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第十四篇,幸福與金錢。
前幾天談了慾望與悲劇,今天聊聊滿足慾望的手段:金錢。我想大部分的人都同意「金錢買不到快樂」(或至少相信這句話,再加上「沒錢一定不快樂」。)。過去幾年一直在思考與閱讀「幸福」這件事情。幸福需要前提或條件嗎?例如有一定財富、要身體健康才能快樂?需要有工作、伴侶才能快樂?還是在婚姻中的怨偶,一定要從愛情的墳墓爬出來才能重生?梁靜茹不是說「沒人能把誰的幸福沒收」?
在心理學的研究中,往往能得到一些看似「真理」或「幸福密碼」。今天的引言選自2018科學雜誌的研究,主要貢獻在於跨國比較,並且接續2010的美國研究(獲得7萬5美金的收入後,收入增加並不增加幸福感),最新研究顯示可能要到九萬五美金。另外達成幸福的要素也包括「人際關係」、「自我效能」、「歸屬感」、「感恩」、「冥想」等等。另外有研究顯示金錢可以買到快樂,不過重點在於消費方式,應該要買體驗與服務(旅遊、挑傘、醫美服務),而非物質商品(跑車、名牌)。
換句話說,如果你不快樂,可以照著這些心理學家的方法,一方面檢視自己缺少的是錢還是人際關係,還是單純是內心的浮躁,一方面透過他們的建議,例如寫寫感恩日記、增加有意義的社會連結、改變消費模式等。
盡一切努力後,你發現你的內心還是匱乏。
午夜夢迴,你只好罵一聲「去你媽的心理學家」。只是心理學家還會補槍,說「我理解你正在經歷『習得無助感』,就像那條被電的狗一樣」。
這情況的問題源自於心理學研究的致命傷,也正是我們耳熟能詳的一句話:「一種米養百種人」。人類個體差異太大,我認為根本沒辦法得出一個有意義的結論。有些人物慾低、有些人肉慾橫流。有些人很會賺錢、有些人拼了命也只能溫飽。有些人重視人際關係、有些人重視野心的實踐。我並不是說這些心理學研究沒有價值,而是追根究底,我們需要的,是看見自己,看見自己的需要與渴望,一生懸命追求完美地活著,坦然接受不完美的必然。
你有一百種辦法可以看見自己,但絕對沒辦法從心理學文獻還是我的文章看到。
外在刺激可以給你啟發,但看見自己需要自我昇華。
希望今天這篇文章能給你一些啟發,我們明天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