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建國市場裡,有一位王媽媽靠著攤販生意,獨自撫養兩個孩子長大,身為老大的阿明從小就到攤販幫忙媽媽,以及照料年小的妹妹, 也因為從小的環境養成阿明獨立早熟的性格,阿明清楚明白家中的「經濟來源於媽媽」,阿明下定決心要幫忙家裡分擔,於是符合資格時就簽下志願役!藉由阿明穩定的收入也改善了家裡的環境。
轉眼間阿明就快邁入30了!媽媽嘴巴上都說「結婚喔!不用急~緣份還沒到~」,私下卻開始幫阿明的婚事做準備。
在103年開始替阿明準備買房計畫,王媽媽在自備款不足的狀況下,看了數百間房屋、爬了無數個樓梯、打了上百通電話⋯犧牲無數個休假時間⋯都沒能夠找到滿意的房子...
不過某天在里長伯的牽線下,終於找到滿意的房子!屋齡:30年的中古透天,不需要花太多時間與金錢來整理就可以入住,這樣的條件非常吸引王媽媽!
王媽媽在看過一次房屋,二話不說的提領10萬元下斡旋金給里長伯,回家後王媽媽開心的通知正在執勤的阿明,阿明得之後卻擔心媽媽的一時衝動!阿明在詢問好客的當下,好客告知阿明這間「房屋的產權有很大的問題!」
在進退兩難之下的你們,會怎麼做呢?
1.在付斡旋之前「一定要看完不動產說明書」,沒問題後再付斡旋金!(這一本代表著房仲依規定對這份產權調查的全貌)
2.屋主要注意「三天審閱期放棄與否」,沒放棄仲介會在3天後會在次拜訪屋主。
如果放棄審閱期仲介會馬上去談,注意所有的條件自己要清楚。
3.買家反悔的話⋯「斡旋金要有被沒收的心理準備」,不過在「屋主還沒有簽收之前」,「買家保有撤回的權利」,反之屋主收了你的訂金若反悔,「也要退給你訂金、賠你訂金的心理準備。」
4.當雙方認同此交易,屋主簽收到斡旋金之後,斡旋金會轉為訂金,「在七天內要完成簽約」,自備款以及條件如果無法達到共識,則依照不動產說明書裡的預設條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