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論短篇小說(八):故事與情節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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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到〈略論短篇小說〉的最後一篇,想談談故事與情節。文學家對於甚麼是故事和情節都有不盡相同的看法,就以E.M. 佛斯特的說法,故事是按事件的發生時間,依序排列而成的敘事,而情節則是有因果關係的敘事。1卜洛克認為情節是經過精心安排的點子2,而著名奇幻小說作家勒瑰恩認為情節是說故事的一種方式,是一種設計,絕非凌駕於故事之上。3
綜合三位名家的看法,故事是一種敘事,情節是具因果關係的敘事方式。如此,小說的本質始終是敘事,它或只有故事,或在故事中包含情節。說到底,故事是首要的,沒有好故事,情節如何舖張也顯得乏善可陳。
讓我重提第一篇〈略論短篇小說(一):長話短說〉中舉出的例子,李奧納德.麥可斯的〈手〉:
我打了我的小兒子。我的憤怒很強悍,有如正義。然後我發現我的手失去了感覺。我說:「聽著,我想向你解釋一件複雜的事。」我說話口氣嚴肅而充滿關懷,特別是父親的那種。他問,我說完後,是否想要他原諒我。我說是。他說不。像張王牌。
故事沒有情節,只有幾句描述與對話,但具備了嚴密的敘事結構,敘事引人入勝,表達簡潔有力而餘味無窮。
麥可斯另一篇更短的作品〈媽〉是這樣的:
我說:媽,你知道發生了甚麼事嗎?她說:喔,我的天啊。
基本上就只兩句對話,但給了讀者無窮的想像。勒瑰恩說:故事也不是非有情節不可。至於行動,故事確實必須往前推進,總得發生一些事情,但單單一封已寄出卻未送達的信,沒有明言的想法,或盛夏的一天,都算是行動。故事中不斷出現激烈的行動,通常只顯示出作者根本沒有在說故事。4
如非要在故事與情節之間選擇,我會較偏向故事,當然情節提供了一個時空,讓讀者能全面而深入地瞭解故事,當中要求的技巧也是不能忽略的。

  1. E.M.佛斯特,《小說面面觀》(台北:商周,2009),頁114。
  2. 卜洛克,《卜洛克的小說學堂》(台北:臉譜,2008),頁203。
  3. 娥蘇拉.勒瑰恩,《奇幻大師勒瑰恩教你寫小說》(台北:木馬文化,2016),頁174。
  4. 同上,頁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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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短篇小說的篇幅一般而言較小,因此創作短篇的朋友,需要把以上三個特點發揮得恰到好處。由於短篇主要以較簡單的情節線來呈現一個橫斷面,它能承載的人物和情節都被限制了,而要在細節當中加以發揮就更不容易,其中一個要素,就是拿揑「轉變」。
無論寫故事還是文章,很多朋友都希望讀者能盡量接收最多的信息,那些都是作者心裡很想他們知道的事,而使作品出現問題的,都是這些冗贅的信息。這導致兩個缺點,一是使作品出現不相關的「雜訊」,使讀者難以接收來自故事或文章的清晰而正確的信息;二是作者難於梳理和組織那些「雜訊」,使它們成為多餘的部分,反而使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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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短篇小說猶如一幅速描畫,目的是讓人準確地抓著故事的主題,瞭解角色的性格與命運,感悟故事帶出的信息。
小說家張煒說:「小說的語言不僅要洗練、準確、乾淨、暢達,而且還要在這基礎上更進一步,千變萬化,呈現一萬個面目才行。」他又說:「小說的虛構無所不在,但首先要做的,就是從語言開始虛構……語言虛構,指的是說話的方式。」
有人認為小說是寫得好的故事,有些人則認為小說是故事加上許多技巧,有些則認為小說的本質就是虛構。我比較喜歡法國文學評論家阿貝爾.謝瓦萊(Abel Chevalley)的說法: 小說就是用散文寫成一定篇幅的虛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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