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義心動、喜歡與愛的差別
最近和朋友聊天時,在討論「好感、喜歡、愛」的差別。因為無法理解為何許多人不論是「開啟」或是「結束」一段關係,都如此的迅速且容易?於是趁著和朋友閒聊時來蒐集他人的觀點。
等等,在開始閱讀前,不妨先拿起紙筆,讓自己靜下來思考三分鐘吧!
社群媒體猖獗又不懂珍惜?
朋友A表示這個時代手機過於方便,交友軟體遍布,不論是要認真交往,還是單純尋求刺激的軟體都有,喜歡與不喜歡只不過是三秒鐘的事情,不需要思考太久,也造就這個社會普遍有越來越看「臉」的趨勢,畢竟在短短的幾秒鐘之內,豈能看出對方是否有內涵?當自己覺得新鮮感褪去以後,只需要再打開手機就又能輕鬆找到下一位,自然就不會太認真經營。
朋友B則說是因為年輕不懂得珍惜,在年少時期身邊的人來來去去,尤其學生時代要交到朋友其實並不難,所以在決定一段關係的去留時,自然就會更傾向於「丟掉」而非「修補」。在以前物資缺乏的時候,東西壞了就拿去修,盡可能地善用物品,現在東西壞了就丟,反正再買一個新的就好。
願意包容一個人的缺點是愛
上述這些觀點也刺激了我的思考,而我自己則看到另一個面向:很多人搞不清楚「心動、喜歡與愛」的差別,導致後來看清他人真正的模樣與缺點後,才發現自己根本不愛對方。在我個人的價值觀中,我認為「心動」是「某個瞬間被對方吸引住,突然覺得對方相當的迷人、有魅力」;「喜歡」是「因為欣賞對方的優點而極渴望的想靠近對方、佔有對方」;「愛」是「在長時間的相處下,即使已經把一個人的缺點看透,也還是願意為對方付出、包容彼此」。
心動瞬間就愛上對方的投射
許多人因為分不清楚三者的差別,時常在「心動」的瞬間,就覺得自己已經「愛」對方,但或許雙方根本還不夠熟識,只不過是將許多對關係的期待與模樣,投射到對方身上,想像對方「應該」就是我們所嚮往的樣子。
加上在相識的初期,一定會盡可能地展現自己的好給對方看,錯誤的期待、外表華麗的包裝以及尚未經過時間考驗的情感關係,在層層的迷霧之下,根本看不清彼此真正的樣子。自然而然地,當時間一拉長,就會發現自己原來無法接受對方身上的某些特質,而覺得是這個人變了,想要結束這段關係。
在關係中是拿取還是給予
至於「喜歡」與「愛」最大的差別,則是「拿取」與「給予」。
喜歡是一種拿取,因為想要憑藉對方身上的優點,而拿到一些好處。
像是「這個人好帥、好漂亮,如果我和他在一起,應該會被很多人羨慕吧?」諸如此類的想法,只是想從對方身上得到自己想要的好處。當「利益大於缺失」時,或許這段關係還可以勉強維持下去,但當兩者逐漸達到平衡,甚至是弊大於利時,便會走向分開的道路。
因此,只有當關係是建立在「愛著彼此」時,我們才能對於缺點、不那麼順眼的事情有包容力,關係才能在經歷一次次的危機以後,又得以因此重生。如同父母對待孩子一樣,即使孩子們一遍遍做錯事情,父母依然會不斷的原諒與包容著我們;即使不斷的和父母爭吵,最終還是會和好,那全都是因為「愛」在關係中潤滑著。
如果這些優點都消失了還愛嗎?
在感情中也是如此,當我們可以將時間軸拉長來看,試問自己「如果有一天這個人身上的優點都消失了,那我還愛他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或許就可以更進一步的考慮交往,但如果自己猶豫或者否定了這個問題,或許就該重新檢視自己是喜歡又或者只是一時的迷戀?
總而言之,若我們可以停下腳步,多花些時間去「檢視」自己真正的感受,就不會如同速食戀愛一般隨意地走入一段關係。同樣的,當面臨情感危機時,也因為深知彼此是真的愛著對方,所以不會輕易的放棄關係,且願意努力的溝通、調整。
最後,我想提醒大家:「愛」的包容並不是沒有限度的退讓。」如果對方「傷害你」,舉凡像是打人、言語霸凌、冷暴力等等,這種超出底線的事情,也應該隨即停止關係,有原則的包容他人,才能給予他人最寬容的愛。
我是溫曉風,持續在撰寫「心理學與人生經驗」的專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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