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衣違停紅線!不滿被拖吊怎麼辦?

2021/03/04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在今年3月1日有個新聞:買衣違停紅線!女不滿被拖吊 辱警遭上銬
大意是:
當天下午,新北市一名女子到板橋商圈買衣服,卻違停紅線,看到車子被拖走,急忙衝出來阻擋,不過依照規定,當車子一旦上架,也被吊離原本的位置,駕駛就不能要求警方停止,結果女車主不僅不聽勸,還飆罵不雅字眼,甚至抓傷警察的臉,最後被噴辣椒水逮捕。
車主攻擊警察當然是犯法的,但是
  1. 車主可以在什麼時候攔停拖吊?救回愛車?
  2. 警察「開錯單」的比率占多少?撤銷罰單的比率占多少?
  3. 民眾如果「申訴」後沒有結果,還可以怎麼做?
這篇文章將簡單介紹這三個問題。

車主可以在什麼時候攔停拖吊?救回愛車?

車輛違規遭拖吊,不少駕駛人會認為,如果來得及趕在車輛被拖走前到場就能要求員警放車,但為什麼過去還是發生過不少,駕駛肉身阻擋拖吊的行為?原因就在於,要放車還是要有相關規定。

以台北市來說,就是看違規車輛有沒有已經「被移動」,儘管已經上了輔助輪,只要車輛還沒被拖離都來得及救車。

(資料來源:拖吊「放車」關鍵! 未移動前、上輔助輪後仍可救
文章開頭的新聞是發生在新北市板橋區。其實新北跟台北在這方面的規定差不多,就是車主在「移動前」救車,大概都有機會救成功: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取締違規停車拖吊作業程序
  1. 拖吊汽車時,如違規汽車未上架或輔助輪未架設完成,且未拖離原來位置,駕駛人到達現場,執勤員警應即指揮停止拖吊,並請其提供身分證明文件(資料)及車輛鑰匙或啟動裝置,查核無誤後,依法當場舉發,責令駛離。
  2. 機車未移置於拖吊車上或其升降平台上,駕駛人到達現場,執勤員警應即指揮停止拖吊,並請其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資料)及車輛鑰匙,查核無誤後,依法當場舉發,責令駛離。

警察「開錯單」的比率占多少?可以撤銷嗎?

收到交通違規罰單可要睜大眼睛看仔細,因為有可能收到「烏龍罰單」。
高市交大統計,今年1至10月舉發交通違規破151萬件,竟高達1152件烏龍發單,最後遭撤銷,有罰單將「日夜顛倒」錯植時間,也有騎士被開「未繫安全帶」,令人傻眼。
  • 在2020年1到10月,舉發交通違規總數為151萬2128件,民眾收到舉發單後申訴,包含民眾檢舉、固定式照相桿逕行舉發等,總計1萬8915件、占舉發總數1.25%。
  • 經過審核後確屬員警製單舉發錯誤,而函文給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撤銷件數為1152件,占舉發總數0.076%。
  • 「烏龍罰單」前3名:
    第1名:「舉發車號誤植」有551件,主要是數字誤填像是910寫成901。
    第2名:「違規告發項目與事實不符」占166件像是騎機車「未繫安全帶」。
    第3名:「重複開單」有163件。

怎麼撤銷罰單?

  1. 第一步就是向原舉發單位提出申訴,申訴請記得攜帶交通違規通知單正本、陳述書(述明理由、姓名及聯絡方式),有舉證照片也請帶著,還有其他可以佐證的資料也都需要帶上。
  2. 如果申訴後不服結果,備好行政訴訟起訴狀、前面步驟使用過的一切有利證據、裁決書、違規通知單等等,以裁決書送達後之三十日內之不變期間,向管轄之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3. 如果錯誤的內容與裁罰是否成立有直接相關者(例如沒有的事硬是說有發生),則裁罰為不成立;
  4. 若錯誤內容明顯僅為行政機關之填寫錯誤,違規事實仍然存在者(例如引用法條錯誤或者字寫錯),罰單只需要更正或補正,不會撤銷。
延伸閱讀:
警察開罰單有錯字,罰單有效嗎?
交通違規救濟(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

民眾如果「申訴」後沒有結果,還可以怎麼做?

申訴後沒有結果,就是「提起行政訴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2
許多人聽到「訴訟」會誤以為要很嚴重的糾紛才會鬧上法院,其實不一定。
例如在2020年就有兩件「聽起來是小事」的行政訴訟:
  1. 當地規定晚上八點可以停黃線。有一台車停黃線,在晚上7點48分被拖吊,車主爭執舉發時間。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9年交更一字第3號判決(歷經1年11個月,四次訴訟,目前上訴中)
  2. 有一台機車停在合法機車停車格,從2015年停到2018年。然後機車在紅線被拖吊了。車主堅持機車的電瓶早拔掉了,所以一定是被他人移動的。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交更一字第4號判決(歷經2年,三次訴訟)

有哪些警察「烏龍罰單」的故事

  1. 台中市胡姓男子騎機車行經美村南路與高工路的路口時,被警員以沒有兩段式左轉為由攔下,還開了一張600元的罰單。
    但他發現路口根本沒有兩段式左轉的標誌,當下立即向警員反映,對方卻只留下一句「你可以去申訴」。胡姓男子決定向《蘋果日報》爆料…
    警開錯紅單冷回「你可以去申訴」 騎士氣炸:拿假照片誆騙民眾
  2. 有民眾收到一張檢舉罰單,一看不但搞錯照片上的車牌號碼,更誇張的是車種與顏色也完全大不同,簡直是指鹿為馬、張冠李戴,更令人氣憤的是提出申訴卻被各單位互踢皮球,讓他痛批「檢舉簡單、開單隨意」,根本擾民!這位民眾決定在「爆料公社」發文…
    太扯!警開錯罰單寄錯照 車種、顏色、牌號全不對
  3. 台南市陳姓男子收到一張汽車罰款裁決書,但陳男名下沒有汽車。經台南市議員召開記者會揭露後,原來是警方開罰時,鍵入錯誤的身分證字號造成烏龍罰單。
    警開罰鍵錯身分證字號 民眾收到烏龍罰單
  4. 一名車主在爆料公社發文,指他收到汽車保險帳單發現強制險的金額異常,去保險公司詢問後才發現,因為名下的貨車有酒駕違規記錄,讓他登記在名下的兩台汽車,強制險保費都提高了3600元。
    結果竟是警方開錯罰單,在車主將文章上傳到爆料公社之後火速道歉並承諾更正,才結束這場烏龍。
    強制險保費暴增7200元 一追之下發現竟是員警開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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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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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你來,我會在這裡分享,真實世界發生的故事。 *我叫王大明,如同英文諺語:"Every Tom, Dick and Harry", 是一個再通俗也不過的名字。 *在這裡沒有學生、沒有老師。你請隨便坐,我只是一個說故事的人。 歡迎交流、回饋、分享。 *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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