這篇文章,各位想到什麼?
- 看火箭拚觀光
- 共有財與私有財
- 交易成本與產權
- 以上皆是
首先,看火箭拚觀光,那麼,觀光的收益該由誰來享受?是社區還是業者,還是地方政府?也就是說,火箭發射秀的產權究竟歸屬在誰?
再來,火箭發射秀也造成了某方面的損害,譬如說噪音以及萬一發生危險時的危害損失,所以交易成本的範疇。
最後,一場火箭發射秀除了涉及以上諸點之外,還有地緣政治等問題。
假定,火箭發射秀的產權歸屬於私人,如此一來,業者就可以對來參觀火箭發射秀的遊客販售票券,增加邊際收益。但問題是,觀光客絕無法在發射地看秀,只要在周遭可見的地方,每個人都可以看到火箭發射,看發射秀的觀眾全都是「搭便車者」,業者收不到錢,不就虧大了?
換個角度思考,火箭何時會發射只有發射業者知道,因為資訊不對稱,他大可以買下或用其他方式找到既安全又可以全程看發射秀的地方,然後販售門票,剩下的效益,就外溢出去形成程度上的共有財。於是乎,依據效用的大小,私有財與共有財,某種程度上是可以共存的。
既然產權界定了,那交易成本也可以界定,這當中造成的交易成本就由業者承擔與支付,畢竟,業者是最大的受益者,而程度上,業者也外溢了部份觀光效益給社區享用,只要控制好交易成本,火箭發射秀的經濟問題基本上可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