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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檢察官工作的法定任務與使命──學習司法官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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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Yin Wu /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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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曲的正義》「續集」收錄於此,目前包含:第一部〈搖搖欲墜的檢察體系〉主題為刑事法與檢察學的我國與外國法比較,實務現狀問題、相關刑事司法時事評論,以及興革芻議。第二部〈崩潰中的警察體系〉主題為警察學理與警政體系現實的落差與制度問題等評析,以及警政改革芻議等。
2024/06/04
Power tends to corrupt, 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 (John Dalberg-Acton)
監察院兩度彈劾「曲棍球案」承辦檢察官,遭檢察界抨擊為「政治追殺」,更是政治試圖動搖「檢察官的司法官屬性」的公正與獨立性危機。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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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在圖書館挖出第二屆德國與匈牙利刑事法與犯罪學論壇(1995年)的論文集。其中匈牙利檢察官所提出的論點以及在匈牙利的檢察實務實踐方式,讓我深有所感。當年匈牙利檢察官非常明確的點出檢察官對於警察權於偵查中行動合法性控制的觀點,尤其是以檢察官對於暫時性拘捕(即相當於我國的逮捕與拘提)的合法性控制任務。
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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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3
本文為補充編輯版.曾刊登於「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我國法院組織法及法官法架構,檢察事務和檢察行政有所區別。相較於德國法院組織法的架構仍然存在法務部長的外部指示權(此部分在德國刑事法學界長期存在爭議),我國法院組織法的架構便與德國的立法不同,2012年施行的法官法更明文禁止「外部個案指令」。

2024/02/13
本文為補充編輯版.曾刊登於「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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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vocus 推出最受矚目的活動之一——《開箱你的美好生活》,我們跟著創作者一起「開箱」各種故事、景點、餐廳、超值好物⋯⋯甚至那些讓人會心一笑的生活小廢物;這次活動不僅送出了許多獎勵,也反映了「內容有價」——創作不只是分享、紀錄,也能用各種不同形式變現、帶來實際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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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歡迎來到 vocus
vocus 方格子是台灣最大的內容創作與知識變現平台,並且計畫持續拓展東南亞等等國際市場。我們致力於打造讓創作者能夠自由發表、累積影響力並獲得實質收益的創作生態圈!「創作至上」是我們的核心價值,我們致力於透過平台功能與服務,賦予創作者更多的可能。
vocus 平台匯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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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介紹完「起訴」後,接下來所要介紹的是「審判」。在正式介紹之前,先來幫各位讀者複習一下刑事訴訟程序的流程,當發生犯罪事實而有犯罪嫌疑時,檢警會進行調查,進入「偵查程序」,在偵查程序的過程由檢察官擔任偵查主體,在確認犯罪行為人所為的犯罪行為過程及相關證據後,檢察官會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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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我們從「公訴」中的「偵查」開始介紹。所謂「公訴」是指當代表國家執行犯罪追訴的檢察官知有犯罪並進行偵查後,認為被告有受有罪判決的高可能性,應向法院提起公訴,於起訴後繫屬於法院進行審判。而除了公訴外,我國刑事訴訟法還有「自訴」的制度,也就是由被害人自己提起刑事訴訟之謂,需特別注意的是提起自訴一

本次我們從「公訴」中的「偵查」開始介紹。所謂「公訴」是指當代表國家執行犯罪追訴的檢察官知有犯罪並進行偵查後,認為被告有受有罪判決的高可能性,應向法院提起公訴,於起訴後繫屬於法院進行審判。而除了公訴外,我國刑事訴訟法還有「自訴」的制度,也就是由被害人自己提起刑事訴訟之謂,需特別注意的是提起自訴一

刑事案件從告訴狀開始,交由檢察官偵辦,而檢察官接到訴狀之後要展開調查,而檢察官會親自調查嗎?他會交由警察進行實質的調查問訊,交給調查局經由或警察的初步報告,再傳喚告訴人、被告進行偵查庭,從中得到庭上的筆錄自白,或者從告訴人中得到的證據,最終由這些過程中所得到的資訊,作為起訴或不起訴的依據,但是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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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話所要介紹的是「勘驗」,相較於「鑑定」是由具專業知識背景的鑑定人所做,勘驗是由法官或檢察官以自己的感官去體驗犯罪事實過程中的人、事、物。雖然兩者的文義上有些許相近,但在實質上的意義相差甚遠,應予以區別。有在法院擔任過法官助理一職的讀者,想必三天兩頭手上就有證據(例如監視錄影檔案、錄音檔案等證

本話所要介紹的是「勘驗」,相較於「鑑定」是由具專業知識背景的鑑定人所做,勘驗是由法官或檢察官以自己的感官去體驗犯罪事實過程中的人、事、物。雖然兩者的文義上有些許相近,但在實質上的意義相差甚遠,應予以區別。有在法院擔任過法官助理一職的讀者,想必三天兩頭手上就有證據(例如監視錄影檔案、錄音檔案等證

之前我們有介紹過關於刑事訴訟程序的目的在於「發現真實」、「保障人權」及「維持法和平」,而我們為了達到這些目的,在刑事訴訟法中有許多的規定,確保在程序進行的過程能理想的達到所有目的,但達成目的仍有原則需要遵守,以免為達目的而不擇手段,造成法治更大的傷害,更有可能違反最上位憲法的誡命。以下就開始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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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著替代役服役期間,以半公務員的身分體驗與了解公務員的工作與生活百態。關於公家機關比較好的神話其實也沒外界說得那麼神,在地檢署看了許多百態,對我來說那神話早已破滅。
基本上公職並沒有你我想像中得那麼美好,還是先瞭解自己的需求,是否只有在公家機關才能有所實現。畢竟其中的權衡利弊,追求什麼只有自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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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執法人員的專業法律知能不足,有足夠的能力來回應民眾的需求嗎?警察的養成教育裡,是否存在什麼問題?本文就警專、警大的校內課程看起,再擴及實習及日後職場的經驗傳承,探討員警法律知能薄弱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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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0/07/18) FB原文—因FB於10 月 31 日後網誌建立和編輯功能將停用,因此搬遷至此,日後如有更新,將於此更新。
收到很多來訊索取講義。以下為過去擔任檢仔時,警方常發生問題的常用講義公開版,有的是前往警局演講的講義,有的則是個案發現紕漏後的貼文檢討。
這些內容不只過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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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刑事案件的產生出發,接著以倒敘法的方式先看審判中可能產生的攻防,再回頭看偵查中檢警關係與偵查檢察官的任務、第一線偵查中最常發現的問題,最後探討現行司法實務的困境與司法改革重點
*本文原文於 2017-05-04 刊載於風傳媒:〈 吳忻穎觀點:讓我們從刑事訴訟及證據法則實務來務實的討論司法改革吧!〉

從刑事案件的產生出發,接著以倒敘法的方式先看審判中可能產生的攻防,再回頭看偵查中檢警關係與偵查檢察官的任務、第一線偵查中最常發現的問題,最後探討現行司法實務的困境與司法改革重點
*本文原文於 2017-05-04 刊載於風傳媒:〈 吳忻穎觀點:讓我們從刑事訴訟及證據法則實務來務實的討論司法改革吧!〉
※本文係筆者於2014-2015年為學習司法官時,在高雄院檢學習檢方學習筆記整理簡要版,分發後擔任檢察官,一方面將過去在研究所學習的理論運用於檢警偵查作為合法性控制、另一方面將偵查技巧與偵查假設等運用於犯罪之發現,希望自己可以莫忘初衷——以程序正義來追求實體正義。
※本文係筆者於2014-2015年為學習司法官時,在高雄院檢學習檢方學習筆記整理簡要版,分發後擔任檢察官,一方面將過去在研究所學習的理論運用於檢警偵查作為合法性控制、另一方面將偵查技巧與偵查假設等運用於犯罪之發現,希望自己可以莫忘初衷——以程序正義來追求實體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