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處理案件的過程中,經常碰到當事人沒有簽署書面契約或是契約訂得不清楚,導致後續履行契約時產生許多紛爭。雖然可以透過其他方式排除/減少紛爭,但往往需要投入更多資源,有時不符合經濟效益。因此,我最常和當事人分享的心得,就是「預防勝於治療」。因為事前訂好契約,往往比事後尋求法律途徑救濟更經濟、有效。
鑒於契約類型五花八門,需要注意的細節不同,無法一一細說。以下簡單分享簽約時應該注意的通則事項,希望能幫大家避開一些坑。
壹. 簽約對象:
基於債之相對性原則,原則上債權、債務的主體是締約當事人,並不涉及締約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換句話說,原則上簽約後只能對簽約對象主張契約內容,所以簽約時首要注意的點就是釐清交易對象。要是交易對象旗下有好幾家公司時,更需要特別釐清究竟是和哪家公司簽約。
釐清交易對象後,記得在契約中記載足夠的資訊加以特定。
假設簽約對象是自然人(個人),至少應記載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地址;
若簽約對象為公司(法人),則應記載法人全名、負責人姓名、統一編號等資訊。
法人的詳細資訊可
在此查詢。(建議簽約前可以先查詢、確認,因為即便是對方提出的契約稿,有時也會誤寫公司全名或統一編號。)
貳.契約實質內容:
一.先確定雙方談妥的交易內容是否全部記載在契約內。
這點很重要。有時候雙方商議過程中談好了很多內容,但最後可能有部分沒記載在契約中。如此一來,不但容易忘記履行,更嚴重的是對方翻臉不認帳,否認曾經同意該部分交易內容。這都會產生很多不必要的麻煩,所以拿到契約稿後,先確認約定好的事項是否已經全部列足。
二、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條款
簽訂書面契約主要目的在於定明雙方權利義務。
使用的文字不同,產生的效果也就不同。具體而言:
1. 條文文字若使用【應】,就代表這件事情一定要做到,否則會違約。
例如:乙方應於每月5日前全額繳納租金。
-->乙方應該在每個月5日前交租,否則就會構成違約。
2.條文文字若使用【得】,就代表該方享有權利可以選擇做或不做。
例如:......,若甲方違反本條約定,乙方得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
-->在甲方違約的情況下,乙方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向甲方請求賠償。
3.條文文字若使用【宜】,則是建議性質,並沒有任何強制性。因為這種約定方式不具任何強制性,所以需要特別注意。
例如:甲方宜於於收受乙方書面申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回覆。
-->甲方最好在收到乙方書面申請次日起30天內回覆,但若甲方逾期回覆,也沒有違約。
三、金錢、付款
契約條約涉及金錢時,需要特別注意:
1. 幣別:
雖然在台灣簽訂的契約,原則上都是以新台幣進行交易,但為了避免發生爭執,建議還是載明清楚。
2.費用:
常見需要注意的事項,包括:
(1) 對方報價的金額是否已為總額?相關稅款(如營業稅、印花稅)、費用(如手續費、匯費)由何人負擔。
(2)若交易過程中追加數量,追加部分如何計算?
3.收付款項方式:
交易最重要的環節之一,在於能夠按照預期收足款項,因此最好在契約內釐清、確認收付款項的時程和相關細節,確保將來可以順利如期收付款項,像是:
(1) 要以何種方式收付款項(匯款、支票或現金;進一步可以釐清匯款帳號、支票是否需要禁止背書轉讓,現金要交由何人收受等)、
(2)需要提出那些請款資料、
(3)交易對象每月結帳日及付款日、
(4)結帳日或付款日遇到國定假日或例假日時如何處理(提前或延後)。
四、日期
關於日期,需要注意條文中的天數究竟是日曆天或是工作天。若沒有特別記載,依習慣就是日曆天,直接按照日曆數數即可。
五、違約效果
當然大家都不希望違約條款會派上用場,但為了敦促雙方履行契約,仍有必要約定任一方違約時的效果,像是:違約方應該賠償損失或/及違約金(違約金如何計算)、進行其他的補正措施,或者非違約方可以因此解除或終止契約等。
參、實際簽約部分:
一、簽約時,記得確認簽署版本
在雙方議約過程中,可能來回修改契約數次。簽約時記得確認簽署的版本是否為最終版,否則一不小心簽錯版本,可就前功盡棄了。
二、蓋章
簽約時,若交易對象是公司,記得要請對方蓋用公司大、小章。
如果契約有很多頁,最好在契約上蓋騎縫章,以免被抽換頁面。騎縫章沒有固定形式,可以拿雙方其中一顆印章蓋印。只要契約頁與頁之間有蓋到同一顆印章,將來可以比對紙張未遭抽換即可。
以上是簽約時需要注意的一些通則事項,提供大家做為參考。當然,不同交易類型的契約,還有許多不同細節需要注意、調整。在資源允許的情況下,建議委託律師依照個案實際交易內容撰擬、審閱契約,進行適當的風險分配,好保障自身權益。
(本文最後更新日期: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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