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認為違背社會約束很簡單,就上公車大聲唱歌。要用全力唱,不是哼歌。很多人會說這麼做很簡單,但一百個人裡,沒有一個會這麼做。
拿刀砍人,開槍殺人,刀和槍要負責嗎?
刀槍是工具,沒生命的東西怎麼負責?那如果工具是人呢?
1961年4月11日,阿道夫‧艾希曼(Adolf Eichmen)在耶路撒冷受審。他是納粹「最終處理方案」的指揮官,負責屠殺猶太人。二戰結束時,乘亂逃亡阿根廷,是漏網大魚!躲藏15年,被以色列特工秘密抓回以色列。審判中,他沒有否認犯行,沒有一絲悔意。問他是否有罪?都以聽命行事來回答:「我沒有做任何上級命令以外的事。」
當然不能脫罪判死刑,艾希曼被絞死。成千上萬的劊子手,大大小小的艾希曼,他們都是正常人,為什麼會在命令下,屠殺600萬猶太人和500萬「次等人」呢?著名作家漢娜‧鄂蘭說,這些人不是本性邪惡,而是在納粹統治下,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劊子手不自覺,這叫「平庸的邪惡」。
審判引起耶魯大學心理學家米爾格拉姆(Stanley Milgram)的好奇,他想用科學的方法來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