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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神爺,請保佑我發財

2020/01/28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圖案來源:图酷 www.tucoo.com
年初四,有錢沒錢,求個錢母好過年,但是,已經來不及了,南投紫南宮的錢母從初一就開始發放,這時候去排隊,為時已晚。
其實,求發財金的現象,是人的行為改變,讓風險偏好改變,而信徒看到很多人來還願,就以為有神蹟,基本上犯了「倖存者偏誤」的歸因謬誤,就以為有求有得。

財神信仰

傳統民間信仰本來就有拜財神的習俗,一般來說有文財神和武財神,文財神以比干和范蠡為代表。
比干受紂王的寵姬妲己陷害,而被紂王處以剜心之刑,所以認為比干無心,沒有私心而奉無財神。因《封神演義》中,武王克殷後姜子牙追封比干為「文曲星星君」,在臺灣民間信仰中,比干死後,玉皇大帝認為比干因為其為人剛正不阿,愛國愛民,又無辜被害而剖心,無心則不偏心,因此封他為天官文財尊神,並以金聖孔雀為座騎。至於范蠡因為輔佐越王句踐伐吳復國,其後馬上退隱經商並且致富,因此以其「三聚三散」的典故,民間信仰認為范蠡能夠聚財與散財,因此,尊為財神。
至於武財神,則以趙公明和關羽為代表。在《封神演義》中,姜子牙並沒有封趙公明為財神,只封趙公明為「金龍如意正一龍虎玄壇真君」,簡稱「玄壇真君」,統帥「招寶天尊蕭升」、「納珍天尊曹寶」、「招財使者陳九公」、「利市仙官姚少司」四位神仙,專司迎祥納福、商賈買賣。後來,民間認為趙公明手下所掌管四名與財富有關的小神,其分別是招寶、納珍、招財和利市,因而成為財神。(在臺灣,五路財神身上的法器,被認為具有招財的法力,經常被信徒覬覦而不翼而飛。)
關羽被視為財神的過程就比較曲折了。關羽的信仰在中國相當普遍,但角色變為財神,根據研究是在清朝發生了改變,主因康熙、雍正和乾隆三代民間的商業活動十分繁榮,各行各業都借祀奉關公為其行業神。在「關公什麼時候成了財神?」一文中提到,楊慶茹在《問吧》一書中寫到:「幾種傳說深化了關羽的財神的形象,一說關公生前善於理財,長於會計業務,曾經發明計簿法,設計日清簿,清楚明白;另一說關公死後真神常回到人間助戰,商人在生意受挫後若能得到關公相助,就會東山再起。」於是乎,商人認為關羽是財神的形象,是由於其忠義與懲惡揚善、祐民護民的萬能神格,藉由其神格可以保佑身家性命和財產安全。

土地公變財神

歸納來說,財神的由來,一則是古代章回小說的影響,一則是民間行業的信仰而成,然土地公從職司土地與家戶的保護變成財神爺,也是民間信仰的俗成。
在臺灣民間,土地公的職司相當廣泛,凡墓園、山林、村莊、店舖和住宅均為土地公的職司範圍,準此,土地公的職司也增加了較商業化的功能。如在店鋪諸祀奉土地公,代表的是保障與促進交易的功能。也因為土地公被商人賦予促進交易的功能,土地公的職司又在多出一項財神的功能,正是希望土地公能夠帶來平安與生意興隆。
正是因為土地公與民間或者是家庭(民間人家也有奉祀土地公,儼然是戶長。但也有民俗專家認為土地公是陰神,不宜請入家中奉祀)的關係太過切近,祭祀的頻率幾近與灶神相當,也因為土地公的「親切普及,有求必應」,不同型態的土地公也應運而生。然土地公變成是財神一說,並沒有明確的考證,大抵是臺灣民間承襲漢人「有土斯有財」的意識,土地公的職司才又再多出一項財神的功能。
土地公在商界被賦予財神的功能後,每逢農曆的初二與十六,民間很多行業均會帶上鮮花素果去附近的土地公廟拜拜,更甚者連財務主管都還得擔任主祭。但功能上土地公所賦予的財神功能和真正的財神趙公明不太一樣,土地公主要是保障轄區內的各行業「生意興隆」,並不會直接賦予「求財」的功能。所以,嚴格說起來土地公的財神功能僅是間接的,透過生意興隆來取得穩定的收益才對。
然南投竹山有座遠近馳名的土地公廟紫南宮,以向土地公借「發財金」聞名,根據紫南宮網站的說明,福德金求金的時間,除除夕外全年無休,每天早上七點到晚上九點辦理求金及領取手續。其求金的程序如下:
  1. 信眾會親自到紫南宮,向土地公、土地婆焚香祈福,之後,「取筊」。
  2. 向土地公、土地婆行禮並告之姓名、住處以及許下心中祈求的願望,然後「擲筊」。
  3. 第一次擲筊獲得「聖筊」者,可求金陸佰元。
  4. 若第一次未獲「聖筊」,可再次向土地公行禮並告知姓名、住處以及許下心中祈求的願望,再次「擲筊」,如獲「聖筊」者,可求金伍佰元。
  5. 如此依次許願擲筊獲「聖筊」者,可求金肆佰元、參佰元、貳佰元、壹佰元。
  6. 若六次皆未獲土地公「聖筊」者,則請下次再來祈福許願求金。
  7. 或可以求祈福金雞(開運金雞)試看看。
信眾求金的方式其實很簡單,就是以擲茭決定借金的額度,但最多就是新臺幣六百元(非常缺錢),當然,也可能擲茭之後,土地公認為這位信徒根本不缺錢,只好請他下次缺錢時再來求金。求得聖筊(允筊)之後,信徒可以到借金的服務台借金,出示證件並登錄資料之後就完成借金的程序(留下借條)。但廟方都會交代信徒借金之後必須將這筆錢進行投資,當成是「錢母」才有效果,但不能用在投機與賭博行為上。雖然潛規則如此,廟外賣刮刮樂彩券的小販還是到處穿梭,想「博一下」手氣的信徒還是大有人在。
一年之後,信徒必須憑借條還金,還金的金額是本金(求金的金額)加上隨意的「香油錢」,因此,以報酬率來說,紫南宮借金的報酬率其實相當高。最低的借金是一百元,如果還金一百一十元,名目利率就是10%,然如果還金的額度很高,利息當然可能更高。

求財借金會不會違約?

我比較好奇的是信徒會不為賴帳呢?據說,信徒的違約率大約在3-5%左右,與一般的小額信貸違約率相較,其實低上很多,這原因就必須回到信徒借金的行為因素來討論。
首先,信徒求金之後他的行為已經改變,這個論點來自於信徒的風險偏好可能轉為較為冒險,就獲利率說,風險與獲利其實是正相關的,也就是說信徒藉由土地公發財金的「加持」,進而轉變他的投資習慣,假使有獲利,他當然可以歸因為土地公的暗中協助,而不會歸因為他的風險偏好改變而導致的獲利,於是乎,信徒的還金就可以加碼。另外一方面,由於發財金是土地公借出的,對神明賴帳這行為,普遍還是有點敬畏之心,相形之下也就降低了違約機率。
臺灣民間習俗對於財神(包含土地公)的信仰,變成是功利主義的色彩,其根本的原因是由於時代的轉變,在《臺灣光華雜誌》2012年3月份一篇「有借有保庇,神明銀行發利市」一文以中臺灣民俗學會理事長吳永猛先生的說法認為,1976年以後臺灣的的外貿出現超額盈餘,經濟開始使成長,社會轉型的關鍵其出現股票萬點、房產炒作和六合彩簽賭的現象後,民風已經轉為功利性,因此講究近利與速效的社會中,能夠安撫人們未來的恐懼提供希望的神祇,就首推財神爺了,就因為民間信仰已經有了專業分工的特色,求財當然專找財神是最速效的方法了。

功利信仰主義興起

王建旺在《臺灣的土地公》一書中提到,臺灣的土地公之所以會被視為財神,主因還是結合功利主義的土地公信仰,不管是酬謝還是祭拜金紙,本質上就是一種希藉賄賂土地公的方式來求財。當然,這種交替神主義(Kathenotheism)下的功利因素影響,只要是不靈驗的廟,很容易被信徒遺棄或者破壞,顯見,與金錢掛勾的信仰模式,其信仰模式是相當淺薄的,信徒隨時可以找別的神「幫忙」了!
以前,宮廟得靠信徒奉獻才能經營,如今,單靠信徒奉獻已經很難維繫宮廟的經營,反觀,讓信徒來借錢賺還願與還金,反而是很多宮廟轉型的對策,這很難說不是信仰功利化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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