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標準無下限的網路影片煽動集體私刑正義
原文發佈日期:2020.12.30
原文作者:伊東乾
授權翻譯:波波先生
原文內容雖然提到「12月13日從韓國『青松第二監獄』出獄的趙斗淳……」,其實在前一天的12月12日,犯人已從青松第二監獄移監到首爾南監獄。
本篇的重點,將放在趙斗淳移監過程中,所發生的情況。移送過程中,警車遭到民眾包圍推擠,引起不小的騷亂。而現場的狀況,經由媒體轉播,在韓國甚至是中國,更是引發一連串意想不到的效應。
問題出在哪裡呢?問題在真實影像與電影畫面被混剪。
這樣一部煽動仇恨的影片,正是媒體典型的操控手法。
上面的第二支影片,還在角落標記白色小字「電影『素媛』片段」,雖然不明顯,但還算是比較有職業素養的影片。
然而完全沒有在影片中標記,直接將女童全身濺血(電影中飾演女童的演員)、臉部猙獰的縫合傷口(特殊化妝)等電影畫面,與真實新聞交互剪輯的影片,卻大量在網路上傳播。
筆者並不打算袒護趙斗淳,但是針對他發出殺人預告、更有人持武器在他的住家附近徘徊等過激行為,也透過媒體報導而引起相當大的騷動。
我們必須承認,這又是另一個社會問題。
電影:《希望:為愛重生》當中,女童與兇手相遇的鏡頭
將電影畫面與新聞報導合成
前述連結中的影片,前半部是12月12日從韓國首爾南監獄被釋放、並且實際存在的「趙斗淳」本人的影像。但是影片的後半段,卻不是現實中實際發生的畫面。
撐著黃色雨傘,楚楚可憐的女童,遭遇淫魔而互相注視的畫面,這個從側面拍攝的鏡頭,讓人留下深刻印象。
這些報導最大的問題,是在不做出明顯區隔下,把真實新聞與電影畫面混剪的部分。
大家也許知道,在日本國內若要播出此類報導,其內容必須遵守許多相關規定。
許多人想必都有在電視上看過,以現實當中實際發生的事件為藍本,忠實呈現的影片吧!如果遇到上述情形,大家一定都可以看到在影片上加註的「此影片基於真實事件改編」等文字。實際播出時,對於紀錄片(documentary)不得與劇情片(fiction)混剪部分,也受許多相關法令與道德標準規範。
然而事態發展已經無法控制。
電影當中,被害女童滿身是血的被送到醫院的鏡頭、臉部猙獰的縫合傷口(當然是特殊化妝)、天真爛漫的表情等,連筆者在觀看時,也受到那些畫面與聲音的影響而情緒激動。
而這些畫面,與「趙斗淳刑滿釋放」的新聞畫面交互剪輯,大量在網路上傳播。
放任這些影片不斷的在網路上到處流竄,觀眾自然就會產生反感的情緒,轉而將憤怒集中在兇手身上,可以預料這勢必將會引發「殺了這傢伙」,此類私刑正義的騷亂。
這是一種「宣傳手法」,亦即以煽動、鼓譟為目的,這與過去的
新左翼不斷散佈傳單的行為,在本質上沒有什麼不同。
介於編造劇情與寫實記錄之間
筆者在過去曾經負責參與過某個電視節目(基本上是一個「沒有節目名稱」的古典音樂節目)的製作,所以能夠以自己當時的經驗來評論上述狀況。
之前提到的「字幕標註」,就是在畫面標上「此影片基於真實事件改編」中的「改編」部分,若是用比較極端的說法,其實就是「創作」了。
然而最大的問題,在於大部分的觀眾以為是真實畫面的部分,卻以「電影畫面」去替代,讓觀眾的潛意識受到刺激,在理性恢復之前激發感性的一面,讓情感引導人們做出後續的反射動作。
此現象與筆者從《再會了,silent navy》(2005-2006)一書中,一貫強調的基本概念能夠互相連結。
在日本,若是有將電影混剪真實報導的情況出現,就會被視為具有「置入性」,而受到新聞道德上的質疑,進而影響贊助商的贊助意願,對節目來說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在過去,日本也曾經出現「觀光客破壞珊瑚礁造成嚴重的環境問題」事件,然而卻被發現日本記者也曾經參與在珊瑚礁上塗鴉。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筆者對當時受到處罰的新聞媒體,還記憶猶新。
但是網路影片卻沒有相關規範,無法對其祭出罰則,也就不能有效地阻止不當影片的散播。
用「創作」來形容,絕對不是誇大的說法。從控制鏡頭的拍攝角度開始,呈現出來的畫面能夠不需任何語言就對觀眾造成影響,進而操控人心。
比如說,「楚楚可憐的女童遭遇邋遢的中年淫魔」這個畫面的呈現。在電影鏡頭當中,光是從女童「仰望犯人」的視線角度設定來看,拍攝團隊做準備工作時,基本上就打算透過鏡頭設計而非語言,來讓觀眾感受到「壓迫性的恐懼感」與「厭惡情感」,來製造感官上的巨大衝擊。
從納粹德國時期的宣傳部部長
約瑟夫・戈培爾以及戈培爾徵召的女性導演
蘭妮・萊芬斯坦開始,全世界從連續劇到音樂錄影帶(MV)皆採用此種拍攝手法,而成為典型的電影拍攝技巧。
Berta Helene Amalie ,由 Alexander Binder 攝,from wikipedia
一般來說,經常會透過「分鏡」來呈現。
順帶一提,筆者與過世的
高畑勲先生過去一同工作時,在會議當中也經常當場畫出簡單的分鏡。這是很常見的情況,這,就是「創作」。
然而,在YouTuber這個詞剛普及不久的現代,網路世界中不存在類似廣電法、電波法等確保播放內容維持中立性的新聞道德標準,著實令人擔憂。
在網路上發現露骨的猥褻畫面、仇恨的文字與照片,雖然可以將其消除,但是如果要消除那些將電影創作內容、帶有暗示性的鏡頭與事實報導混剪的影片,世界上的影片數量想必要減少好幾成。
目前來說「再犯」可能性極低
像趙斗淳類型的罪犯,屬於再犯率非常高的受刑人,讓他們回歸社會勢必伴隨著各種風險。
筆者本身絕對不是倡導人性本善的「人權派」,然而類似案件卻應該活用在德國、北歐等國家中,發展相對完整的「預防性羈押(preventive detention)」制度。
但從現狀上來說,「趙斗淳情報」到處流竄,甚至出現預告要殺害趙斗淳的人出現,而警察對此採取的強硬措施卻明顯的讓勢態延燒,並失去控制。
演變至此,已經無法阻止人們對「趙斗淳」的憎恨與仇視。
但趙斗淳至少在短期內,再犯的可能性不高。
光是使用警車將趙斗淳移送的過程中,就遭遇到人海阻擋推擠,激動的民眾更是踐踏護送人員也在內的車頂,甚至造成擋風玻璃龜裂。
而趙斗淳的個人情報未受到保護,全國民眾都知道他的所在地,更是集全民的仇恨於一身。而這個受到群眾憎恨的淫魔,從面部表情與肢體僵硬的反應來看,也明顯的感受到他的恐懼。
更有人預告要殺死他,這下連自己一個人去買東西都不敢。
原本應該受到個資法保護的趙斗淳家人情報也遭到公開,令人擔憂與趙斗淳有關係的人們受到二次傷害的可能性相當高。
如果趙斗淳還在監獄中的話,至少不用擔心被群眾包圍,甚至被圍毆致死的風險。
當今社會對新聞的熱度來得快去得也快,媒體對趙斗淳過熱的報導會持續到何時沒有人知道。但卻非常有可能當熱度降低,在趙斗淳沒有護衛、開始一個人出門的時候遭到攻擊。
而以中國為首、台灣等東亞國家對趙斗淳事件過度報導的背後,其實反應出政策性思維與演變失控的問題。
由於篇幅限制,針對這部份背景的探討,我們留待下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