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是一個已考上司法官的粉絲,聽到我跟他講述檢察官現況並且給他看法務部統計的反應。
98年時,全國地方檢察署新收案件是1,89萬9,851件,未結案數是18萬8,542件,平均每件終結所需日數是47.68日。
然而到了108年時,全國地方檢察署新收案件是2,14萬8,943件,未結案數是33萬5,836件,平均每件終結所需日數是54.95日。
只不過經過十年,差不多和一位檢察官剛分發到升上主任一樣時間,每年新收案件就暴增了24萬9.092,以全國地方檢察署偵查檢察官約1000位,計算108年的檢察官每年要比98年的檢察官多辦240件案件,一年多240件平均一個月多20件似乎很少,但要知道,其實98年的地方檢察署偵查檢察官早已經在超時工作,以解決轉不過來的案件量。
更何況,看似每個月案件多20件,但是每月所需要增加的工作量遠遠超過20件。
打個比方,如果兔兔一次只能拿一塊磚頭,要把一塊磚頭徒手謥一樓搬到二樓擺好,不算太難,但是當有一百塊磚頭要搬時,難度增加了不只一百倍,因為兔兔的體力無法連續搬磚個不停,中途需要休息,而當只有搬一塊磚時,兔兔是不用休息的。搬好後磚塊還要花時擺放整齊,萬一不小心撞到搬好的磚塊掉到一樓,還要重新搬回二樓擺好,磚那麼多,萬一隔壁P助偷偷拿走一塊,兔兔也可能不會馬上發現,之後還要花時間找回磚塊,這也是只搬一塊磚時不會發生的。需要的心力增加程度不是單純的等差級數。
這一點可以從十年來平均每件終結所需日數,從47.68日變成了54.95日看出端倪,理論上應該平均每件終結所需日數都會一樣,但實際上當案件越多,就越沒有辦法好好專心手上的正在處理的案件,隨時會響起其他的案件的電話、出現其他案件警察找、突然產生的其他案件的急事需要處理等等,都會打斷原本的工作,當回過頭來原本的工作時,又要花時間梳理原本的思緒和工作進度。平均每件終結所需日數是衡量檢察官工作量最好的指標,越少代表工作越輕鬆,反之,代表越辛苦。
另外一個數字,未結案數十年來從18萬8,542件暴增將近兩倍的33萬5,836件,清楚說明檢察官的工作能量早就無法處理如潮水湧進來的案件,只能讓結不完的案件繼續累積下去,就像一個馬桶排水孔很小,但灌進來的大便那麼大,超過馬桶排放量,遲早馬桶會變成巧克力噴泉噴發的。
然而,就在基層檢察官叫苦連天時,讓我們看看萬年高檢署長官們的工作量。十年來平均每件終結所需日數,從1.99日變成了1.90日,
哇,不只一開始工作量就遠比基層檢察官輕鬆了20倍以上,十年後,當基層檢察官被暴增的工作量壓得全身是傷,大小過勞毛病出現時,高檢長官工作還變輕鬆了呢。真好!
難怪想升官去高檢署的檢察官搶破了頭,也造就了檢察體系根深柢固的升官文化。
到底甚麼時候高檢署長官願意勞駕金身,下來基層辦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