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錯萬錯都是你的錯!
不要再停留大車撞小車是大車的錯,小車撞行人是行人的錯,早期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或許這是通情理,但就會有一些明明沒受傷的行人,卻獅子大開口,讓可以和解的事故變成複雜許多。
近來資訊越來越發達,用路人的意識也慢慢抬頭,都知道路權才是肇責的判斷基礎,行人被撞並非完全無責。
沒有走的行人穿越道上、人行道以及緊靠最右邊行走,通通都是會侵犯到其他車輛的路權,等同於會有肇事責任的產生。
當然裝置行車記錄器才是最重要的,至於是哪些牌子,就請大家上網查了。
那麼機車撞到行人,機車駕駛也受傷了那麼可以申請強制險的醫療補償嗎?
可以申請特別補償基金,賠償內容也跟強制險一樣,但一定要報案,否則事故沒有成立,也就無法申請了。
有任何問題都寫信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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