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偽善者?顧名思義並沒有太多的落差,hypocrite指涉的就是某種表裡不一的行為者,內裡做的是骯髒不堪的事,表面卻看起來卻光鮮亮麗。虛偽,是這種個體最大的特質,虛偽並不是表面看起來是假的,而正是因為表面看起來不是假的才叫做虛偽。
從大如國際組織小如家庭,只要能稱得上「社會」的政治單位都有這種個體的存在,而這種人既然可以把自己一分為二,表面是一個我,裡面又是另一個我,那麼這種機靈地行動方式也將讓個體的自我變得畸零,更明顯地會出現在同一種性質的表彰:雙重標準。他能把具有同一性地自我切割,也當然能把自我以外的他者切割,這群是自己人,那群是別人,道德原則從來就不絕對,定言律令中的誠實也不過是康德偏執的主張,反正經濟社會中的理性人假設早就被證實是假想而已了,不過說穿了這兩種理性的不同對於這樣的人來說或許也不重要,反正他們所作所為本來就在混淆真偽,所以才會叫做偽善,因為他們本來就在假裝,所以假的也要裝的跟真的一樣。
是作家、是教授、是律師、是公知、是知識份子,在社會階級上至少能說是站在布爾喬亞之上的那個地方,他們寫作會有令人悲愴的情節、他們講課會有自由平等博愛、他們辯護會有普世人權、他們說理會有哲學基底,他們說自己為了公平正義,他們提出高大上的各種主張,提出各種膾炙人口的故事,但是,相對主義被戳穿是種虛妄的幾十年的今天,相對主義仍然像精蟲游移在客觀絕對的道德原則的背面,因為這些道德原則即便再多麼精確的論證是如何地具有普遍性,絕對不因時因地而異,但是現代的相對主義就在於道德原則因人而異:你跟我同夥你就是律令的豁免者,你跟我不同夥這些道德原則就是對你的枷鎖,是種ought to的規範性枷鎖。
這陣子看了《大眼睛》,內容講的是Margaret Keane 這位「女」畫家的畫作中總以人物的特大眼睛為標誌,因為眼睛是靈魂之窗,總是從這個窗口才透露出豐富的情緒,而眼神總是特別哀傷,然而主軸不是這些畫作,而是這些畫作被她先生Walter Keane所剽竊,對外完全宣稱是他的創作,而要補足創作脈絡時他總是再編一套故事,而其中一句話由演員Amy Adams扮演 Margaret 說出,她說這些畫作都是很個人的,而這些就如同她的孩子一般。對照到這兩日臺灣文壇的情形也很貼切,一位名氣不大的「女」作家,在參加文學聚會時所說出的故事,被文壇知名大佬拿去用在他的大作中,而曾經這位受害者去信通知但無音訊,直到她將這篇故事收錄在即將出版的著作中時這位大佬才發篇臉書貼文說明此事,希望他的粗魯能得到原諒,即便這篇文章的內容不過是文過飾非的討取同情,遇到撻伐時也刪文關閉網站,真令人覺得可笑。
而為什麼要用引號?因為在1960年代女性公民權尚未完全平等(投票權)時,我們尚且可以明白的是文題可以歸咎在時代,因為那個時候甚至連六八學運的公民運動都尚未起波瀾,也甚至要到世紀末男女才能說有在法律制度上的平等地位。但在這幾年的左翼政治正確包籠下,真的女性就平等了嗎?確實地在大眾傳媒尤其電影上可以見得叫做左膠都沒問題的政治正確電影,什麼都要是少數族裔,什麼都要是弱勢族群,更尤其女力要被特別提起。但根據統計數據,如果有一萬人受性侵害,大約有九千位都是女性被害人。性別真的平等了嗎?我認為這個問題要區分在法律與現實的層面,法律這種檯面上的東西確實是平等了,甚至還有優惠性差別待遇,但是在現實就不是這樣,或是說,正因為現實不是這樣我們才要建造一座燈塔照一條路給我們走,只是大多數人就是覺得:路都是人走出來的,我有我的個體性,我的想法是主觀,你的想法也是主觀,我沒必要遵從你,種種相對思維加上社會環境就提示給我們的表裡不一塑造了今日的社會面貌。
回到偷東西這件事,如果說今天偷的是物質或是財產,這個原諒的可能性還真的就比較大了一些,馬克思指出的資本主義社會異化現象早就告訴我們勞動中的人性早就在勞動成果與勞動分離的過程中脫離,我們勞動的成果卻是所有資產的替代物:金錢,所以偷了這些東西實在是不侵越到什麼人格心靈的。但如果偷的是智慧財產呢?這侵犯可就嚴重了,如果創作是自己的孩子或甚至就是自己的一部份(當然孩子就是自己心頭的一塊肉也可以這樣理解),那麼偷取思想就是硬生生剝去該人人格的一塊,尤其這個人是個活人,跟死後割去臉皮當人皮面具的變態相比還真是更為變態。而今天偷兒如果是因為家貧肚飢,他偷了東西是為了果腹,那是情有可原,法律上叫做期待可能性低或無所以罪責上我們可以予以減輕或免除,偷東西是為了果腹;但思想的剽竊呢?卻是為了財富,這有多低俗,殺了一部份的人只不過為了換叫做鈔票的替代品,原來人命無價的觀念是要這樣詮釋的。
而這是不是權力施展的過程?是的,這不只是能力的power to,不只是有權力去做什麼,更還是關係性的power over,已在社會互動中透過權力實踐於另一個主體,將其支配進而壓迫。從師生倫理到律師倫理,這些倫理都像是中華陋習的溫良恭儉讓一樣都是講講,講一套摸一套,一手念經另一手就在摸乳,而這也沒有關係,只要我們一夥,我一隻眼睛永遠都是閉著的。有些事件直接跟性有關,師生戀也好,約炮也好,但偷取一個人的思想這件事如果抽象再抽象那麼跟性事件的共通點也不難找出,那就是違反他人意願的人格侵犯。而更相近的也在於事件發生後的被害人檢討論述中:「強暴你是看得起你,如果你不夠正,我怎麼會強暴你呢?」強暴被扭曲成為了符合父權美感標準的認證行動;剽竊思想這件事也可以被潤飾成:「如果思想不夠獨特,那麼也不會拿你的東西來用了」黑都可以變成白了,錯當然也可以變成對。抄你東西還發文說明,你的著作因此更有知名度,強姦你的過程你也高潮,你的身體也有了爽度,有哪裡不一樣嗎?
每個人在進入社會之後才發現其實自己的圈子也沒自己原先所想的那麼乾淨,所以很多人才會說:「你太理想了,十年後你還這麼想再說吧。」大家都不再期望,因為早就知道社會各處的齷齪,知道各種偽善、知道各種假中立、知道各種雙標、知道關係才是重點而不是對錯,而在各處也都可以發現什麼人都有,社會中的角色確實是認識另一個個體的快速捷徑,但是角色中的每個個體從來都不是同質的,流氓也有願意保護婦孺的硬漢,警察也有白嫖的混蛋,這些角色特質不過就是一種傾向(inclination),這從來就只是概括,但卻被當作以偏概全的藉口。而有些人也會在風向對時出來跟流行譴責,有意無意地表現了何謂不公(unfair),唾嘴個兩句讓大家知道我在道德時尚沒有落於人後,而有些人標新立異想在逆風中彰顯出自身的不從眾,結果反而顯露一臉為賦新辭強說愁的難堪表情。
其實,要讓事物有秩序是很簡單的,我始終覺得法律教科書講的平等原則講的又簡短又精巧,「同樣的事物同樣對待,不同的事物不同對待」,如果真的這樣那麼生活就容易多了。只不過諷刺的是不曉得跟後現代試圖破壞一切的今天有關,這句話也變成人言言殊的巧語,因為留待眾人詮釋的這句話也不是不能理解成:「你跟我同夥所以我用對待我的方式對待你,他跟我不同夥所以我不用對待我的方式對待他。」雙標於焉而生,扞格就此而現,矛盾從此而出,不正義於是就這麼平凡無奇地出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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