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得對極了 婚姻是兩個家族的結合 雖形式上是核心家庭 實質是兩家族協力或角力的開始 簡單的說:不被祝福的婚姻泰半淒涼 除非丈夫疼愛 婆家憐惜如常 一旦受委屈無娘家可支持。
我的兩段婚姻受我母親“干預”甚多 正是認定誰也不能獨佔她的兒子 我要負很大部分的責任 自16歲念軍校有收入起 我就養成將所有的收入上交母親 直到首次結婚前仍是如此 甚至曾談過戀愛 回想起來從未出手過“貴重”的禮物或伴手禮 難怪無緣的丈母娘總是輕看我(太不懂人情世故)
因此婚後為公平起見 將薪資平分兩半就遭責難 投訴胞姊:有了老婆就忘了娘 姊夫責難:(閩南語)寵猪掀灶 寵子不孝 寵老婆無鼎又無效(這句肯定硬掰的 從未聽聞)當下我回他:我姊嫁妳多年生三個孩子 你寵過她沒有 立刻就安靜下來了 都說載舟之水亦覆舟 這裡應證了。
後來第二段婚姻仍是重演舊劇本 可這次老婆可重拳出擊 在爭執發生後 立馬找仲介租屋 說服我連夜出逃搬家 孝養金砍半又被投訴 可老婆只說若要我過正常日子就該讓老太婆放手 他是我丈夫 她有權獨佔 這樣胞姊妹才同意並勸說母親 方得西線無戰事 終於在二人世界得一快活寧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