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知道有不正當的使用諮商關係的心理師,請你檢舉他,有牌照的人也有可能做壞事,我同意。
但如果有人沒有牌照、沒有任何專業訓練,就是打著體制外(因為這樣比較能理解特殊情況之人?)的名義招搖撞騙,對待那些身心脆弱,也許連體制也搆不著的人,而他們竟然利用、剝削、斂財、發展不正當的諮商關係,聲稱「談話」實則治療,也請你們不要姑息養奸,也請你們大力檢舉他。
我們可以討論國家養成一個外科醫師,或是養成一個諮商心理師,要要求他們付出多少心血和勞動,而這些是否合理?例如說諮商心理師在取得執照之前的無薪實習。也可以討論體制內的諮商心理師為什麼有時候不一定管用,我們還有哪些知識和技能,或甚至體制需要改善?
我們的討論都是為了如何能夠更好的對待那些已經過得很辛苦,身心的困難可能要了他們性命的人。
沒有牌照的諮商心理師,他對一個身心脆弱的人使用任何不適當的言語技巧,造成他的身心狀態更加混淆、痛苦的時候,沒有任何一個督導、一個衡量的團隊、一個規則可以停止他利用個案對他的信任、他的權威、話語的力量持續傷害個案。
沒有牌照的諮商心理師,他在欠缺評估的狀態下,接受與個案的雙重或多重關係,或是他與個案進一步發展會談室外的親密關係時,這一切都沒有任何權力濫用的問題嗎?
沒有牌照的心理師,他可以在上述的情況下操控個案對於人際關係的選擇、進入個案生活的人際網絡,他可以以幽微而不易被發覺的手法,令個案對他言聽計從,令個案以為那都是他自己的「自願」,有任何人能夠停止他的行為嗎?
沒有牌照的心理師,他可以忽視科學的方法、臨床心理的專業(因為反正他們本來就沒有受過這些專業訓練),使用他們的「個人心法」,使用他們的「巫術」,使用他們獨有的語言,「治療」個案。治療卻不需要任何科學的方法,就像是外科醫師開刀,卻告訴你他只切過雞肉,沒有受過任何外科手術的訓練。個案若有幸復原,那是否是因為個案本身的復原能力,個案若因此受到傷害,求助無門。
沒有牌照的心理師,他可以自己定義他的價格,即使他不一定真正符合那個價值,並且他可以不顧諮商需要有一定程度的間隔時間、一定程度的評估回報以確定是否需要結案,他可以用上述的手法,「讓個案以為自己一直需要他」,他可以面對一個個案每週賺一次、三天賺一次,隨便開一小時兩千至三千不等,甚至更高的價錢,反正一切都是「個案的需要」、「個案的選擇」以此逃避評估、衡量、結案與否的責任,一時斂財一時爽,一直斂財一直爽。
而且不用繳稅喔。
我要說的就是,對,體制內的諮商心理師也有很糟糕的人,所以這些人應該被檢討、淘汰。對,養成一個諮商心理師的過程是否完全合理,可以討論,但是那些一道道的訓練並不是為了折磨誰,而是為了能夠盡善盡美地使得人能夠真正的擔當起一個治療者的角色,畢竟往後他面對的是一個又一個身心脆弱、失衡,需要幫助的人。
但是沒有任何制度、規章、準則約束的「諮商心理師」,他們也可以做到以上那些我所說的事情,是不是令你頭皮發麻?這樣的事情一點也不少見,而且這些人賺髒錢賺得可開心了,可有成就感了,自我感覺可良好了。
我衷心的希望我們的社會在更加開放地討論心理疾病、精神疾病的同時,也可以知道,有很多求助無門的人,或是很多脆弱失衡的人,他們找錯了人,再次受了傷,而這是這個社會很殘忍的事情,並不是什麼人有所需要就可以被允許的事情。
人有需要接受治療,那麼我們就該好好定義何為治療,如何治療,如何盡量確保治療的過程不會再次傷害人,如何盡量確保治療者的權力能夠被約束,治療者的狀態與方式能夠被監督,治療者的不當行為能夠受到彈劾。而不是說人有需要接受治療,然後反正什麼人給什麼狗皮膏藥都可以。
如果你有任何的需要,如果你是學生,可是嘗試學校內的諮商中心,據我所知,東吳大學、輔仁大學的諮商中心就做得不錯。如果你是社會人士了,有診所、有社區區公所、醫院可以安排心理治療,甚至如果是特殊情況,例如受暴婦女,有婦女團體提供社工師與心理師合作的心理諮商服務。
我們可以做的是提出更好的討論來改善體制內既有的情況,或是提供心理師、社工師更好的待遇,留住他們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我們可以做的是更開放的討論心理問題、精神疾病、身心症,創造一個友善疾病的空間與社會。我們可以做的是尋找更多、更適宜的管道協助身邊的人接受專業且適合他的心理治療。
我們可以做的事情很多,最不該做的就是容忍他人濫用權力,剝削患者(個案),最不該做的就是假裝治療這件事情,沒有任何一點專業訓練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